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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確定解約!北市府、遠雄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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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清楚了 對吧! 根本沒有人在乎是否拖垮遠雄,而是在乎巨蛋這件事要解決 解約也好 續建也好就是要解決 沒有人要拖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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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太多了,你以為公務體系給過不給過,是單單一個人可以決定的嗎 ? 如果你認依法依契約無據,逕可洽工程會申訴 這種事從來不是自己認為有沒有理、而是於契約有沒有理 我自己也曾為審計部門要求罰款於契約不合和審計主管頂撞,而且還撞贏 至於不影響功能的情況下辦減價收受,我前面有提過 你看那票天才軍師的意見是什麼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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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說不能合意,而是政府機關倘法律站得住腳根本不用合議 如你第二例,機關便是合議而失去提報101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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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站不站得住腳才能提合意解約有何關係? :rolleyes: 以該例而言,政府機關明明是因為調解成立而且又承認調解結果後卻翻臉不認帳(合意確定後反悔)才會導致廠商申訴成功 廠商違約的地方該負的罰款還是得照繳,可見還是違約啊 照你的政府機關法律站得住腳得話根本不用合意,當初就直接解約了啊,這案子裡廠商違約是確實存在的,當初幹嘛接受調解的合意?不是直接片面解約即可?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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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多數百姓希望巨蛋事情要感覺解決 一是讓他完工 一是合意解約. 一是違約解約 怎會沒人在乎是否拖垮遠雄? 柯先生的態度從上任一開始就是想拖垮大雄.讓他求饒~ 所以才搞出一個體制外的廉政委員會.拋出五大弊案的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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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自己都收不了尾...............只能說他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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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說過採購規定多如牛毛,不小心犯錯之類很正常 我之前處理過的案子相關部門也想用相同的搞法,被我擋下 假設本案全是乙方過失 本案合議後該機關所得的東西只有依約罰款而已 而且本來依契約規定本來就該繳,請問本次合議機關所得多爭權益何在? 另外因為合意解約,不屬單方面發動,變成提報101條件不符 此外可能連"可歸咎乙方之事由終止或解除契約,甲方再發包發增之費用需乙方負担"條款都不符 就我這邊的制式契約的前提是要甲方發函通知解約,而本案為調解解約便不符 所以本案合議的結果,甲方只得到依契約原本該得到的東西 卻丟了提報101和再發包所增之費用須乙方責怛(一般乙方看到這一條根本不敢解約) 總結:打了勝仗,卻割地賠款……(甲方因不想訴訟心態而賠了很大的權益) 沒沒事搞什麼合意,直接發函中止契約 所得到的東西在合議調解全能得到,還沒丟掉提報101及求償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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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會認為 在契約上你是站得住腳的 這不是廢話 總不會有人自認為在契約上沒理 但是自己有理 至於 因為堅持對錯所獲的利益與 整個標案的利益優先 當然毫無疑問地只會有一個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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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 因為單一標案的利益再大,也比不上維護整個採購制度的利益 就像我以前辦的終止契約及求償事項 有人想用河蟹不要求償 因為求償不易而且錢也不多,另外一定會訴訟 我說倘本案依你講的方式辦理,日後其它一樣的案件,而且求償金額會達幾千萬到上億時 廠家要求比照該案處理,要如何回應 ? 難道只要廠家敢訴訟,就永遠不用辦理求償了嗎? 因為採購法第6條規定不得有差別待遇,對一人放水等日後同要對所有人一樣放水 請問其中曲直熟輕熟重? 兩個小孩,無正當理由的玩具分配不公都會鬧紛爭 更不用說真金白銀的政府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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