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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26 2013-08-27 11:55 AM

引用:
作者jamin
我質疑的就是法規, 因為法規跟前面所提的科學實驗結論剛好相反

我很懷疑我們的 "專家" 有什麼證據證明 "用免持聽筒駕車" 比 "停紅燈滑手機" 安全.

我們的法條名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用安全程度來質疑不惟過吧 :ase

 

那乾脆建議修法為"行車時一律禁止操作/使用電子儀器"如何 :p

------------------------------------------------------------------------------------------------

之前騎機車等紅燈,就看到一個老兄停在超過斑馬線後的位置

不知道那白X分�**椄O沒時間觀或是太菜,眼看就快綠燈的時候...

牠突然拿起手機接聽(剛好變綠燈)!而且它的位置剛剛好在右轉的路線上!

......可惜沒發生車禍(失望)

我個人是完全支持這項法案的實施,最好在更加嚴格更加機車的實行

紅燈使用手機可是會破壞駕駛的時間觀與戒心,對自己對他人都百害無一利呀 :mad:

jamin 2013-08-27 12:15 PM

引用:
作者g2726
那乾脆建議修法為"行車時一律禁止操作/使用電子儀器"如何 :p

------------------------------------------------------------------------------------------------

之前騎機車等紅燈,就看到一個老兄停在超過斑馬線後的位置

不知道那白X分�**椄O沒時間觀或是太菜,眼看就快綠燈的時候...

牠突然拿起手機接聽(剛好變綠燈)!而且它的位置剛剛好在右轉的路線上!

......可惜沒發生車禍(失望)

我個人是完全支持這項法案的實施,最好在更加嚴格更加機車的實行

紅燈使用手機可是會破壞駕駛的時間觀與戒心,對自己對他人都百害無一利呀 :mad:

這樣各大汽車廠正在努力開發的抬頭顯示器就不能裝了 :cry:

 

calenchil 2013-08-27 12:17 PM

知道會被罰
所以等紅燈時 只是想喵一下手機 看時間或真的需要稍微滑幾下手指的話
我手機都是在包包裡操作 不敢拿出來

左非 2013-08-27 12:18 PM

昨天下班才碰到一個。
在機車待轉區正中間,都變綠燈了還在那裡划手機。

有這麼好玩嗎!玩到變燈都不知道= =

Raziel 2013-08-27 12:21 PM

引用:
作者g2726
那乾脆建議修法為"行車時一律禁止操作/使用電子儀器"如何 :p

------------------------------------------------------------------------------------------------

可能太嚴格....

警察:

喂! 老伯,現在紅燈, 你的心律調整器還在給我跳 是怎樣? 過來 過來 駕照拿出來! :mad:

:laugh: :laugh: :laugh:

滄桑悠無愁 2013-08-27 12:21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不知道實際上操作情況為何,如果只有按開關看有無未接來電,就是警察太gy了

如果是有划一下看內容,那就怨不了警察了。

不過我對警察也沒什麼好印象,交通違規永遠挑軟的開


這樣也是違規的... :flash: :flash: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之1(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abo5738 2013-08-27 12:46 PM

[打臉] 男停紅燈滑手機遭開單 po網罵警反被轟
 
上次不是有個藝人 載老婆

被開單 未戴安全帶 被罰好幾千
他一氣之下 就說 這警察眼力真好 應該可以去觀落陰........

weirock 2013-08-27 01:49 PM

引用:
作者Zephyr
北斗肉圓之前都吃肉圓生跟肉圓瑞這兩家 ,還有高麗菜飯 ~ :like:


以前是都跟家裡的人去中華路旁廟裡的一家吃

後來不知道怎麼~就都沒去了(收了?)

高麗菜飯~也是在中華路上 :flash:

好像也有別人跑出來竸爭...賣高麗菜飯

GOLDHAN 2013-08-27 02:14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這樣也是違規的... :flash: :flash: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之1(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我知道是違規的,不過條例內容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1."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 2."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可看出此條例精神主要是要防止駕駛進行操作通訊行為、玩遊戲等行為,如果是要嚴禁操作手機的話,法條大可不必這麼長,只要言明禁止操作即可。

如果只單純看有無未接來電,基本上只能用第二種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的模糊空間來解釋
並非此條例的主要對象,此類只有喚醒螢幕無其他操作行為的話,對交通安全的妨害程度我認為根本不到必須開單的程度。

跟路上一堆人騎車抽菸、摸大腿、其改裝車等 相比我還比較希望警察對他們開單

所以我才會說警察挑這種好開單來開蠻gy的 (當然是假設騎士無操作行為的狀況下)

hufun 2013-08-27 02:15 PM

我都是熄火停車在沒人的地方, 再接電話!
道路上亂停摩托車是要找死嗎?
不怕被後面或是旁邊的三寶撞嗎?

騎車不要接手機這是為了保護你我的安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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