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2209)

lievil 2014-11-04 09:19 P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他只是要反駁albert@46的「天下烏鴉一般黑」論點
僅要找到一隻白色烏鴉即可
而您要再以一隻黑色烏鴉再證明「天下烏鴉一般黑」嗎?! :confused:

很抱歉,因為[aesdu]口出惡言,我已無興趣對其所言來討論。謝謝

Irvinson 2014-11-04 09:24 PM

其實大家都搞錯重點了

與其挑剔於男屋主,不如想想如何保護女屋主

從現場逃亡共同正犯尚未漏網

死者手機仍有大量line傳來(如果不是把風那位的話)

這都證明至少還有一人或二人嫌犯可能再犯

急著把男屋主關入監獄或論刑並非當務之急

因為此屋僅剩臨盆女屋主

而死者還有一個義憤填膺的弟弟

如果他不是把風那位的話

女屋主至少要擔心有三人將會來襲

嫌犯可以輕易打開三道門鎖,不排除已有鑰匙

與其追究男屋主刑責罪罰,不如也想想女屋主吧!

如果檢法都不能短期有定論

萬一男屋主有什麼意外,女屋主很可能再受三位竊賊報復

也許女屋主應該先搬家

aesdu 2014-11-04 11:21 P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他只是要反駁albert@46的「天下烏鴉一般黑」論點
僅要找到一隻白色烏鴉即可
而您要再以一隻黑色烏鴉再證明「天下烏鴉一般黑」嗎?! :confused:


這位可以不用理他了

資料也不找 文也不爬 說又聽不進去 關鍵字看也不看

這種人遇很多了 連 google 也懶得查

我也懶得再答理他 沒有營養嘛.

Aloof 2014-11-05 12:39 AM

引用:
作者lqz
:rolleyes: 這就是拿一堆法理出來辯論的法匠型人看不到的地方

訂了一堆法案,結果離現實太遠,以至於民眾只好自行尋找自保的方法。

什麼引誘人來家裡殺無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廢死團體...都屬於這型的。 :stupefy:


蠻同意前兩段

crabster 2014-11-05 12:46 AM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無視律法,就是你想要的嗎?


我說的是律法跟執法權的本質問題, 兩者的根基都是權力,
後盾都是國家機構的武力優勢.
如果可以有凌駕律法的特權,有幾個人會不動心?
如果執法者對違法者無可奈何,違法者會在意嗎?

至於我自己嘛...如果可以變超人,我是絕對不會鳥法律的.
可是不能變超人,我只好期待大家守法了.

:think:

Earstorm-2 2014-11-05 06:24 AM

事急從權被說成無視律法, 這些高尚的人怎麼不去對小偷強盜說這些? 搞錯對象!

darkangel 2014-11-05 07:50 AM

引用:
作者crabster
其實俾斯麥很久之前就講了一句大實話: 真理只在大砲射程之內.
當然現代人跟政客都覺得刺耳,因為這不是鼓勵窮兵黷武嗎?
可是偏偏這話還真有幾分道理,因為如果海牙法院抓你本身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那你有可能乖乖受審嗎?

用在國內也一樣...
為什麼一般人會把國家法律當一回事?
那是因為國家控制的武力足夠壓制一般人.
那假如不是一般人呢,比如墨西哥毒梟他們會把墨西哥法律當一回事嗎?
:laugh:

所以我一直覺得假如有超級英雄,現代國家法制應該會很快崩潰.
很多人也一直覺得DC家的超人太乖太不現實了就是這樣.
也許Injustice的世界才是最合理的結果.
扯遠了,反正我估計多數鄉民在刀槍面前都是戰五渣更別說跟軍隊對抗了.


看了半天只有你懂法律的本質。
那句名言毛澤東也說過類似的,他說的是槍桿子出政權。
法律也只是規定的一種而已,而且這規定是建立在相對的武力之上,你看米帝有鳥過中東法律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arnan 2014-11-05 08:29 AM

這案子有孕婦沒孕婦差很多...
個人是覺得因為有孕婦在可以輕判,像緩刑就是這時後可以用的
因為把人制住靠的是出其不意
一但放開後對方對你的技巧有防備了不一定能再來一次
每次都可以輕鬆打倒嘍囉的是電影...是卡通...不是現實
而且一但二度抵抗時反應會更大,動作會更危險
有大肚子老婆在何苦冒這個險...當然是一路壓到底

Irvinson 2014-11-05 08:33 AM

偏偏國內執法者(含檢警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如此
對犯罪者輕輕放過
但對受害者嚴格檢討
前面幾乎一面倒針對屋主有無正常防衛
卻未對入侵者作出反應
(報載律師還表示財產權不能大於生命權,彷彿只討論屋主的婚戒與無辜的生命)
大舉要求屋主遵守律法
卻對竊賊、強盜以及同夥忽略不提
是不是人死了就不算犯罪呢?
屋主可向竊賊繼承人請求賠償這段,怎不見高論呢?
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或只是這些執法者謀生工具?

人生開始 2014-11-05 08:56 AM

國家的本質是..a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Max Weber.Politics as a Vocation

既然是壟斷 自然會限縮人民自行判斷使用武力的時機
所以有些人認為這是通案 講一般原則 其實也沒錯
另外一些人則認為本案是極端狀況的個案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個案通案闡述的基礎不同 自然沒有交集
所以本案的先決問題應該是...本案的狀況到底有沒有那麼緊迫極端 是通案? 還是個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4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