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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氣炸!銀行臨櫃存52萬 一通電話變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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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會用不當得利跟侵占告你,你願意的話可以試看看 :D |
以後學賭場把錢攤開在桌上讓攝影機拍一下, 比點鈔機有公信力的多...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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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是刑事警察局鑑定過就是證據,法院管你有沒有誤差 :D |
"在沒經過存戶同意下,銀行竟然自動將10萬元轉帳匯出"
討論一大串 重點其實是這個好嗎? 甚麼監視器畫面 甚麼銀行法務 誰侵占誰 這些不是最重要的 銀行沒有甚麼專利技術 沒有生產製造 銀行最重要的只是"信用" 今天可以在不用告知的情況下 自動轉帳匯出 一家分行的十萬塊 跟 商譽 哪個比較重要? |
引用:
填寫提款單是"我要領錢"的意思表示,領收簽名是"我拿到錢了"的意思表示...照你的邏輯,我先簽領收確認的名了行員卻不給我錢或金額有短少,我吞下去? :think: |
引用:
對領薪水的行員來說,當然是十萬元重要 :laugh: 如果短少10萬元(非惡意),公司也不會幫忙出的, 行員得自付,記得有理賠金可以賠九成,行員自賠一成(不過好像有理賠上限) |
我倒覺得這件事事有蹊翹...直接拿出單據這麼簡單的事怎麼還要搞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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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站在你的立場想,行員站在他的立場想,雙分都怕對方不履行義務,你認為你自己沒錯,同樣地行員這樣的做法也沒錯,你又怎可說對方錯呢? :think: 拿你的話來說,我也可以說:行員給你錢,你不簽名,難道要行員自己吞下去? 一般公司內部發放東西也是先簽名才給東西,大概閣下是天生嬌貴,可以先領物再簽名,所以覺得不適應吧。 :D :D |
引用:
雖有上限,不過還是比10萬大很多,安啦,只是要記過罷了。 :D |
引用:
這跟單據什麼關係?難不成你以為你隨便拿張借據就能證明對方有跟你借錢? :D 三天兩頭都會發生的事有啥蹊翹?少見多怪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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