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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2012-03-29 12:21 PM

民法裡面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都更卻非要當事人聲明異議才算拒絕:unbelief: :unbelief: ....

健康的運動生活 2012-03-29 12:28 PM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蘋果日報早就算好了,王家的土地值1.34億,賤商給的五戶房子,價值7000萬
一戶還不到30坪,扣掉公設陽台雨遮剩18坪,跟以前透天差很多

:stupefy:

賤商這麼狠
1.34億的透天
拿7000萬的公寓換

換不到
就找狗官,利委助陣
強拆民宅

真他X的夠狠

YAKUMI 2012-03-29 12:46 PM

引用:
作者xexex
你可以去查查都更法條裡面有一項權利變換,建商就是靠這一條來打鴨子上架。所謂權利變換就是建商算出你家現在土地房子的現值然後加上容積獎勵之後的所有總額,接著再算出都更後之房子價值,參加都更的住戶就以你現有的價值權利總額,來選擇購買新建物的單元。
就算你不同意參加都更,只要案子審查通過,建商一樣會算出你的權利價值,接著提存法院,拆你房子,至於錢要不要領就是你家的事。而你房子權利總值算出來合不合理,那就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比如我現在住的房子權利價值建商算出來是八百萬,但是房子蓋好了,都是大坪數的,一個單元要價二千萬,我只能自己再掏腰包出一千二百萬跟建商買,不然就是領了八百萬走人,這也是一個都更吃人的現象。

這是都更最現實的一個問題....
新莊那邊也差不多.......

Ming 2012-03-29 12:53 PM

引用:
作者拈花微笑
王家真的很悲慘啊 :cry: :cry: :cry:
別說5億了,連2億也沒有 :yeah:


房仲業者估計 王家可分一億

文林苑的都市更新實施者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昨天表示,王家的補償標準及條件與其他都更戶一樣,兩塊土地合計四十九坪,王家以後可分回五戶、合計一百四十七坪的房子,加上五個車位,另外還有六百萬的拆遷補償費。

和土地價值相比這根本就不夠
因為拆掉王家的房子,建商賺好幾億

blair 2012-03-29 12:55 PM

引用:
作者Ming
和土地價值相比這根本就不夠
因為拆掉王家的房子,建商賺好幾十億

你可能至少少算了一個零,歹勢改一下 :flash:

lightwing 2012-03-29 01:20 PM

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您的說法比較正確
建商也沒有知難而退這種事
不過即使每次會議都參加並一再表示反對、拒賣
其他戶都同意後
法律就會保障他們嗎?

同件案有成功退出的.....

aston 2012-03-29 01:31 PM

引用:
作者lightwing
同件案有成功退出的.....


同件案成功退出的是:

1.郭元益,勢力這麼大,建商也不敢動。

2.長方形的邊角地,一小塊地為十幾個人共同持有,把他們納進來,該地持有人不贊成,贊成比例就變低了,對建商不利。

引用:
發問前必讀提問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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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2012-03-29 01:33 PM

引用:
作者lightwing
同件案有成功退出的.....

那是建商放棄次要目標,為求讓贊成變多數,放棄圈那些反對者的地
王家是因為地太肥,建商集中火力攻擊

FD3STYPER 2012-03-29 02:01 PM

引用:
作者aston
1.郭元益,勢力這麼大,建商也不敢動。


郭元益: 蛤? 拆我的店來蓋公寓? 來人啊! 餵賤商吃餅!

anshley3 2012-03-29 02:16 PM

PTT上有句話
20歲以前我相信王家是為了保有房子
30歲以後我相信是價錢談不攏問題

計算方式我是有點意見
都沒人想過都更前/後
那邊的房價會不一樣嗎?
都更後房價只會更高吧

當然那是人家的財產
理論上是沒有權力亂動的
被罵就被罵了,只是碰到這種情形
公權力單位還是得選一種方法決定該怎麼做
一堆人貼釘子戶跟都更共存的案例
真的可以跟這件事類比嗎?

當年高速高路從北到南經過的所有地方
這種案例應該更多更不堪吧
但現在大家還不是高速公路用爽爽
還嫌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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