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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2016-04-15 05:23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5570195#post1085570195

詐欺犯在台罰錢了事 陸抗議
中時電子報作者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4月15日 上午5:50

台灣人在肯亞涉電信詐騙案遭遣送大陸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詐欺罪刑度是否過低的問題?事實上2011年初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有14名台灣人在菲律賓涉跨境詐騙遭遣送大陸,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1億元,不過在兩岸密集協商後,14人順利回台灣受審,但都獲判輕罪,或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遭大陸抗議台灣詐欺罪實在太輕。

之後法務部啟動修法,因應新型態組織詐騙犯罪,於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上午臨時召集法務部、陸委會、外...


沒辦法,我們向中國要被害人的筆錄跟被詐欺事證時,中國那邊不是拖到地老天荒,就是跟你講查無此人,那你要檢察官如何在法院審理時舉證被告詐欺既遂?

有趣的是,後來我們開始把贓款發還被害人,請求中國公安協助時,嘿嘿嘿,被害人們都出現了…

Stone Crab 2016-04-15 05:3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辦法,我們向中國要被害人的筆錄跟被詐欺事證時,中國那邊不是拖到地老天荒,就是跟你講查無此人,那你要檢察官如何在法院審理時舉證被告詐欺既遂?

有趣的是,後來我們開始把贓款發還被害人,請求中國公安協助時,嘿嘿嘿,被害人們都出現了…


能確認是真的被害人嗎? :laugh: :D
不過中共說台灣只還了20萬... :flash:
(不確定單位是人民幣還是台幣)

惡蟲 2016-04-15 05:40 P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能確認是真的被害人嗎? :laugh: :D
不過中共說台灣只還了20萬... :flash:
(不確定單位是人民幣還是台幣)


不知道。
我們也沒有那能力去查證。

數目當然不只,不過也不多,跟被詐騙的總金額比起來的話。

acetyII 2016-04-15 05:5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辦法,我們向中國要被害人的筆錄跟被詐欺事證時,中國那邊不是拖到地老天荒,就是跟你講查無此人,那你要檢察官如何在法院審理時舉證被告詐欺既遂?

有趣的是,後來我們開始把贓款發還被害人,請求中國公安協助時,嘿嘿嘿,被害人們都出現了…


這類跨國法律問題,太複雜了

人家也怕文件被取得之後,會不會隔天被害人名字就上頭條,讓全世界都知道高官身邊也有三寶,

特別是每次都強調偵查不公開,結果每次記者都知道



我看以後這類國際問題,只能派團監督,以後我們抓到大陸人犯法,也叫他們派團過來好了

Earstorm-2 2016-04-15 06:17 PM

.. 看到很多搞不清楚怎麼產生效果的人..

還幫他們繳罰款幹嘛? 上次就該直接丟過去.

不是說中國不黑暗, 但至少他們對付台灣犯罪者會有效率!

只要有犯罪, 中國願意處理, 通通送過去!

保證幾次後, 犯罪率大大下降, 因為不符合經濟效益!

甚至不值得, 會連命都沒有!

討論這個就好像有人犯罪要找警察來處理還是找黑道.

你問你自己啊?! 等警察等到都快沒命了, 你怎麼選?

台灣已經是犯罪者天堂, 你還想怎樣?

Stone Crab 2016-04-15 06:32 PM

引用:
作者acetyII
這類跨國法律問題,太複雜了

人家也怕文件被取得之後,會不會隔天被害人名字就上頭條,讓全世界都知道高官身邊也有三寶,

特別是每次都強調偵查不公開,結果每次記者都知道



我看以後這類國際問題,只能派團監督,以後我們抓到大陸人犯法,也叫他們派團過來好了


可以作為兩岸司法互助的常設機制互相監督也好,
不會變成相互洩密就好. :laugh: :stupefy:

joe6611 2016-04-15 06:47 PM

引用:
作者gdrs
台灣的法已經很重了,詐欺罪的5年,而且可以一罪一罰
這種常業詐欺的,就算一案判一年都可以關到20年以上,重點在台灣的法官願不願意判

這件事的問題根本不在於那些人有沒有詐欺,而是中國沒有走引渡條例

一罪一罰?大多數的台灣法官根本不敢這樣判...

人生 2016-04-15 06:50 PM

其實有些人講的是氣話,我也都理解
就好像小孩闖了禍,父母也會忍不住叫小孩去死
但是當然不可能真的要小孩去死,就是一時憤怒的情緒
不過我還是希望冷靜下來思考整體的嚴重性

你鼓氣勇氣牽了女生的手,而她默默不講話也不掙脫
那下次出來見面你就會吻她,如果她再不說話
下次就是直接推倒了

一般人都會得寸進尺了,更何況是兇險無比的國際局勢
尤其對方還是拿飛彈對著我們的國家,嚴防都來不及還輕易將主權交出去?
我當然知道不管我們怎麼吵,中國要硬起來不鳥你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但不出聲就連最後的尊嚴都放棄了
我不是逢中必反,甚至我還在中國工作了八、九年過
結交的當地朋友無數,直到我回來台灣好幾年了
現在有保持聯絡的還不少
我不反中國人民,反的是那個政權的無法無天

Earstorm-2 2016-04-15 06:57 PM

已經說了, 這不是叫人裝孫子, 而是要用對的方式, 兩個國家都有先收到罪證, 這點OK.

派人過去, 一起判決, 出子彈或出人, 直接執法, 在對岸領土上伸張台灣司法正義, 慎重處理!

送回台灣是最大的錯誤因為犯罪者天堂不是得來虛名, 過去嚴格執行, 共同執行!

日後, 先出手抓, 先重判(以服國外眾口云云), 免得被人家抓到這個把柄, 先別說主權, 連國格都沒有, 除非專出詐騙犯/經濟犯也是一種國格!

lompt2016 2016-04-15 07:06 PM

引用:
作者Dz6810
一葉知秋,
現在中共擺明要推翻,
過去基於92共識之下的兩岸互動模式.

520後連立法院辱罵官員的戲都沒得唱
新執政團隊可要提早構想對策.


這也是新團隊自己要先推翻的
所以新團隊沒人想躺這趟渾水
出一張嘴 飆罵前朝多爽
之前明明說只准看守的
還說要交給新的做決定
居然還可以立法院決議由主委帶隊去要人
是怎樣 要不到人別回來嗎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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