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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神說"強占公署罪"早就沒有了,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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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服貿最關鍵的問題,條文沒寫清楚,那絕對會有一堆爭議 |
引用:
強佔公署是懲治盜匪條例的其中一部份,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失效了, 煩請先確認你所說的:"強占公署罪還有 拿一個已經失效的條例,說"只是要不要搞那些學生", 到底你所說的法條來源在那,直接說明吧! 否則一直再打模糊,這樣不是讓兩方呈現對立。 甲方:SpiceAndWolf說"強佔公署"還有。 乙方:明明"懲治盜匪條例"都失效了。 甲方:SpiceAndWolf說還是有法條可以辦。 乙方:煩請提出。 甲方:SpiceAndWolf說自己去查啊! 乙方:....... 你既然提出了,就大發慈悲心把所知道的條例提出吧! 否則只是在打馬虎眼。 |
引用:
其實也可以又對事又對人... |
引用:
顛覆國家、毀壞公文書、竊盜云云根本不可能成罪,有可能成罪的部分都是一年以下的輕罪。 他們的目的是為了阻止服貿協議生效,把整個抗議視為單一行為,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競合後從一重罰之,再怎樣都判不到一年。 尚書大人老闆不是行政院,很機靈的。 |
引用:
引用: 作者MUS 3. 當看見 689, 香蕉, 跟馬一樣, 9% 等等, 其實就已經很明顯不對事, 而是對人對色彩. 這個人跟這件事極度正相關 , 只要指事就要那個人解套 , 指人是為了將事解套 是要怎麼分開 , 開示一下 |
引用:
換個角度想, 理性去討論的話可能可以, 不過就是太容易擦槍走火了. 以當年正式統計投票的數據, 全部投票數有1300萬人左右, 藍營得票689萬 約 53%, 另外有609萬 約 46%支持綠營 9%是年代民調中心以1039人的人數調查, 而例如說法國總統去年也被一家報紙調查民調9%, 但是整體人數1009位 (法國有6000多萬人), 在法國媒體口中一樣也被稱為9%總統. 所以如果綠營或中間選民只去講""就是689(萬)害的"" (53%), 如何表達後來只剩下""9%""的1039位的比例? 可是這兩個數字很明顯都是用來指藍營民眾, 去年藍營民眾有很多其實也對於關說案表達不滿 (由民調來看的話), 但是講689一樣罵到這些人. 9% 只能代表1039位受訪者, 又如何能夠表達689萬總投票人選? 所以何時我們的人民才能有足夠的素養不去以二分法看事情? 到最後選舉還是變回二分法, 針對候選人的政見信口開河也早已習以為常, 無所謂了. 希望這次的學運可以喚醒多一點全民對於相關議題的參與度, 別再二分法了, 把這些花在取笑政治人物的腦力精神花在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監督才有意義. |
引用:
可見 你根本沒搞懂 我第一行就說了 還有 只是要看"身分" 跳針到這個地步 自己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一下 不用幾秒 沒有是你說的 你可以證明呀 現在是怎樣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 那我舉證出來你要怎樣 你就承認你是二分搞對立嗎 我只是說明事實 事實就是還有這一條 你看不到能說啥 其次我也說得很白 可見指示法規UPDATE的問題 法律常在變動 也都會有疏漏的地方 每個人也都有專長的法律範圍 有的是商法 有的是民法刑法之類的 只要一有疏漏 打臉是很常有的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把法條內容打勾 在第一個空格含有的地方 輸入你要的關鍵字 例如強佔公署 你可以看到法規名稱 可以看到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有兩條法條 其中一條以廢除 就是懲治盜匪條例 (廢除於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 另一條 就是如果具有軍人身分適用的 現行也還建在 而如果以公署兩字 則有15條 裡面就有可以用的條文 以上都是陳述事實 我只是覺得不用一副那麼爽 好像只有自己支持的才是真理 然後就打臉來 打臉去 對於有點意見的 就動不動灌以五毛 台支 689 外省 18趴 天龍等名號 好像又譏諷又高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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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689的因,才會種下陷再的的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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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覺得總統不適任, 只剩下9%的民意, 應該去研究擬定罷免的要求: 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經過選舉人總額過半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 這些立委都是經由代議制度, 也就是全民所選, 如果覺得罷免門檻過高, 那麼是由誰造成? 可以多去想一下, 指人是為了將事情解套, 那麼整天罵總統, 9%, 689等數字去對立族群, 又對這次的服貿解套有何意義? 這就是純粹自己看了高興而已不是? 可以把這些互相對罵的時間, 改為研究多一點監督機制, 提出服貿內容更有效的可行方案或者糾錯不是很好嗎 (ex: CPC 8676 在服貿中開放是利多, 結果被ppt 那一篇引用""為什麼我們看不懂服貿爭議?"" 說成是港澳都不開放 = 我們開放是有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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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你講的耶… 樓主的疑問 三樓po出答案 你有不同說法 顯然你有更新資料 幾個人要你po出法條討論 何來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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