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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驚卡奴法案急煞車 消金會激動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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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無知,自在人心
引用:
文章都在上,大家看得到,到底誰無知,自在人心。 |
引用:
離題,另一個討論你還沒回我 :laugh: :laugh: 我當兵了沒,我的答案你應該看到了 :laugh: :laugh: 那環境我比你還熟 :o |
引用:
沒薪水單......... 就看看什麼能證明收入的......比如存簿的收支..... 不然收入不固定.....還借他錢....真的風險滿大的.... 不過很多銀行不都不做攤販的嗎..... 反正貸款就是要有收入證明..... 不然不知道又要有多少收入2萬5可以貸180萬....太誇張了啦...... 還有公平催收法也必須推行...... 現在銀行大都遊走法律邊緣....規定債務不得讓第三者知道..... 但大部分銀行似乎都做不知道一樣..... 諸如此類的違規......訂出逞處標準...確實執行..... |
引用:
1.銀行原本就有這樣做啊,我的意思是說:你既然主張「明定」借款額度不得超過薪水幾倍云云,若真的形諸文字,沒薪水單的怎辦?若照其他收入證明貸放,屆時會不會違反了規定呢?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種東西是不能硬性規定的,形諸文字的,並且銀行原本就有這樣做了。 2.銀行不都不做攤販?哪聽來的?攤販多的是有錢人,我想這部分你的意見是錯誤的。再者如果依你所言,那攤販借不到錢豈不太不公平?攤販並不等於無還款能力喔,反而可視為自償性借款喔,還更有利呢。 |
不太清楚是哪一個
引用:
不太清楚你說的是哪一個問題?不過看你的回答,是不是志願役的問題?你的答案我沒看到,因為我沒再去看那一個論題。 你的答案是啥不重要啦,因為我的答案是我自己親身經歷,不會因你答案而改變,我說過,時空環境在變,或許現在的情形如你所言,但是我說的是我那時的環境,你也不在現場,怎知我說的是錯? 志願役是好是壞我是沒興趣啦,我只知道我自己是好是壞啦,只是有一點我很肯定:如果現在發生戰爭,我是不會遵從那些笨蛋的指揮啦,靠我自己還比較實在,畢竟步校的先鋒路跟谷關的1381高地也不是白走的、新社的直昇機不是白搭的啦。 |
引用:
你只對一半, 同樣條件有不同選擇, 自由市場才真正有意義, 否則搞階級制度算了. 一個條件一個選擇, 不是階級制度又是什麼!?算什麼自由市場!? 而且, 你一直沒看懂我在講什麼. 銀行消金放款過度造成呆帳太高, 這責任在誰身上!?一直在講卡債族怎樣?!卡債族影響的範圍頂多是家人, 銀行影響的範圍有這麼小嗎!? 孰重孰輕還分不清!? 說難聽一點, 這串討論下來, 很多人提出來看來很正道的建議, 可是有用嗎!?沒有, 這次銀行願意提出一連串的改善, 是靠這邊各位建議來的嗎!?根本就是靠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立法草案逼出來的!? 面對這樣的結果, 你覺得好笑還是悲哀!? |
引用:
Gstyle大大如果您要這樣說,您個人的看法是這樣,我也沒意見啦 :ase 不過後來我去找了一下資料,這些資料給我的認知是現在的確是金管會底下的銀行局在管銀行的啦∼ :ase ,這個單位在去年年七月一日的時候就由財政部金融局更名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更好玩的是這組織的沿革可以追溯到清光緒年間滿清政府的「財政處」與「戶部」。 http://www.banking.gov.tw/public/At...01417201271.doc |
引用:
哪裡哪裡,小弟很笨,但好學心強,呵呵呵~~~~~~ |
引用:
感謝吉米兄補充,讓小弟茅塞頓開,雖不知是否符合桑妮渥克兄的定義,但至少有個相關概念。 不過,照吉米兄的補充資訊看來,一個名詞為公司法人,一個名詞為有價證券,兩者有關聯,但不等同。 |
耶..........搶到第500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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