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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行車安全宣導 : 在交通規則中 , 機車就等同於汽車 , 是汽車的一種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6911)

referee_c 2012-07-23 01:12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為法規裡把機車(摩托車, 機器腳踏車, 隨便啦)都視為汽車的一種,
所以才需要第十七條列出例外條款.

========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

比方說, 軍用汽車顯然算汽車對吧?
為什麼要有第二點例外條款?
不就是因為基於種種原因, 必須限制這類[汽車](或其使用狀況)的高速公路路權?
機器腳踏車同理.

如果機器腳踏車不被視為汽車, 那光是第一條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就很清楚定義, 高速公路只能給汽車用
那也不需要增加例外條款
不然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所謂的例外條款, 就是原本條款中被一視同仁的東西
因為基於某些理由, 必須特別列出來排除.

所以例外條款的存在, 正好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david_lin 2012-07-23 01:26 AM

不說明?那就請版主不要再發火星文了(指ooxx)
以免造成誤會........
相信你也是以認真的角度在宣揚你的理念
這種時候發火星文,這樣誰看得懂你在說什麼,
會有反效果喔. :)

sazabijiang 2012-07-23 01:36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p)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

david_lin 2012-07-23 01:46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口口聲聲說國外,後來卻又說現在是國內
我只是實際上指出在國外這是不同的,但是在路權上是相同的
只是國人的守法觀念不足.
他就認為我只要半套我有辦法喔.
還是那句話,在這裡說沒什用,直接去對交通部,
過了我是沒意見... :)

david_lin 2012-07-23 01:50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p)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


我說過很多次,在這對現實是沒用的
他老兄硬是聽吾(不知裝還是真) :think:

referee_c 2012-07-23 01:51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

其實,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這個不用一直強調.

因為就算大家都知道了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機車還是上不了高速公路(目前).
就像不會我的名字改成[英九],我就變成了中華民國總統,可以每天進總統府一樣.
所以我才不懂樓主宣導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要宣導也可以,問題是不要誤導,他如果貼出條文,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那完全沒問題.
但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就明顯是錯的.

就像你前面講的,第17條的例外,是說明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也就是說,第17條只是肯定機車是汽車,但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因此,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肯定不對.

referee_c 2012-07-23 01:55 A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口口聲聲說國外,後來卻又說現在是國內
我只是實際上指出在國外這是不同的,但是在路權上是相同的
只是國人的守法觀念不足.
他就認為我只要半套我有辦法喔.
還是那句話,在這裡說沒什用,直接去對交通部,
過了我是沒意見... :)

我覺得他會正面回應你,那才奇怪.
因為那不是他的討論風格.

我要做的,一直都只是指出他錯誤的地方,讓網友自行判斷.

bar0402 2012-07-23 04:23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覺得他會正面回應你,那才奇怪.
因為那不是他的討論風格.

我要做的,一直都只是指出他錯誤的地方,讓網友自行判斷.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deeplight 2012-07-23 07:06 AM

引用:
作者bar0402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看你這麼發言,也覺的你是"某特定種族",以偏蓋全而已…

漲 停 2012-07-23 08:47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為法規裡把機車(摩托車, 機器腳踏車, 隨便啦)都視為汽車的一種,
所以才需要第十七條列出例外條款.


怎麼不寫自行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

原因就是你寫的 , 這些都是"汽車"的除外條款 .
解讀能力很差 , 硬ㄠ而已 .
那種文章我是不會去回的 .

連最基本的定義都會搞錯 , 看不懂 , 那就不用討論其他東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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