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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飆彎道撞車 男爆頭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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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答案很簡單,請問是誰壓死人?大貨車吧 至於責任歸屬,現在因為有死人,不是單純的車輛碰撞財產損失,所以一定得上法院釐清了 當然也有可能沒死人要上法院,只要雙方有人想上法院,當然可以上法院 但是現在的狀況是,有人死了,那一定得上法院,警察只是負責清理現場、保留證據、確保上了法院之後人事物都能拿來被法院審理而已 你真的不能怪警察,活著的人只剩大貨車司機,雖然證據比較確實沒錯,但警察無權決定司機是否無罪,他只能就結果來移送而已,他不能因為說,行車紀錄器結果「看起來」司機沒錯,他就放人了,他無權放人 而且他用那條法律移送,不等於司機一定無罪 有沒有罪,是法院論定,不是警察也不是檢察官,對警察來說,他只能看結果決定怎麼移送而已 攝影機記錄的,那只是證據之一,司機怎麼說的,也只是證據之一,場勘結果,也只是證據之一 能夠根據這些證據決定司機的責任或者有沒有罪,那是法院的事情,不是警察,警察也無權因為證據都好像對當事人有利,他就可以當場放人 警察只能就「有一個人被大貨車壓死了,司機是唯一有可能有責任的人,他最有可能要負的責任是業務過失」這個結果先移送而已 如此而已 引用:
你可能對於檢察官和法官兩邊的應該做的工作,不太清楚 也難怪你會誤解 這不是你的錯,建議你可以把警察、檢察官與法官在一個司法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弄清楚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解了 因為光是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那是甚麼?職權範圍?你可能都搞錯了 請見刑事訴訟法第 252 至 254 條 |
引用:
謝謝、您的解說清晰又有條理 只是對於「無辜受害的司機」來說 工作得暫時停止、還要花請請律師跟接受檢察官的訊問 萬一遇到腦殘的檢座、編一堆五四三故事刁難多倒楣? 按照絕對路權的新思維、這個貨車司機99%是本意外的最大受害人 那種什麼死者為大的狗屁舊時代思想害死多少無辜者..... |
引用:
像這種的,檢察官和法官的確要速審速決,不要擾民(貨車司機),甚至要判死者家屬精神賠償以及訴訟期間不能工作之薪資給貨車司機...(不過這在鬼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有這種明智的法官) 還有,個人一直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是有問題的!!法官怎麼知道當事人沒注意.注意這詞很難界定,今天某人開車在路上,他本來就有在"注意"路狀,法官怎麼能說他「應注意而未注意」?出了事故了,事故前幾秒,甚至前一秒,只要是他沒酒駕,意識清楚的,怎麼會沒注意呢?"多少"也會踩煞車或轉向之類的,對,就是這個多少,就算煞車痕只有一公尺,他也是有注意了吧. 中國不是有個故事,A,B走在河邊,B見魚兒水中游,好像很快樂,便說魚很快樂,A說,你又不是魚怎知魚很快樂?B說,你又不是我,怎知我不知魚很快樂? 對,法官就好像B一樣,主觀認定別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又強詞奪理,引用法條來強辯. |
引用:
因為,有一個人死了,代表有一個人的人權被剝奪,這在法律上是很嚴重的事情,本來就會弄上一大堆的流程來釐清責任 司機很倒楣沒錯,但他是當事人,我覺得他沒有甚麼理由不參與這個流程(但你可以要求有其他的方式讓這個流程公平正義有效率) 我認為就算這個人死的原因很清楚明白的表示,讓他致死的人的責任非常少,甚至是無責任 我們的司法都應該花時間花精力去完全的搞清楚 你要知道,今天這個案子的責任歸屬是比較好釐清的 但是有很多案子實際上沒這麼簡單,如果連簡單的案子都是這麼隨便,不走該走的程序,裡面的人員又權責不清 那複雜的案子我們就不要談了 你可以覺得好像這裡面都有很多黑暗面,但我認為,最基本起碼的司法流程那不能省掉,不能因為說好像司法黑暗,所以我們就要把那些自以為好像是多餘的流程去掉,只為了說馬上得到那個公平正義 |
引用:
不要講比較好,就當沒看到 因為可能會被紅十字,不分青紅皂白的婦人之仁太多囉 |
>>>跨越雙黃線正面撞上對向大貨車
我猜應該是用這條起訴 法官表示"看到了不會踩剎車喔..." 這年頭怎麼判都不會令人感到意外了... |
引用:
那是車子的問題好不好= =" 小飛俠來到度覽迪不也噴了好幾次XD |
引用:
司機:「好,我參與你所謂的流程.但是,如果確認責任不在我,請賠償我(不管對方賠,或法院賠,或政府賠)這段所謂流程(訴訟期)的所有財(不能工作賺錢)物(貨車也撞壞了,要修理)損失」 |
法律的確是有很多黑暗面
才不久前就一個案件,車上就2個人,然後其中1人開車把人撞全身癱瘓了 但因為人證的證詞前後證詞矛盾,抓不出2人中誰是開車的,拖到追訴期過了,最後車上2個人直接無罪釋放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人證有問題,沒準是收了錢的 但問題是法律就是這樣走,你又能如何呢? 正所謂知法玩法啊 |
引用:
第一:沒有法律可以這樣賠你 除非你被弄成冤獄,那就有冤獄賠償法 第二:我是講不好聽的,我認為這是義務,沒甚麼資格要賠償 況且你真的無罪無責任,你更應該做那些讓你在法庭上有利的事情,而不是自認為自己沒責任,就不願意配合,畢竟那是自己覺得你自己沒責任,不是大家都覺得你一定沒責任 第三:這都只是我的看法,我沒有說你那樣想有甚麼錯 我一直覺得不要期望司法會「自動」保護你,是你自己要懂得用司法保護你自己,尤其司法界這麼黑暗,更應該主動一點,別認為誰就該對你怎樣怎樣 第四:忘了說,法律制度仍然有一些救濟制度,例如你請不起律師,國家會給你一個,類似這樣的 你上法院公司我記得也不能隨便扣薪和開除你,我印象中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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