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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2014-08-03 09:10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我從頭到尾可沒說要幫忙拿傳單
基本上:我是不拿的

但是要體諒人家工作不好找
馬路上發傳單也是不得已的生活
這樣.有很困難嗎?


傳單當然可以發,就是 不要/不應該 進入到車輛專用的線道內發。

FD3STYPER 2014-08-03 09:10 P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from=fb_et_news

往了, RIP..............

7788168 2014-08-03 09:16 PM

引用:
作者masao.tw
換個角度想,如果每個行人都願意拿傳單,老伯也許也不必等紅綠燈在路口發,這也是為何每次我在捷運站附近或人行道遇到發傳單的我一定會拿,人家願意做正經工作要予以鼓勵,我們頂多是拿在手上一時不便,遇到垃圾筒再丟棄就好,再者以台灣的無能政府,哪一天我們自己也可能淪落到那一步。

也許這樣可以減少在路口發傳單的人數。

以前我也發過建商的傳單, 通常(或幾乎)建商都會指定區域或地點, 而且還會不定時去抽查, 發給行人喔? 建商會說不要發給行人, 因為行人被篩選掉了.........
希望警方能加強取締, 如果是受雇於人, 雇主亦須受重罰.

人生開始 2014-08-03 09:27 PM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三千張沒那麼好發喔,是要發完才能休息喔,派報社沒那麼好心只讓你發個幾百張
了事,看你發不完堆到隔天還是沒發完剩下丟垃圾桶被抓包,沒有下一次。投信葙
的會派人去檢查有沒有漏投的,有漏就扣錢漏太多的當天就做白功的,別當派報社
佛心來的,沒黑到讓你想殺他全家滅口就要偷笑了,有遊民要做舉牌還是派報的,
不熟的我會說看你運氣,認識的會說乾脆當乞丐裝像一點還比較有用。我是沒辦法
跟人要錢啦,翻垃圾桶對我比較自在啦。

今天才看到塞完信箱 要自己拍照存證的
連派人稽查的錢都省了 :jolin:

albert@46 2014-08-03 09:33 PM

引用:
作者FLYFLY
傳單當然可以發,就是 不要/不應該 進入到車輛專用的線道內發。


世界要是有您跟某位仁兄堅持的一樣就好了
對錯這麼明顯.是非這樣堅持

您敢說您上路一定100%遵守交通法規.這一輩子從不違規?
如果沒有.您是否不該上路?免得傷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滿街的騎樓占用情形.您是否敢跟店家抗議?

你工作的地方勞保跟公安是否完全參照法規?
若否.您是否該立刻離職.免得危害您人身安全?

凡此種種.相信聰明如您.一定可以舉一反百

您如此不平等的義憤填膺.危害安全是一個原因
另一個隱性原因是否您心裡對這些弱勢人士有所私心?

b4283 2014-08-03 09:35 PM

引用:
作者masao.tw
換個角度想,如果每個行人都願意拿傳單,老伯也許也不必等紅綠燈在路口發,這也是為何每次我在捷運站附近或人行道遇到發傳單的我一定會拿

這樣想吧,你提早把一天的工作量作完了,今天還剩一半的時間,你覺得老闆會怎麼做?

FLYFLY 2014-08-03 09:41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世界要是有您跟某位仁兄堅持的一樣就好了
對錯這麼明顯.是非這樣堅持

您敢說您上路一定100%遵守交通法規.這一輩子從不違規?
如果沒有.您是否不該上路?免得傷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滿街的騎樓占用情形.您是否敢跟店家抗議?

你工作的地方勞保跟公安是否完全參照法規?
若否.您是否該立刻離職.免得危害您人身安全?

凡此種種.相信聰明如您.一定可以舉一反百

您如此不平等的義憤填膺.危害安全是一個原因
另一個隱性原因是否您心裡對這些弱勢人士有所私心?


我必須承認,我只能達到99%遵守交通法規,剩下1%呢?
該繳的罰單我也沒有少繳,有趣的是,被開單的隔天我就要去郵局繳費,
先行打電話去警局確認,警局還該跟我說,隔二∼三天再去繳罰單費用,
因為他們把罰單進入資料庫還有作業時間的時間差。
然而我被罰的項目,都"不是"會引起其它用路人安全的那種項目。

SMiLEAhPaiN 2014-08-03 09:46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3/385616.htm?from=fb_et_news

往了, RIP..............

:cry: :cry: :cry: :cry: :cry: :cry: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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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就是違法,這沒辦法開脫。

不過對於這樣的辛苦人,我能理解為什麼違法、危險也要去做這個...
這社會有些人衣食無缺卻為了多那一些數字去剝削他人。
也有些人為了明日的一個麵包賭上性命...

rickrickrick 2014-08-03 09:50 PM






人生開始 2014-08-03 09:57 PM

引用:
作者FLYFLY
臺灣環境就是充滿了這樣的 鄉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會治標,卻逃避現實不願意治本/圖一時之便,以後在看者辦,
累積這樣的小狀況,一直到了某天,出了大包,例如 撞死/殘 人 的是達官顯貴之類的,社會輿論/政府單位 才開始嘴砲說要嚴格取締車輛專用通行路段不能有一般行人妨礙交通等等。

心存厚道.設身處地幫人著想一下,治本的應該是要全面禁止發傳單賣雜物的人出現在車輛的交通專用道路上。才是減低這些人被 撞死/殘 的機率。 另外在社福制度/低收入戶/傷殘人士的相關安置配套等等,這方面做全面的政策與執行面檢討與改善,這才是治本該做的事。
開窗拿傳單買玉蘭花只是治標,增加車禍的機率,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

要治標 我看要先遏止建商跟代銷炒地皮 這些****十之八九都是他們的 :D

在社會風氣 or 建商代銷良心發現 or 政府有具體作為之前
我做我能做的
如果他們今天就需要這份工作才能活下去等待契機
我 就會拿
我不知道坐在路邊乞討會不會比較不危害社會
但是只要他們想要有尊嚴的自食其力
我 就會儘量助他們一臂之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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