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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auto 2013-07-04 03:42 PM

有點偏激! 照你這樣說。
那些在垂死邊緣的也是浪費健保費嗎?明知道救不活剩沒幾天

weirock 2013-07-04 03:42 PM

現在的問題是

得了對別人有風險~也不讓人知道

結果還有人跳出來說些像是恐嚇人的話

什麼醫療費用其它人不幫他們付擔的話~會讓他們的傳染性更高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hihi 2013-07-04 04:16 PM

似乎有點偏了
我的意思不是忽略病患隱私
所以才一直舉例說明
但還是詞不達意

我是認為適當的隱私是必要的
但不能無限上綱
現在的情況是連必須知道的人都不知道
這是很危險的
當然不少人有偏見
但親密接觸的人絕對是有權利知道的
而對醫護人員來說
不敢說每個都沒偏見
但一般對醫護人員來說
就事論事就病論病

另外
'花費心力讓隱私和公眾衛生做平衡點'
這不是醫院或基層醫護人員所能做的
而是政府及相關單位

引用:
作者Billy.lu
我其實就等你這個答案,那問題是甚麼,是我們的醫療體系不重視病患隱私,也不肯花費心力讓隱私和公眾衛生做平衡點

然後很多人就自以為說:為什麼愛滋病患不肯透漏病情?

但我問你,如果是你,你會願意嗎?請試著站在病患的角度去想想,不要單純的就從「大家的安全」這個角度就認為人家就應該怎樣怎樣?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想法最可怕的是,我們會因為這個疾病看起來「好像」很可怕,然後連最起碼的尊重個人的私密資訊都不願意去做

另外偏見也是讓這件事情無限上綱,試問愛滋病毒只會傳染給同性戀或者濫交者嗎?為什麼這些人不肯公開自己的病情?還不是一些自以為自己的性取向是「正常的」的人搞出來的

前面有人說得很清楚了,愛滋病如果跟感冒比起來,他還不算是高傳染性質的疾病,控制這種疾病最困難的不是傳染途徑,而是大家的傲慢與偏見


有些職業會被要求受檢

斯圖亞特 2013-07-04 04:18 PM

引用:
作者shihi
似乎有點偏了
我的意思不是忽略病患隱私
所以才一直舉例說明
但還是詞不達意


之前有位網友的言論我覺得可以參考∼
可以跟xx 閒聊,不可跟XX認真打嘴砲..

rainwens 2013-07-04 04:36 PM

引用:
作者shihi
似乎有點偏了
我的意思不是忽略病患隱私
所以才一直舉例說明
但還是詞不達意

我是認為適當的隱私是必要的
但不能無限上綱
現在的情況是連必須知道的人都不知道
這是很危險的
當然不少人有偏見
但親密接觸的人絕對是有權利知道的
而對醫護人員來說
不敢說每個都沒偏見
但一般對醫護人員來說
就事論事就病論病

另外
'花費心力讓隱私和公眾衛生做平衡點'
這不是醫院或基層醫護人員所能做的
而是政府及相關單位

按照法規,必須知道的人是應該要知道的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50004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第 14 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
漏。


重點在於政府及醫事相關機關人員能夠精確控制資訊流向,
只給該知道的人知道,沒必要知道的就不讓知道。

shihi 2013-07-04 05:12 PM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很可惜
實務層面上並不是如此
沒有相關配套措施
只等患者主動告知...

albert@46 2013-07-04 05:13 PM

引用:
作者shihi
傳染途徑不一樣
所以肺結核會隔離. 愛滋不會隔離
愛滋雖然是經體液傳染. 比較受限
但照顧者或家人及第一線醫護人員
卻是很容易接觸體液
所以若不知情的. 一樣是高危險群


你學醫的不知道怎樣保護自己嗎?
醫院跟衛生署沒訂規範給你遵守?
你敢保證這病人來看感冒或住院但是沒有未檢查出來的肺結核或愛滋?

照你這樣說法
醫生應該滿身是病!!

你可能忘了以下宣言.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會給予我的師長應有的尊敬和感謝。
我將會憑著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我的職業。
我的病人的健康應是我最先考慮的。
我將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後。
我將會盡我的全部力量,維護醫學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僚將會是我的兄弟姐妹。
我將不容許年齡、疾病或殘疾、信仰、民族、性別、國籍、政見、人種、性傾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我的病人之間。
我將會保持對人類生命的最大尊重。
我將不會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權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脅。
我鄭重地做出這些承諾,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證。

mysad 2013-07-04 05:57 PM

如果惱羞成怒發了瘋 作壞事還是咬人針筒 那可就完蛋了

WarcraftIII 2013-07-04 08:15 PM

引用:
作者darkhells
本來就是這樣阿
樓主如果被這樣做難道都不會生氣

有什麼好生氣的啊
自己去搞這種病回家哪還有資格生氣
該生氣的是家人吧

shihi 2013-07-05 08:53 AM

真的是...
果然有人這麼說
用說的都很理想. 實際卻是不是如此
單就肺結核來說
基本上一家醫學中心. 大概就10幾20床隔離病房. 30床可能都算多了
所以只有確定是開放肺結核或高度懷疑才會住隔離病房
理想上當然是有可能症狀就先住隔離病房. 篩檢完畢才轉到普通病房
但實務上是不可能的. 真的那樣可能一家醫院一半以上都要住隔離病房了
實際上是醫師對患者有懷疑. 然後進行篩檢. 篩檢有結果才住隔離病房

後面那句倒是對了一半
滿身是病不見得
但醫護人員的確滿身病菌. 醫院也是
所以沒事別去醫院

再來
我所討論的東西
我不認為哪裡有違反宣言

不過
在現在這個社會
我並不同意這一句'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一些人連親人都沒奉獻一切了...)
但這不影響我從事醫療行業
問心無愧就好

引用:
作者albert@46
你學醫的不知道怎樣保護自己嗎?
醫院跟衛生署沒訂規範給你遵守?
你敢保證這病人來看感冒或住院但是沒有未檢查出來的肺結核或愛滋?

照你這樣說法
醫生應該滿身是病!!

你可能忘了以下宣言.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會給予我的師長應有的尊敬和感謝。
我將會憑著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我的職業。
我的病人的健康應是我最先考慮的。
我將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後。
我將會盡我的全部力量,維護醫學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僚將會是我的兄弟姐妹。
我將不容許年齡、疾病或殘疾、信仰、民族、性別、國籍、政見、人種、性傾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我的病人之間。
我將會保持對人類生命的最大尊重。
我將不會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權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脅。
我鄭重地做出這些承諾,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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