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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來檢調真的是要偽造驗屍報告栽贓李雙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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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專業??看來真是檢調和保險公司派來的,7600萬阿---要是羅織罪名給李家 7600萬就可以拿來大家分了 :D :D :D |
看看黑心烏龍檢察官---
-------------------------------- 南迴怪客案/聲押李泰安遭駁回 檢方栽了個大筋斗 \【東森新聞報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檢方聲押李泰安遭到駁回,大表遺憾,其實雖然檢察官掌握證據,證明陳氏紅琛遭到他殺,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李泰安參與,加上所謂的「第三共犯」並沒有到案,因此屏東地院將聲押案駁回,讓檢方跌了個大筋斗。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指出,「這個案子,我只能說,李雙全我認定他(李泰安)就是共犯,陳氏紅琛確定死於他殺。」 檢方首度鬆口,證實陳氏紅琛是被加工殺害,並認定李泰安、李雙全兄弟涉嫌重大,要求押人,只是法官並不認同。 也就是說,檢方雖然證實陳氏紅琛死於非命,但沒有直接證據就是李泰安策劃或是下手的;另一方面,檢方所提出,除了李泰安李雙全以外的第三共犯還沒有到案,檢方要的就是收押李泰安,接著循線抓人。 高碧霞表示,「被告李泰安的確涉嫌非常重大,而且有積極的事證,可以認為他勾串證人,甚至必須我們擬定跟監計劃,監控這個人有逃亡之虞。」 但是這樣的說法,還是沒有獲得院方認同。 院方認為,共犯在哪都不知道,沒有直接證據,所以裁定駁回。 檢方自認聲押證據充分,和院方出入相當大,檢方如何再辦下去,再補強證據,抗告結果會是重大關鍵。 |
7600萬保險金真是強烈的動機--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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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我專業, 是你太外行了............... 保險的意義在於集合眾人的力量降低危險事故發生所產生的損失........... 保險法所稱各種責任準備金, 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及賠款準備金。 所以保險金不是保險公司從自己口袋裡掏錢出來賠償的, 這些都是受保險法以及主管機關所規範的.................... 這一點觀念一定要有.................... 就好像銀行內部的存戶存款般, 這不是可以隨意支配或私相授受的............ 以上所說的都是常識, 管見以為, 醫藥界更需要懂保險............就因為醫藥界不重視, 所以全民健保才會搞到如此田地.................... |
喂喂
跟V頭那麼認真幹麻? 在政治版被人電好玩的 奈不住寂寞來這開個版亂 大家不用這麼認真鳥牠啦! |
引用:
對喔!! 我怎麼認真起來了....................... 差一點掉進圈套裡....................... 多謝大俠相救! |
引用:
原來保險公司老闆辦保險公司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服務人群?? 大哥,你當我們好騙?? 你要保險時,保險公司為了賺你的保費都說的天花亂墬 等出險時保險公司就拼命找你的問題不理賠 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賠的越少他分的越多,不理賠,就被保險公司賺了 這樣簡單的道理大家都曉得-- 像這次只要勾結檢調媒體羅織罪名栽給李家,保險公司7600萬就賺到了--- 為了100萬都可以殺人,何況是7600萬---- :D :D :D |
檢調應該都是想著保險公司的7600萬---
------------------------- 專案人員:被老頭兒打敗 李聚寶老謀深算 借箭計成 【中時電子報 】 李翰/高雄報導「被一個老頭打敗了!」偵辦南迴鐵路怪客案的專案小組人員說。專案小組始終懷疑李泰安之父李聚寶應該知情,而且老謀深算。 李聚寶在李泰安赴高雄地檢署前,對李泰安獻了一計三國演義孔明的「草船借箭」。專案小組對「草船借箭」的看法認為,專案小組從未發箭,箭全是媒體四處亂射。 媒體廿四小時守著報導李泰安,每天挖專案小組的偵辦進度及內幕,並再去問李聚寶、李泰安父子相關問題,甚至還請李泰安上節目,一再地發箭,專案小組看著「媒體也在積極辦案」,將一件件正在調查中的案子及證人曝光,給了李氏父子不停「接箭」的機會,真是又氣又急又無奈。 專案小組指出,范氏嬌兒、陳氏紅琛之死,這其中都有蹊蹺,李聚寶父子全都住在一起,家中發生什麼事,以李聚寶的沈穩、理智及觀察力,不相信李聚寶對家中所發生的事情全都不知道或不懷疑,專案小組真的被老謀深算的李聚寶打敗了。 除李聚寶外,專案小組也被法律打敗,以人證的證詞比對李泰安的說法,李泰安說謊程度非常高,但法律卻非要罪證確鑿的「有罪」聲押,而不採「涉嫌重大」來裁定羈押,以突破嫌疑人的心防,讓專案小組深深覺得合議庭根據的法律條文「過於」保護涉嫌人的人權,如此警方以後怎麼辦案? |
要不是檢調滿腦筋7600萬不然怎麼會連李雙全股票明明是賺錢卻會算成大賠3200萬??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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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 賠的再少,都是公司賺 你不過是個"醫生",又那會知道保險公司內的事,簡單的道理需要實際的證據支持 而你完全沒有證據,難道你去作過保險業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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