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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2012-11-14 10:37 PM

引用:
作者mmx1688
什麼是"5字經"?


更營養雞排...........

六字:

更營養大雞排

箱神 2012-11-14 10:41 PM

引用:
作者k2島民
你們都不懂,家中的床是那妻子心中的最後一哩,連最後一哩都守不住當然抓狂 :cool:

推.
床是最後的底限.

oring 2012-11-14 10:43 PM

+1 男的 本草綱目有記載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馬的,怎麼會有這麼蠢的男人,都已經爽到準齊人的程度了,
還自己破壞掉…

換成別的女人,連讓你到外面搞的機會都不給~~~

幹!真是過太爽了…法官應該判這個女的勝訴才對…

Godzilla chyx 2012-11-14 10:50 PM

引用:
作者k2島民
你們都不懂,家中的床是那妻子心中的最後一哩,連最後一哩都守不住當然抓狂 :cool:

非常同意................

azotek 2012-11-15 04:05 PM

引用:
作者cmwang
那基隆蓋一條通往八里的公路的話是不是就叫基八公路啊:laugh::laugh:....

已經有一條基隆到八堵的(基八公路)...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megag5 2012-11-16 02:34 AM

我也很想看三人合拍的婚紗照,不知道效果如何...?
:laugh:

cmwang 2012-11-16 10:40 AM

又來一個好玩的判決了,大家看著辦吧:laugh::laugh:....

引用:
****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2012-11-15 20: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女子涉嫌在有婦之夫的男子家中幫他口交,遭檢方依相**和通姦罪嫌起訴。板院審理後,認定口交不是姦***行為,判兩人無罪。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聲稱,因先前曾借住沈姓男子位在新北市三峽區家中,沈男請她在去年8月3日晚間11時左右到住處取回私人物品。

 李女辯稱,她當晚帶著宵夜到沈男家中,因天色已晚返家不便,決定住在沈家,兩人邊吃宵夜邊看電視聊天,之後她就幫沈男口交,但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

 板院表示,沈男妻子隔天從國外返家,驚見屋內放有李女的個人用品,遂向警方報案並查扣在廚房垃圾桶發現的衛生紙。

 兩人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有****情事,但否認發生性行為,檢方將沈男和李女分別依涉犯通姦和相**罪嫌提起公訴。

 板院審理時,認定無論是「通姦」或「相**」須發生性器接合事實,通姦罪才有可能成立;而「口交」不在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指涉的*****行為,因此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rlic 2012-11-16 11:04 AM

引用:
作者Orguss
這男的肯定有很多的長處~~


兩人大戰3天3夜.

jase 2012-11-16 11:32 AM

我只能說這五個字

大家都收到了...

JXL 2012-11-16 01:46 PM

檢方據此認定邱妻「縱容」兩人發生性行為,只是不滿兩人「睡到自己床上」才翻臉,邱妻喪失告訴權,處分不起訴。

......
檢方 跟 男方 都應該踹個兩腳

家庭裡的事 沒有縱容 只有容忍
能忍耐到這樣 算是很不容易了

男的 個人覺得 只覺得該拖去剁懶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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