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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2013-09-01 01:04 PM

引用:
作者gop
對阿 就算是你家的 圖上面也有註明是私人或公家的
你有財產權 不代表別人沒有使用權
那麼不爽 圍起來看有沒有人來開單不就好了
更不爽的話 跟政府打官司主張你的私人所有權
話說回來 去找過民代或按鈴控告政府了沒
上來取暖有意義嗎
還不如跟政府盧過一遍再來
下一篇的文章是不是 土匪政府占我騎樓云云的
期待你的法院判決文


期待我的法院判決文?你在酸什麼鬼?

經過ozaki100w兄的說明你聽懂了沒?

1. 我就是在說我的私有產權,而且封閉起來租人當店面,你眼紅什麼?警察都不敢來開單了,你嗆什麼鬼?誰在跟你取暖?你是不是無產階級,恨不得別人的私有財產都要給你使用權?你跟本搞不清楚狀況!

2. 法定騎樓的部分,你也根本沒懂我在說什麼,"侵犯私有財產的法律本身就違反人權"懂了沒?會侵犯私人財產的國家就不是個真正有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還不懂?換個問法:你家廁所開不開放供任意路人使用?

3. 你到美國去對任一屋主嗆說你有權使用他家門前屋簷下的走道.或前庭或後院或車道...等等類似於台灣的騎樓的地方,最好在那賴著不走,看看你會不會被屋主開槍?你之所以在台灣沒被開槍是因為有個侵犯人家私有財產的法定騎樓讓你拿來說嘴,這是台灣法律的缺陷(將私有財產強制開放供公眾使用),你不必在那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期待我的法院判決文,我不期待你搞懂自由.民主.人權!!!

我發文是在批評這個社會沒有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權(從你對這議題的觀點也獲得證明,你連他人的人權和財產都想侵犯,你談何自由民主和人權),而不是在取暖,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在取暖?證據在哪?你在幻想嗎?法院判決文也是你在幻想是吧?我的私有產權我要跟誰去打官司?我把它設成騎樓的模樣是方便我家使用,不代表要給你使用!!!

我發文是在論自由民主和人權的基礎(對他人及對他人財產的尊重),你發文是在強調依法定騎樓這侵犯私人財產的惡法來獲得甜頭,還要順便幻想一堆然後發文來酸人!

人窮不可恥,可恥的是那嘴臉!

donqa102 2013-09-01 01:12 PM

自由民主跟人權是很偉大,但是你知道還有一種東西叫公益嗎?

那麼激動,那全台灣騎樓都不能走,你覺得會比較好?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期待我的法院判決文?你在酸什麼鬼?

經過ozaki100w兄的說明你聽懂了沒?

1. 我就是在說我的私有產權,而且封閉起來租人當店面,你眼紅什麼?警察都不敢來開單了,你嗆什麼鬼?誰在跟你取暖?你是不是無產階級,恨不得別人的私有財產都要給你使用權?你跟本搞不清楚狀況!

2. 法定騎樓的部分,你也根本沒懂我在說什麼,"侵犯私有財產的法律本身就違反人權"懂了沒?會侵犯私人財產的國家就不是個真正有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還不懂?換個問法:你家廁所開不開放供任意路人使用?

3. 你到美國去對任一屋主嗆說你有權使用他家門前屋簷下的走道.或前庭或後院或車道...等等類似於台灣的騎樓的地方,最好在那賴著不走,看看你會不會被屋主開槍?你之所以在台灣沒被開槍是因為有個侵犯人家私有財產的法定騎樓讓你拿來說嘴,這是台灣法律的缺陷(將私有財產強制開放供公眾使用),你不必在那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期待我...

aristocrat 2013-09-01 01:19 PM

引用:
作者gop
是阿 所以我建議他是告官 而不是上來取暖阿
當初購買時他也知道騎樓是私有的還是法定的
既然知道了而買下不就表示願意承擔該風險



ozaki100w兄寫出來的是在提醒你"有些看起來像騎樓的不是法定騎樓而是產權所有者私設的建物",你搞不清楚還以為他是在附和你,還拿來說嘴,會不會太可笑!

而且,
即使/就算是法定又如何?
你還要拿這反人權的惡法來說嘴多久?嘴臉多難看知道嗎?還搞不清楚我到底在說什麼嗎?

aristocrat 2013-09-01 01:23 PM

引用:
作者donqa102
自由民主跟人權是很偉大,但是你知道還有一種東西叫公益嗎?

那麼激動,那全台灣騎樓都不能走,你覺得會比較好?


你弄錯我的目的了,我是在嗆gop那一幅難看的嘴臉,及不公不義的事,如我之前舉例的大埔案,

我一點也不反公益,但是公益和侵犯私有財產是兩回事

ozaki100w 2013-09-01 02:41 PM

對不起拉我沒說更清楚..一些騎樓行人可以走(事實上腳踏車機車也都在走好其實機車是不

能騎在上面只能用牽的不過也沒看過警察取締過)店面商家不可以圍起來或擺設物品在騎

樓上一擺警察就會勸導或開單告發..這個就是法定騎樓不過這些法定期樓商家是有權狀的

也要繳稅的.不過依法就是要給行人通行...不過ㄋ你們有時又會看到一些所謂騎樓會被圍

起來甚至做鐵門車輛直接停進來.去估狗街景圖找一找就很多.這些應該在比較舊的樓房比

較容易看見而且某些地方滿普片的.這就是所謂私有騎樓屋主一樣也有權狀及要繳稅..但重

點來了你要請警察來開單警察也無法開單這就是私有騎樓..這兩樣都是所謂騎樓但使用規

範確有不同這也是政府要注意及修改的法令..其實有許多法令都模零兩可讓執法者及人民

頭痛..我們也不必為這些事來傷和氣講講就算了..套句前輩說的在這裡認真你就輸了...以

上僅供參考敬請指教..謝謝觀看

gop 2013-09-01 05:47 PM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弄錯我的目的了,我是在嗆gop那一幅難看的嘴臉,及不公不義的事,如我之前舉例的大埔案,

我一點也不反公益,但是公益和侵犯私有財產是兩回事


連自己的財產性質有私人性質或公益性質都不清楚的人不是更難看
既然你很清楚你的騎樓具有公益性質 跟大埔有何銅板關係

你也說了
私人財產就是私人財產!私人財產根本沒有什麼必須符合公眾利益的問題!
要符合公眾利益的是公家財產!

在法律上 產權是你私有的 這沒疑問 但使用權如果你認為也是你私有的
何不弄點障礙物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抬高地基 大家一看就懂了

GOGO 2013-09-01 06:02 PM

引用:
作者ozaki100w
哎丫丫大家都是好朋友您看看以下解釋應該多少能了解....
民國71年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十八條,乃補充規定”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份計入法定空地”。以平衡興建騎樓與退縮騎樓地建築之權益差別。

騎樓之大小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其寬度至少3.5公尺,扣除騎樓柱後之淨寬至少2.5公尺,淨高不得小於3公尺。詳細規定,參見台灣地區省(市)各縣市騎樓設置標準。

騎樓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騎樓,一種是私設騎樓。還有一種看起來像是騎樓,但是實際上它的名稱叫做「門廊」,這也是要注意的。



除了法定騎樓是依法留設,其必須供公眾(意即不特定人)通行使用,若設置固定式障礙物或是一般障礙物,得由路權機關,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逕行告發或移除。雖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有權,但對建築管理上,當初也提供了容積的獎勵,給予留設退縮的騎樓地,所以「法定騎樓」是不能占用及設置障礙。

至於私設騎樓與門...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可知「騎樓」係屬道路,其目的在供公眾通行。而騎樓產權登記,應視其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或登記一樓所有,而共有及私有之差別。惟縱或騎樓產權屬於一樓所有權人所有,然基於維護公眾通行權利,騎樓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行使仍須受到限制,亦即若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設攤,則不得設攤,否則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的規定,除了應處罰鍰外,對於攤棚、攤架得沒收之。

另外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礙交通之物或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石碑、廣_告牌等亦在處罰之列。

GOGO 2013-09-01 06:09 PM

引用:
作者ozaki100w
對不起拉我沒說更清楚..一些騎樓行人可以走(事實上腳踏車機車也都在走好其實機車是不

能騎在上面只能用牽的不過也沒看過警察取締過)店面商家不可以圍起來或擺設物品在騎

樓上一擺警察就會勸導或開單告發..這個就是法定騎樓不過這些法定期樓商家是有權狀的

也要繳稅的.不過依法就是要給行人通行...不過ㄋ你們有時又會看到一些所謂騎樓會被圍

起來甚至做鐵門車輛直接停進來.去估狗街景圖找一找就很多.這些應該在比較舊的樓房比

較容易看見而且某些地方滿普片的.這就是所謂私有騎樓屋主一樣也有權狀及要繳稅..但重

點來了你要請警察來開單警察也無法開單這就是私有騎樓..這兩樣都是所謂騎樓但使用規

範確有不同這也是政府要注意及修改的法令..其實有許多法令都模零兩可讓執法者及人民

頭痛..我們也不必為這些事來傷和氣講講就算了..套句前輩說的在這裡認真你就輸了...以

上僅供參考...

至於騎樓停可否放機車的問題,騎樓的功用為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如於騎樓停放機車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得通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

關於騎樓若登記上屬私人所有的產權,然為了公共利益必要,法律仍得禁止所權有人自由使用的法律概念,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

skydiscardgo 2013-09-02 03:24 PM

自己不是專業,只是google 看到一些記錄。
======
1. 台北市工務部門質詢
http://www.tcc.gov.tw/bar17/files/3...5%B7%A511-1.doc
議員:
應該是建築法規中關於騎樓部分的第八十七條:「商業區內鄰街寬度7公尺以上道路的建築基地,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果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退縮部分視為空地計算」,是不是這樣計算?
局長:
是。
2. 宜蘭縣都市計畫地區法定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設置辦法
http://law.e-land.gov.tw/Law/public...ey=&printer=yes
法定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留設寬度,自建築線至法定騎樓內緣線,應為三點六四公尺,留設寬度超過法定騎樓寬度部分,視為私設騎樓。私設騎樓之構造不受本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之限制。

3. 銀行私設騎樓 只讓員工停車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t.php?no=146911
...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部分騎樓自九十三年起有公告可供停放機車,至於該案要實地會勘,若真是私設騎樓,非法定騎樓,所有權人自然有權管理。
======

ozaki100w 2013-09-02 09:05 PM

引用:
作者GOGO
至於騎樓停可否放機車的問題,騎樓的功用為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如於騎樓停放機車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得通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

關於騎樓若登記上屬私人所有的產權,然為了公共利益必要,法律仍得禁止所權有人自由使用的法律概念,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

如果大家都能照法愣走就好..在台灣條文規條文講大家都會講真正施行你看到多少?
我的重點是你出門隨便看看應該都很清楚我們的騎樓使用情形.沒空就上菇狗街景圖看看就知..變這些也無意義..事實根條文是差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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