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6283)

723 2014-08-12 08:36 PM

希望加重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則
並且嚴格執行
提高10倍的罰金吧

事故率沒降低再提高百倍吧
不然要怎麼辦
有些人沒再怕的
出了事才...

asurada1982 2014-08-12 08:55 PM

引用:
作者723
希望加重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則
並且嚴格執行
提高10倍的罰金吧

事故率沒降低再提高百倍吧
不然要怎麼辦
有些人沒再怕的
出了事才...

他們會哭說超過比例原則
去死吧!闖紅燈死刑 :mad:

pekagu101 2014-08-12 08:55 PM

引用:
作者pompom
:unbelief: 帝王條款
應注意 而未注意 :cool: 台灣開車或是騎車 真衰嗎
什麼都要注意 :laugh:

之前在行經新莊市 後來被送台北署立醫院
我騎機車
找不到 肇事者, 因為我都昏了 哪記得...... 警察最後以自摔
意外現場 無任何監視器,報案的人說 看到一台 汽車有停下來 在我事故地前方約幾百公尺


這不是什麼帝王條款啦,因為還有一條 應注意而無法注意這條
,所以法官判應注意的條款會有兩種結果.
這個案件判列應該就是用路權和應注意而無法注意這兩條
判出來的結果.

老柏(第四) 2014-08-12 08:56 PM

題外話,六月到日本時有件事讓我改觀了

每次去日本在十字路口過馬路時車都會很讓你,非常禮讓就算你慢慢走也會等你走過去
但是上次去要去某個町內(小社區那樣)吃東西時,在小巷子中要穿越巷子(從左邊人行道走到右邊人行道)時剛好有車過來,那台車不但不讓你還保持原車速並且大聲按喇叭把你逼退

我想他們並非是很有禮貌,單純是守法而已,在十字路口你走在人行道上就是王,沒人敢動你,相對的在巷子中沒有斑馬線沒有號誌他根本不想讓你

回這邊,什麼道義原則、十字路口應該減速這些都是沒有法源的說法,就這樣......

斯圖亞特 2014-08-12 09:07 PM

引用:
作者wildboar
我個人認知是:如果不闖紅燈,那對方超速也撞不到你。
不過站在家屬的角度想,當然不是這樣...

我倒是希望這類的判例多一點,引起民眾對用路權的認知提升。


之前看過類似新聞的後續追蹤
就中壢一老婦人違規跨越分隔島被撞死
家屬被訪問就一副憤愾的表示 是家人被撞死
為什麼對方不用負責任之類的.. :stupefy:
完全忽略了違規這點

不過我在想,如果真的遇到這類違規
緊急煞車之後 被後方車輛追撞產生車禍
那是不是也可以反過來求償

bigDDD 2014-08-12 09:12 PM

其實台灣現在很講路權
我阿嬤被撞死調監視器出來說沒有走斑馬線結果兩個都判無罪
其中一個還沒有保強制險後來不知道有沒有處理他
後來只有拿到強制的部分

不過我自己不管騎車或開車經過路口都會稍微減速
因為就算全對好了
不管是撞到人還是小動物我覺得多少都會造成陰影
看過柯媽媽的故事我才知道在強制險還沒有出來前人命是用喊的
十萬二十萬你要不要這樣
想來也是滿感慨的

bureia 2014-08-12 09:59 PM

現在騎車過紅綠燈也會先降速觀察一下(不是突然停,是一段距離前就慢慢降速)

這個報導雖然是闖紅燈的被撞,但是很怕明明是綠燈卻被闖紅燈的撞到 :stupefy:

emh01304 2014-08-12 10:01 PM

這則案例讓我想到之前看過的一個國外交通安全宣導

[YOUTUBE]-lO7kPH6Nys[/YOUTUBE]

和這案例的情境搭配還真是完全適合

Other people make mistakes , Slow down

冰火波羅頭 2014-08-12 10:35 PM

主張道義責任的人可以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無過失一方需要負所謂「道義責任」的賠償

那邏輯上你也同意製造假車禍的人可以請求賠償金

因為製造假車禍和過失,只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一個故意、一個過失,同樣有責)

esc564 2014-08-12 11:05 PM

實在不能理解為何某版友如此激動...

綠燈-->可以行車-->速限內行駛或超速
超速必須要是在你有路權可以行車之後,才有超速與否的問題

另一邊根本在可以行車與否那邊就被刷掉了啊...
當然是那位婦人的錯不是嗎 :jolin:
我還覺得那個婦人應該賠償該駕駛的損失呢

該駕駛超速與否影響到的是對方會被60km/hr還是被80km/hr撞到而已

也就是該婦人闖紅燈決定事故是否發生,而該駕駛超速決定事故是否嚴重

這有這麼難理解嗎...

事故發生後不檢討自己犯錯在先反而指責對方
要是這樣是可接受的,那還需要法律嗎
規定全部道路行車速限1km/hr好了

至於救護車,只能說是給予在緊急情況可以闖紅燈的資格而已
但在那之前仍需在路口停下確認沒來車才可以闖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