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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撞人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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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火車駕駛都罰.. :eek: 台灣法官太太強了,全部的人通通有罪. :laugh: |
這個騎腳踏車的不知道有沒有被判刑...
--------------------------------------------- 機車擦撞單車 撞人的死了 被撞的送辦 2009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騎單車上橋,該走橋邊人行道,還是機慢車專用道?連結台北縣市的華中橋,前幾天發生死亡車禍,起因就在於單車騎乘在機慢車道,機車騎士鐘淑齡(45歲)超車時擦撞到單車,機車女騎士摔倒、頭部撞地死亡。 全案由萬華警分局偵辦,曾姓男子(59歲)供稱自行車騎紅磚人行道可能被開單,以往都是走機慢車道,案發時他已盡量靠右行駛,不知後方有機車要超車;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意外發生時,鐘婦連同機車往左側滑出,鐘婦安全帽脫落,頭部撞擊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隔島,當場陷入昏迷,在後方目擊的高姓機車女騎士見狀,報警將她送醫,但女騎士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
引用:
唉... 所以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要遇到活在社會裡的官很難吧.... 台灣法官一直背法條到考上的養成實在不敢恭維 :think: |
引用:
前幾天下班的時候也差不多 行人的紅綠燈 一定是比車子走的紅綠燈要早紅燈 偏偏就是有一堆人分不清楚 行人的跟車用的紅綠燈 硬要在那邊搶著過 結果就像sutl大說的~根本秒數不夠或著早就紅燈了 一個50歲的婦人硬要過 我綠燈了~我就出發啦 騎到她的面前,當然我還是煞車了 婦人也只能看著我~她趕緊離開... |
引用:
這就是法律害人的典型例子。 日本自行車路權比照行人,所以騎在人行道上,不會妨礙其他高速車輛。 台灣橋樑搞個狹窄的機慢車混合道,一台慢車上去,後方所有的機車就需要超車。 未來聽說高爾夫球車也可以上路當慢車喔!一台高爾夫球車就可以封鎖機慢車專用道了 :flash: |
引用:
那種阿伯騎來載貨物的三輪摩托車就是了,上橋騎在機車道`想超車的都很ㄍ一ㄥ! 多半結果都是後方大堵車... 騎在汽車道的話,有夠心驚膽跳的...... B車看前方的A車突然變換到隔壁車道,突然眼前一台龜速三輪車,毛都嚇Q了 :stupefy: |
引用:
台灣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考同樣的司法考試,在同樣的司法訓練所訓練。 其實應該先考律師,然後有律師執照五年後才可考檢察官,有檢察官資歷五年後才可考法官。 這樣的法官應該就非常食人間煙火。 最後,再加上陪審團制度,這樣就沒有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 |
引用:
同意!! 讚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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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哪一區的?出來選立委我一定投你一票. 台灣就是需要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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