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朋友接到警察電話要通知到案說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4427)

hsinyic2 2014-08-07 05:57 PM

留言主題:想找人做愛
內容大概寫 在這裡找到許多砲友

不涉及交易也有事?

len0211 2014-08-08 09:22 AM

引用:
作者dark4053
接到法院通知啦~~ 真告杯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4月在某某留言版~~
留言主題:想找人做愛
內容大概寫 在這裡找到許多砲友,
還留下vions.net/ 這個網址 有用縮址改過~

後來才知道這網址騙人,說要推廣20人才能註冊==
不過停在16人就不動了...
我就是為了增加推廣人數 才發留言@@

我也沒留下個人資訊或連絡方式~~
然後去年底 接到警察電話通案~
當然我沒理他...後來也打了好幾次..都我爸接到
後來過快半年 4月時接道警局通知書~ 原本也不打算去
不過被我爸硬拉去,花了千元車費~~
筆錄跟警察解釋賺積分.....
警察說我在瞎掰什麼的...說我寫出做愛 打砲
這個很明顯賴不掉~ 要我照他那個案例走~
然後就照他案例作筆錄....

最近幾天終於接到法院通知書了...
該怎麼辦~~~ 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傻傻的笨蛋被騙

這種網站都會把你個資拿走..白白被拿走個資還要你拉下線....該打


至於條子那邊...打死不承認他也拿你沒皮條...
台灣法律是罰娼不罰**...更何況你連嫖都沒嫖到....
頂多背一個妨礙風化而已...
而且當時很怪你怎不反咬那個網站騙你個資要條子...




再是講到你上網OP文找樂子...
通常那種吃魚喝茶的高手都是很低調的...就算真的有好貨色也都不願意跟人分享...
哪有人像你一樣大辣辣的OP文要找樂子.根本是讓條子盯上的
就好像臉上寫著"我要搶劫"







最後...****難尋.好砲友更難尋..有需要你還是乖乖吃魚喝茶吧...
PS:別以為****不用給錢.光是旅館餐廳開銷花費就嚇死你

hawkwon 2014-08-08 03:52 PM

len0211兄
現在是娼**都罰囉

樓主應該是初涉此道的菜鳥沒有人指點,也沒有多方收集情報,才會傻傻犯下錯誤...
就當作繳學費吧

PCDVD-2014 2014-08-08 05:12 PM

引用:
作者masao.tw
先打電話問承辦員警看看,你不去也沒關係,它會直接函送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有必要,會再發傳票請你去。

還有如果當時確定是用「密語」的話,不必擔心,本罪成立要件是「公開」,如果你ID就取「元」之類的字眼就有可能觸法,如果只是「約」,那就跟檢察官說你是找一夜情,不涉及金錢交易,就沒事了。


第 29 條
以****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筆記筆記~~~ :D

東區粉腸 2014-08-08 05:16 PM

引用:
留言主題:想找人做愛
內容大概寫 在這裡找到許多砲友

不涉及交易也有事?


這是犯了那條?

gdrs 2014-08-08 05:24 PM

引用:
作者東區粉腸
這是犯了那條?

兒少法29條
"『以****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
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那個"暗示"兩個字包山包海

PioneerELITE 2014-08-08 05:55 PM

引用:
作者dark4053
昨天朋友的老爸 接到警察打電話通知
說查到他家IP 有****的意圖之類的
要去派出所到案說明~
他住北部要跑到中部派出所去~@@
他說他老爸有問那警察有沒有罪~~
他回朋友老爸說目前是沒有罪這樣~!!!

朋友說他之前是有跑去聊天室~
已經不記得什麼時候了
他說明明找北部聊天區啊!! 怎麼要他去中部!!
朋友說他暱稱沒有明顯暗示找援~
他說幾乎都是用密語問要不要約而已~~
應該是沒提到價錢 **** 什麼的~
他個人的資料 手機號碼 完全沒在 聊天室提到~~
他說那時聊天室私密的人根本就沒都人理他啊..
之後我朋友就傷心的離開聊天室!!

這該怎麼辦啊~~~?

理都不用理他 跟他說:有事請開警車來家裡載我
不然我每秒鐘幾十萬上下 忙的很 沒空鳥你
然後掛電話就行了

abo5738 2014-08-08 06:47 PM

朋友接到警察電話要通知到案說明
 
請警察先記相關文件到家 我看看再說

不然都不用理他。。。。。

封真大地 2014-08-08 09:43 PM

引用:
作者gdrs
兒少法29條
"『以****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
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那個"暗示"兩個字包山包海


兒少法29條比較有爭議...目前大多是用第235條妨害風化..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

不過都上法院了不管是用那個來辦,坦白大多從寬,大多社會服務罰金給社福團體了事。

都幾歲人了…xtxbe很方便看滴...還需要論壇嗎?

BLUESKYVFX- 2014-08-08 09:46 PM

這串在88節討論變熱烈..是88888 (巴巴巴巴)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