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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的啦魔王大人 2019-06-17 06:24 PM

引用:
作者ruffian0418
跟我們的大腸花比還差的遠......
我們有賣緊酒的大腸花女王.....
我們有從小就性騷擾的慣犯摸奶廷.....
我們有被控性侵、詐欺、侵占的社運醫師......
族繁不及備載 :laugh: :laugh: :laugh:



不知道為什麼.. 你們都忘了最重要的那個老覺青是誰.

cdx 2019-06-17 06:54 PM

https://i.imgur.com/kbZe6wJl.jpg

cdx 2019-06-17 07:29 PM

為何我不會貼圖了QQ

銀★(砍掉續練) 2019-06-17 09:26 PM

引用:
作者ruffian0418
跟我們的大腸花比還差的遠......
我們有賣緊酒的大腸花女王.....
我們有從小就性騷擾的慣犯摸奶廷.....
我們有被控性侵、詐欺、侵占的社運醫師......
族繁不及備載 :laugh: :laugh: :laugh:


還有開車撞死人的市長!最近想選總統...

cdx 2019-06-17 09:36 PM

樓上那個人已經沒救了 :jolin:
選市長前的新聞了,你還要挖苦
真是他媽的敗類!

https://news.tvbs.com.tw/world/1038033
2018/11/29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韓國瑜開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當時重機時速達到90公里,車禍發生後重機倒地滑行,導致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顱內出血,送醫治療8天後宣告不治。 案件經過調查審理後,經鑑定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時未注意先禮讓。儘管事後查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姓後座乘客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受傷死亡,最後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銀★(砍掉續練) 2019-06-17 10:04 PM

引用:
作者cdx
樓上那個人已經沒救了 :jolin:
選市長前的新聞了,你還要挖苦
真是他媽的敗類!

https://news.tvbs.com.tw/world/1038033
2018/11/29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韓國瑜開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當時重機時速達到90公里,車禍發生後重機倒地滑行,導致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顱內出血,送醫治療8天後宣告不治。 案件經過調查審理後,經鑑定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時未注意先禮讓。儘管事後查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姓後座乘客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受傷死亡,最後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以前的事蹟該負都負責了,大家喜歡翻就一起翻!

cdx 2019-06-17 10:16 PM

增加 銀★(砍掉續練) 到您的清單

misman+++ 2019-06-18 09:12 AM

引用:
作者palmdeve
好奇有多少人了解 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修改前後的差別?
可能10% 都不到吧 , 絕大多數都是人云亦云 , 跟風罷了
(香港人也一樣)

現行的 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只要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任何部分除外) 拿掉就好 , 其他都不要動 , 這樣就OK了
要抗議的應該是3A法規 , 結果不是吵法規 , 是不準你改

呵~如標題所說 以後香港人在台灣燒殺*****擄掠 , 只要曝光前回到香港 , 就啥事也沒
這可是標準的免死金牌 ..

至於為何不簽訂台港引渡條例? 這牽涉到主權問題了
所以香港政府才動腦筋到 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香港目前與 20 國簽有引渡條約,提供 32 國法律協助。在 1997 年香港移交至中國政權前通過並施行逃犯條例(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與刑事司法 互助條例(the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Ordinance),其規範香港與國際司法間的引渡與法律協助實務。
 
由於對於中國法治能力的強烈疑慮,並為確保香港直到 2047 年能落實一國兩制、維持其司法體系以及國際社經現狀,,此二法明確否決了對中國的適用性。在現行制度下,香港政府於法有權不理會中國提出的引渡要求。由 22 名立法會代表所發起支持的送中法,目標就是要修改此二法所設的限制。
 
此修正案將改變香港現行引渡實務,意即將來當有司法權要求引渡時,均以個案方式審視處理,包含與香港未有引渡與司法互助協議的中國政府。同時將會修訂現行法案中所列可引渡之犯行。

遠望銅鑼灣書店案、李遠哲案.......426這種司法水準能叫人信服??
別搞笑了吧.........426說你有罪,就是有罪...沒罪的話,關到有罪.....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42章經 2019-06-18 09:16 AM

引用:
作者misman+++
遠望銅鑼灣書店案、李遠哲案.......426這種司法水...


你寫錯名字了
雖然我更希望被阿共擄走勞改的是李遠哲

misman+++ 2019-06-18 09:43 AM

引用:
作者42章經
你寫錯名字了
雖然我更希望被阿共擄走勞改的是李遠哲


啃,打錯了.......已超過編輯時間......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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