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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來檢調真的是要偽造驗屍報告栽贓李雙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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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台灣睡不著的病人實在很多 :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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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合法的藥物,台灣的檢調居然敢公然偽造成禁藥,台灣這些檢調有多黑就可以看出來了 :think: :think: :think: |
檢調每天在換毒藥,蛇毒果然消失,現在居然變液態快樂丸---
還有既然是第一級管制藥品就不可能是禁藥--- -------------------------------------- 誰在搞軌/〈獨家〉最新!陳氏紅琛被注射「液態快樂丸」 【TVBS新聞 】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原本檢調查出,陳氏紅琛體內被驗出有「意妥明」,但根據本台最新的獨家消息顯示,陳氏紅琛體內還有另一種藥物叫GHB,也就是所謂的「液態快樂丸」,這種藥原本是用來幫助睡眠的,但因為副作用太多,1990年美國就禁止使用,列為第一級管制藥品,醫生說注射後不但會導致「欣快」,劑量過多,還會昏迷死亡。 陳氏紅琛的毒物報告出爐,專案小組在陳氏紅琛的檢體中驗出一種叫做「GHB」,俗稱「液態快樂丸」的藥物反應,這種藥物作用是幫助睡眠,但因為副作用太多,使用過量會導致心跳加快,甚至昏迷死亡,因此在1990年之後,被美國列為一級的管制品。 為何會在陳氏紅琛的身上驗出「意妥明」和「GHB」兩種藥物,專案小組研判應該是李雙全在3月17日意外發生前,收到了意妥明包裹裡,其實早就含有液態快樂丸,只是當時李雙全並不清楚裡頭的成分。 這種藥物十分罕見,但市面上並不常被醫院使用,因此第一次法醫在檢驗陳氏紅琛的檢體時,只查出了意妥明和不明藥物,第二次複檢時,比對了上萬種的資料,終於謎底揭曉,原來是液態快樂丸。 |
檢調說李雙全老婆從火車站開始就神智糢糊是因為被注射了強力液態安眠藥
奇怪的是目擊證人卻是出了軌才幫老婆打針??怎麼會這樣??難不成李雙全的藥能回到過去 發揮藥效?? |
這是吃的根本不是打的--
----------------------- 林口長庚醫學中心 臨床毒物科主任 林杰樑 (本文曾刊登於聯合報健康版) GHB(γ-hydroxybutyric acid)在台灣又叫做液態快樂丸,G水,X水,或迷姦藥水,是一種無色無味的透明液體,也有以粉狀或粒狀的藥粉存在,使用前溶於水或飲料中服用。常被居心不良者當作約會強暴的用途 |
引用:
為什麼我們對檢調一定要有成見呢? 就算有成見也不可以沒有是非觀念.......... 檢調單位基於職責著手進行偵辦,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責, 重見犯罪現況您覺得很容易嗎? 犯罪偵查有時候就像拼圖一樣, 首先必須蒐集一切相關資訊(這些資訊裡面當然包含了巷議街談), 然後去過濾資訊, 在當中選取有用的資訊, 然後開始拼湊銜接.............................. 你以為這麼容易啊?? 所謂隔行如隔山, 您有您的專業, 檢調也有檢調的專業, 一開始我覺得您會這樣說,一定有您的道理, 可是整個討論串下來, 您的論點實在是......站不住腳啊! 基於情緒性的攻訐, 只會突顯出自己的無知......... 所以, 想請教一下, 醫學院的通識課程中沒有法學概論嗎? 那......保險學呢? 如果有時間的話, 建議您去圖書館稍微翻一下"犯罪偵查"的相關書籍(不是小說或漫畫), 最好是警大或警專用書, 這樣大家討論起來...........才有意義,不是嗎? 總歸一句話:學無止境.............多讀書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Q:何謂禁藥? A: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稱禁藥。 藥事法 --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看來 VOLTES 雖然自稱是醫生,但是對禁藥的認知還是不夠,禁藥不只是指不能生產買賣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也是藥事法稱為禁藥的。也就是說非經合法管道輸入取得的藥品,也是可以稱為禁藥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17 氟硝西洋 (Flunitrazepam)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8 條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 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 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前項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或器具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會同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3 條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第三級管制藥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 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17 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不包括含量每毫升 1.0 毫克以下,包裝 1.0 毫升以下,且經放射物質、抗體標幟,或非直接使用於人體者,並以有機溶劑配製之檢驗試劑。】 FM2 不僅是 3級管制藥品,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的”第三級毒品” 1-3級管制藥品若不是正確用在醫學or科學之需要上,法律就是歸類於”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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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禁藥? A: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稱禁藥。 藥事法 --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所以,如果所取得的 FM2 不是經核准輸入的,根據藥事法第 22 條 第二項 的條文解釋,那麼就是稱之為禁藥。 VOLTES 這個自稱為”醫生”的人,該不會連”藥事法”有這個條文都不知道吧! |
看了差點笑死---
-------------------------------------------------- 南迴怪客案/板車改裝的爭議電動車 李聚寶今騎出門買菜 寄給朋友 【東森新聞報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李泰安今(26)日早上前往高雄地檢署以被告的身分應訊,不過之前曾經被檢警懷疑用來在鐵軌上測試火車出軌的改裝電動車,李泰安的父親李聚寶早上罕見地騎著它出門。 由於這輛電動車曾經傳出被檢驗出車體有鐵軌金屬成分,有可能是證物,因此也引起媒體記者的好奇。 這輛電動車就是引起外界爭議有可能是犯罪工具的證物,不過,一大早李泰安夫妻都不在家,沒有人可以載李家老父李聚寶出門,李聚寶沒有交通工具,索性就騎著這輛電動車出門買菜。 根據李泰安的說法,這輛改裝車是他們送給父親使用的,但是5月初這輛車由於傳出被檢驗出有鐵軌的金屬成分,李家人就一直沒有把這輛由拖板車改裝成的電動車騎出門,沒想到李聚寶今天騎就騎到了幾公里外去買菜。 李家老父買完菜回到家裡,媒體質疑李聚寶怎麼會使用這輛有爭議的改裝車,李家老父力挺兒子李泰安。 而提到李泰安前一天晚上的心情,李家老父還是一如往常鎮定。 李家老父今年已經83歲,面對兒子是不是可能涉案,他的一舉一動還是引起外界關注,尤其這輛有爭議的電動車平常不用,卻挑在李泰安被偵訊的時間點使用,實在讓外界好奇。 |
引用:
不要亂騙了,這是生產FM2的羅氏大藥廠對FM2的介紹--- :D :D :D http://www.roche.com.tw/medicine/36.htm 1:這是高雄榮總的藥品手冊 http://www.vhcy.gov.tw/PHA/drug/web/Flunitrazepam.htm 趕快去捉吧--- :D :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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