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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2013-01-11 11:47 AM

引用:
作者a843433
某種程度上來說,玩具畢竟只是玩具,本來就不是真槍,記者跟所長用這種態度去處理,絕對是有爭議的地方。記者用這種煽動的字眼去報導,很糟糕,也很無腦。玩具,又沒殺傷力,派出所所長在明知之後還強行沒收,那到處都有的玩具槍店怎麼不派卡車去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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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風景區、觀光區等地方這樣子搞,也的確會嚇到不知道的人;這點,絕對有可議之處。

一模一樣的外觀, 殺傷力也可以有天壤之別, 縱使玩具槍無法直接改成真槍, 無法有撞針,

也不能上制式子彈, 結構也難以支撐, 但是變更氣體動力與擊槌/擊簧與BB彈, 玩具槍要

打傷人也真的不是問題. 既能傷, 傷若重也有致死風險, 當然還是要嚴加管理.

店裡的原廠槍都會是合法的, 但店外頭的誰知道有沒有改過? 沒收其實已經算罰輕了.

出外要帶玩具槍, 請務必用槍袋/槍盒, 遠離人煙, 我自己的M24還買釣竿袋來裝才出門.

sniperegg 2013-01-11 12:37 PM

引用:
作者lompt
說真的
要在什麼地方玩先跟附近店家住戶或轄區之類的說好
不然誰知道哪次是匪徒哪次是玩的
而且本來就有要求要標記顏色 以示區分
如果沒有那就違法了
此外有規範動能不能超過多少焦耳
如果超過還是違法的
這把也沒有明顯看起來就是玩具的
何況還有彈殼那些
被抓是正常的

美國都發生過"男童手持玩具槍太逼真引恐慌警方封鎖校園"
所以真的是剛好而已
沒被打以前 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或是改過的
改過的要打穿公車玻璃都不是問題
甚至還有使用鉛彈頭等等的
之前就有警察下班"碰到"人的包包 感覺裡面有槍就跟蹤查看
結果被歹徒打死的


標記顏色的法令已經廢了,請不要繼續傳遞錯誤的消息。
漆上橘色就是玩具槍?那一堆黑道的可開心了,大家都把手上的黑槍漆成橘色。 :D

惡蟲 2013-01-11 01:43 PM

男人天生就有一支槍砲,擁有不違法,但可以隨地露出嗎?
每個成年人都可以合法在商店購買香煙,所以可以隨地抽煙?

玩具槍是合法的不代表可以隨時隨地拿出來展示,本件的重點是這位玩家在不適當的地點顯露出來,所以爭執玩具槍是合法這點並不能改變這位玩家違法的事實。

lompt 2013-01-11 01:44 PM

引用:
作者sniperegg
標記顏色的法令已經廢了,請不要繼續傳遞錯誤的消息。
漆上橘色就是玩具槍?那一堆黑道的可開心了,大家都把手上的黑槍漆成橘色。 :D


因為我十幾年沒玩了
1997就把槍都送光了
沒必要這麼激憤吧
而且我也說了包含動能不能超過多少焦耳等
不過美國還是有要求橘色這一點

至於殺傷力很低
我只能說別小看玩具槍與改槍了
以前玩的M92可以由下往上打破5層樓高外的玻璃
不過鋼瓶的P90卻不行
威力這種東西是很難說的
套句前面幾樓的話
妳敢讓人拿著抵著妳的頭開槍 就承認他沒危險

kize 2013-01-11 03:24 PM

引用:
作者a843433
某種程度上來說,玩具畢竟只是玩具,本來就不是真槍,記者跟所長用這種態度去處理,絕對是有爭議的地方。記者用這種煽動的字眼去報導,很糟糕,也很無腦。玩具,又沒殺傷力,派出所所長在明知之後還強行沒收,那到處都有的玩具槍店怎麼不派卡車去沒收??

記得法律有規定,以發射物焦耳數來判定.
超標就是照槍械判,那怕外型只是一支鋼管.上法院都照真槍判.
未超標就是合法,就算外觀和真槍一模一樣都是玩具.
規定很明確,沒有用"某人感覺"認定的問題.

好像有人算過0.4g的塑膠BB蛋初速在15XKM以下就不違法.所以原廠最高都是15X..千萬別改槍!!後果可不好玩~
而且在台灣玩BB槍很幸福了,日本那個規範才離譜..可能打不穿紙吧..射程近到流眼淚~ :cry:

當然還有不能有撞針,擊錘等等的規定..
公共場合亂亮BB槍嚇到別人,也是不行的.

ylafos 2013-01-11 03:49 PM

這個最安全

不知道能不能鍛鍊肌肉 消除雙下巴?

請問各位手拉空氣槍的英文名字或其他名稱?
對他結構有點興趣

[YOUTUBE]rzQqxz68Y_w[/YOUTUBE]

sniperegg 2013-01-11 07:04 PM

引用:
作者lompt
因為我十幾年沒玩了
1997就把槍都送光了
沒必要這麼激憤吧
而且我也說了包含動能不能超過多少焦耳等
不過美國還是有要求橘色這一點

至於殺傷力很低
我只能說別小看玩具槍與改槍了
以前玩的M92可以由下往上打破5層樓高外的玻璃
不過鋼瓶的P90卻不行
威力這種東西是很難說的
套句前面幾樓的話
妳敢讓人拿著抵著妳的頭開槍 就承認他沒危險


我並沒有激憤阿,我自己也是生存玩家,也在店面做過,只是這種不正確的法令觀念一直誤傳,只是害到自己這一群玩生存遊戲的而已。

威力這東西,也是送檢後才知道,一把美工刀割對重點部位,都可以讓一個人死亡,所以日後警察看到有人在公園拿出剛剛在書店買的美工刀,警察就可以過肩摔用社維法送辦? 我不認同。

不過,在公共場合,刀械類以及這一類會引起反感的都盡量少拿出來,這一點我認同,畢竟每個人的觀點不同,也有可能我今天在公園吃臭豆腐,隔壁的不喜歡味道反而過來砍我勒。 :think:

orakim 2013-01-11 07:50 PM

> 去查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吧 :think:
> 就算上法院也鐵定敗訴

65條寫的是有危害安全之虞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就長的像真槍這一點沒有違反這一條
除非派出所站長認為"坐在椅子上擦槍"危害到安全,否則他沒違反第65條
沒有違反就沒有辦法用第22條,所以沒什麼鐵定敗訴的

Jean-ReneQ 2013-01-11 08:15 PM

引用:
作者orakim
65條寫的是有危害安全之虞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就長的像真槍這一點沒有違反這一條
除非派出所站長認為"坐在椅子上擦槍"危害到安全,否則他沒違反第65條
沒有違反就沒有辦法用第22條,所以沒什麼鐵定敗訴的

斗膽請問是兄台的實務經驗嗎?
要不然這種論點搬上檯面
友站的酷友都會覺得啼笑皆非 :fear: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129285-1-1.html

劍偶 2013-01-11 08:59 PM

引用:
作者marks
這裡是台灣....
美國人敢吃美牛, 你敢在台灣跟著吃嗎?
你敢拿著槍頂著自己的腦門開槍的話
我就相信這是沒殺傷力的




拿玩具槍對腦門開
你要賭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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