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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工作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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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多數婦女團體是贊成****易除罪化的..... 原本是分為娼**都不罰跟罰**不罰娼兩派(都是贊成不罰娼 :laugh: ) 但因為兩派僵持不下,反而造成罰娼不罰**的法令遲遲未改 所以現在意見多數傾向一致,先娼**都不罰再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842896.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504344.shtml 婦女團體當然不希望性被當成工作,但她們認為不應罰娼,而是從管制***媒跟**客著手。 |
減少娼妓可行性
一體總是兩面,與其斷章取義,不如全面整理。
一、荷蘭開放娼妓 話說娼妓(或說性工作者)除罪合法等等,其實真正的目的在於開放及管理,甚至高調娼妓因之減少等等。但是荷蘭雖然通過法律,引進性產業除罪化,而且有完整配套措施,醫療、訓練、保險、企業化管理一應俱全。但是非法娼妓仍然大量進入荷蘭,而且吸引國際性黑道火拼,直到影響治安,政府不得不開始著手廢除娼妓合法政策。 二、瑞典懲罰**客 瑞典很奇怪,罰**不罰娼,在1999年法律通過前,瑞典估計約有2,500名娼妓,2000年後,降至500~1,000人,外國娼妓還佔200~500人。這種逃稅的理由很好,正如美國黑道卡邦也是以逃稅被捕,而且瑞典為特有稅制,即嫖客並非固定金額,而是變動稅率。曾有個笑話,抽煙應罰30元,有一富翁拿出百元大鈔,對稽查員說,你也一起抽吧,不必找零了。在瑞典**妓會按**客收入多寡而處以不同罰鍰,即有錢人付得多,窮人付得少,社會主義國家的想法總是不一樣。 開放娼妓不見得使地下化消滅,但是處罰**客卻有效增加國庫收入,因為罰金總比營業稅高,老是在妓館營業額幾分之幾,眼光太淺,嫖客都是有閒錢的肥羊,論件計酬金額驚人。結果不知不覺中,娼妓反而減少了。 |
引用:
大哥, 先不說從事****易的人有多少會去辦執照,(臨時性/動態性的私娼依舊盛行<--也符合娼妓工作壽命短的事實,與不欲為人知,不想留紀錄的心理) "假設"(是假設唷)你要嫖, 你真的會去光顧領執照的嗎? (嗯~ 她們經驗豐富 我想向前輩學學)?? 可以援到20歲的在校青春活力妹(叔叔好好來教[交]妳), 到底有幾%會去找可以當姨媽大嬸的公娼? (因收費低廉?) 但是又沒人夠屌敢大聲的說: 除罪後娼妓還是不夠用,不夠多,不夠年輕, 公娼要民營化公司化, 年年要召募新人做教育訓練加上保險與強制退休, 活化組織成員, 整體競爭力才夠.....話只敢說一半. 管理政策做得好, <--- 這一串500多帖有一兩百帖也是這麼說, 但都沒人想探討怎樣管才 可以兼顧多種層面, 少數舉例分析的已是鳳毛麟角, 多半直接放99連無雙大絕 說 管理得好就會沒事, 但問題就是 管理的部分才是問題的癥結, 有沒有除罪化,只不過是開頭的選擇題, 困難的問答題才在後面. (如果這串只不過要討論到選擇題就中止,後面不必考慮現實/沒責任談, 那就矇著頭選"管得好"吧~ :laugh: ) 個人認為政策的罩門之一在: 即使除罪化後, 非法性交易有罰則怎麼樣都不可能罰到多重, 所以私娼與嫖客依舊為錢為性鋌而走險. 就像你不可能制定政策離譜到: 為了保護櫻花鉤吻鮭, 偷抓偷捕的人一律砍一隻手臂 一樣. 除罪後就嚴抓非法性交易? 罰**罰娼也好, **/娼兩罰也罷, 那是能罰多重啦? 你都說合法了卻還要重罰小違規的? 那是只護航特定娼妓嗎? 是你登記的公娼依舊滿足不了真實社會的需求, 私下性交易重罰的立場是很鬆動的. 雖僅止於性工作除罪化, 但打著"政府開放****易" 錯誤認知來誤導大眾藉此興起為業的有心人士卻有了更肥沃的空間. 對(有心)民眾來說, 裝糊塗假借政府除弱勢公娼的罪, 實際去嫖青春私娼的情形更大開方便之門. (拍寫啦~ 我真的講太白了嗎~) 當今對情色業當作過街老鼠喊打可能並不理想, 但至少很清楚就是非法就能打. ****易合法後條子連蒼蠅都沒得拍. 所有具備非法爭議性的產業都希望能包庇在合法外衣下,那怕是只有一點點庇蔭, 屆時非法與黑暗, 只怕更嚴重與難抗衡. 現在檯面下嫖客要去酒家應召站找妹, 還有半開的門, 真的要槓上檯面 黑白分明來選零還是選一, 對贊成/反對任一方的風險都太大,而且也都不務實. |
引用:
就是有人沒本事,但是有需求,不過被壓在不知有何必要的道德大纛之下... 在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中,情感是不能用錢衡量的,情感被認為是不能用錢交易的,是至高無上獨一無二的,所以當情感成為一種可以販賣的商品時,也就容易被冠上「欺騙」的污名了。 那麼情感究竟可不可以販賣呢?如果從恩格斯的說法來看,所有的人類關係,歸根究底都是一種交易,那麼情感與金錢的交換,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實上,所有人類的情感關係,不也都是一種交易嗎?當你付出情感,你不也企求對方能夠給予對等的回應,而中國人所謂養兒防老的觀念,不也正是另外一種交易的形式,只是可能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回收這些付出。 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我們不斷的可以看到,情感被商品化的現象,也不斷的可以看到情感的交易過程,透過另一種美好的包裝被呈現。今天當一般人企圖用鮮花禮物來換取另外一個人的愛情時,不也正是另一種以金錢交易情感的行為? ****可以是單純的性行為,做愛卻是要有感情的,那怕深情的一吻,難道也不是一種****的形式嗎?性產業合法化真的如洪水猛獸,那麼的驚心動魄嗎? 社會上多少人利用光鮮的外表,從事下流的誘騙行為,這種行為難道比為了生計,下海討生活的娼妓,還來得高尚與道德嗎?我們要跳脫道德的迷思,既然性愛是天性,為什麼我們要把它給關在動物園中,不讓它透透氣吸收更多的自由空氣... 依引言所述,您可能是社會上表面工夫的王者,在下敬佩之餘無言已對。 引用:
答非所問,避重就輕,不知所謂。 有興趣的話用大腦多想想,給個好一點的答案吧。 若是說不出道理就算了,放著不管也沒關係,反正衛道已夠濃厚了。 |
:cry: 我480樓的問題被視而不見了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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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幹麻自己對號入座 :rolleyes: 不願意思考!? ↑那"性工作除罪化"是靈光一閃蹦出來的? 哪裡好還需要我來說?你戰到現在都看到哪? 維持現狀就是好? 會想要除罪化會想要集中管理不就是因為維持現狀不好才會思考出這方案? 集中管理誰要管? 不如你直接講講誰來管能合你的意看看 :unbelief: |
引用:
這部分在下用個人的觀點來說明一下 就遺傳學來說,近親結合很容易產下有缺陷的孩子, 會造成整體社會的負擔,故依照社會成本的概念, 亂倫是不被允許的,而****易在這方面的問題就小很多。 其實亂倫之所以不道德,其形成原因也是由於遺傳學的因素, 但古時候並不曉得什麼遺傳學,許多莫名狀況都用神鬼之說來解釋, 所以當古人發現只要近親結合,就會產下畸形兒時,在不清楚原因的情況下, 就自然得出近親結合為天理所不容,會遭天譴(產下畸形兒)的結論; 此觀點在祖先代代相傳之下,近親結合就成了亂倫,不合天綱倫常。 然後再根據經驗法則,發現只要同姓結合,就容易出現類似問題, 所以禁止同性聯姻。因為古時候常常是一整個大宗族都住在一起, 像馬家莊李家村陳家堡之類的,所以同姓彼此的血緣關係都很深厚, 結婚容易有遺傳問題,像現今老一輩的人都還有同姓不可結婚的觀念, 就是基於此原因。 至於表兄妹不得結婚,此一規範是近年來科學研究的結果, 專家認為表兄妹在血緣關係上仍太近,結合還是會有問題, 故立法限制,但此一研究結果並非絕對,日後仍有推翻的可能。 亂倫主要的影響是其後代會造成整體社會負擔,所以有的國家 比較開明,像德國就規範,近親可以相戀,但不得生育。 只要不生就沒關係.....我國要走到這一階段,還需要時間。 許多傳統道德規範是有其背景因素的,我們要儘量瞭解其成因, 並使其符合時宜,若只是拘泥於傳統道德條文, 這樣反而就失去當初道德成立的真諦了。 |
看了這麼多討論。有沒有人可以看出既得利益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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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很片面的看法,除罪化不只是保護從事性產業的工作者。 也是保護性產業的消費者。 因為這種事情不是禁止就會消失,即便買賣雙方被抓到後都唯一死刑。 看看殺人罪就好,殺人要被判死刑,可是殺人案還是層出不窮。 當然不能把殺人跟**妓混為一談,被殺者不會同意殺人者來殺自己。 但**妓卻是在有金錢交易下你情我願,沒有影響到他人。 那些擔心孩子被影響的人,說真的,這個責任還是在父母身上, 父母沒有給孩子正確的價值觀卻要怪罪社會給予不良影響? 不覺得這跟孩子在外面打架鬧事父母卻來怪學校管教不周一樣可笑嗎? |
要不要管是選擇題 1.同意管理 2.反對管理
怎麼管是問答題 但要社會上多數都選一還是相當因難 等到社會上較多數開始有打算要選1了, 細節的管理辦法才是第二步要討論的(正反方的激辯或妥協) 目前光是第一題選擇題就戰了五百樓了 現在要寫問答題,也許還太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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