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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死人的葉少爺又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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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我的認知跟所學 , 沒有 ! |
要是最後什麼事都沒
可以考慮翻拍成電影了 :jolin: |
引用:
那如果是這樣.. 那我覺的.. 你所堅定不可移的"路權".. 是不是和和目前的法規有所出入? 當然..你也可以自定你理想中的路權..但若是這樣, 你要如何"向大眾宣導你的路權"同時又"合法"呢? 1.黃色交叉實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範圍內臨時停車。 影片中的騎士...中柱都立起來了.. 你不會沒看到吧.. 2.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款 600~900元, |
呵呵 , 這真是非戰之罪 ...
我以為你問的是機車"行車" 的過程說 .. |
引用:
原來你的路權..指 "行車中才算"? 那路邊貨車下貨,其實你也不能說什麼了。 左轉車"停在路中間". 非行進中..你也不能說什麼才是呀.. |
如果你要斷章取義 , 玩文字遊戲 , 那就只好由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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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斷章取義? 交通規則裡明確的指出, 黃色交叉實線處禁止臨時停車, 你在宣導路權之餘.. 還忽略這一點?認為它不算違規.. 我都不知道『斷章取義』在你的詞典裡是什麼意思了...... |
左轉車輛是為禮讓機車而停止,雖然佔用到直線車道,
直行機車停車是為製造紛爭.. 即使該處是限制停車處。 而你只把注意力放在"左轉車侵害到直行車的路權", 而不理會停車是為制造紛爭的機車是否違規, 如此偏頗是否有違公正客觀..... 原來如此.. 人民的法治觀念都如此... 難怪.我們有那麼多恐龍法官,也是自然而不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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