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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部闊少酒駕開賓士害兩死 1女身首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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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這種人間慘劇特別多... |
政治果然會使人腦殘
不管是反串還是反反串 一樣讓人覺得弱智 |
[YOUTUBE]vSyoK0ja5gc[/YOUTUBE]
如果您有一個深愛的妻子,不幸被酒駕害得慘死... 剛好您經過該事故現場卻不知道而離開... 這種自責的痛,將是超乎想像的大... 酒駕致死,竟然迄今僅以過失致死罪定義... 造成台灣人間悲劇一再上演... :think: |
酒駕+老爸有錢
應該沒什麼事 :tu: 然後就下面一位 :think: |
引用:
雖然這麼說不好,但我確實也會這麼想,如果是這些人被酒駕 KO 掉,可能利委及狗官才會真正關心酒駕這檔事。 |
引用:
利委不也是我們選的? 還是我們都選黨不選人? 黨基本上不管這雞毛小事? |
引用:
從爛橘子和爛蘋果中挑一個 卻從來都沒想過爛在哪裡, 怎麼爛, 爛多少 下面的不挑, 上面的食髓之味 這就是我們自傲的民主 |
願往生者安息....
這記者打打打殺殺的線上遊戲玩多了嗎?為什麼要形容成那樣...真是對亡者的不尊敬... 這位記者的文字和那水果報常常有的車禍照片有什麼二樣...素質真低落... |
引用:
不然你想要用什麼起訴他? :confused: |
引用:
已經酒醉超標的人,本就有極高可能會肇事,致人傷害或死亡... 當然不能再以『過失殺人』定義! 就是回歸到刑法的殺人罪論處! :mad: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1 刑法 -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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