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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2012-03-13 02:09 AM

沒事的話換你告他污告..........這一定成立
是我就跟他玩

knm 2012-03-13 02:10 AM

想要罵人
請善用跳版程式
最好是在426驅
前提是你這帳號從頭到尾都要用跳版程式上網
這樣不會被查出來真實IP位置吧?

popo1234 2012-03-13 03:25 AM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你想告誰就告誰,成不成是一回事。告了對方自然會先收到通知,

對方告你妨害名譽你就先去了解妨害名譽構成要件是啥,

通知只是要你去說明,筆錄當然是針對自己有利論述規避不利。

做完回去自己日常生活等通知就可以了 :unbelief: :unbelief:


這回應最中肯,但請問妨害名譽成立要件?

sd640801 2012-03-13 06:48 AM

莫名其妙就負平


通常我習慣問清楚解決問題
目前遇到的賣家都能夠解決問題


目前只有給過詐騙的負平


=

Dragon cat 2012-03-13 08:09 AM

引用:
作者sclee
法官或檢察官認定是就是,公然侮辱罪在台灣認定很寬鬆,隨便一句不小心的話脫口而出就有可能惹上官非,不得不慎

下面有案例可尋,樓主還是選擇和解吧~
=========================
客人硬要贈品 老闆罵沒智商被訴

...

罵沒智商意指人家沒智商
"又不是沒大腦" 和"是不是沒大腦"好像不太一樣,前者是肯定句,後者是疑問句,有罵人的意思
樓主那樣講雖有影射的含意,但好像還不致於到罵人吧
就跟在討論裡區講:又不是笨蛋,那種貴一倍的售價誰會去買
(意指只有笨蛋才會去買)

不過台灣法律還是檢察官 法官自由心證才算數 :think:

cmwang 2012-03-13 08:56 A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沒事的話換你告他污告..........這一定成立
是我就跟他玩


刑法第169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對方自覺名譽受損的話當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訴訟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法院受不受理或是法官要怎麼判就是另一回事了:ase),既然他自覺名譽受損所以提告又怎麼能說是誣告呢:ase:ase....

luym0001 2012-03-13 09:08 AM

"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查"還好咧,要告讓他告吧 :unbelief:
其實我是想看看有沒有哪個天才法官會寫出什麼天才判決的啊 :laugh:

sclee 2012-03-13 10:22 A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罵沒智商意指人家沒智商
"又不是沒大腦" 和"是不是沒大腦"好像不太一樣,前者是肯定句,後者是疑問句,有罵人的意思
樓主那樣講雖有影射的含意,但好像還不致於到罵人吧
就跟在討論裡區講:又不是笨蛋,那種貴一倍的售價誰會去買
(意指只有笨蛋才會去買)

不過台灣法律還是檢察官 法官自由心證才算數 :think:

樓主說"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去查",事實上,對方沒有查就認定是壞掉,檢察官會據全文來研判有沒有影射對方是沒大腦,檢方最常用的解釋是"一般人"(包括檢察官自己),看到這樣的論述,認知上會覺得對方影射自己沒大腦,這樣就構成公然侮辱罪,也許這樣說,先不論侮辱罪,網友們以第三者立場,有多少人認為樓主意指對方沒大腦?至少我個人認為有

不過在台灣公然侮辱罪還得要看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和檢察官,以及會不會為自己辯護

新聞曾報導有人罵他人比宋先生還奸詐,被告公然侮辱罪,媒體把焦點放在政治人物變成社會負面之詞不可亂拿來比喻,檢察官有出來解釋重點不在政治人物,而是後面奸詐兩個字

可是更早前有公然侮辱罪官司,是高科技大老闆告股市名嘴,只因名嘴在節目中評論他是梟雄,個性奸詐,上了法院名嘴引經據典說明古代梟雄是正面之詞,下面是引用判決書其中一段法官裁定公然侮辱無罪的理由(是高等法院的判決全案定讞)


"至於「梟雄」、「奸詐」等詞,雖非屬於絕對正面之評價
,惟此既為被告個人主觀上對於告訴人乙○○個人之評價
,應屬單純意見表達之層次,尤其「奸詐」一詞之負面評
價成分雖較高,惟亦尚非極其尖酸刻薄之謾罵,當非動輒
得論以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之刑責。"


ps:所以同樣說人奸詐,有人有罪,有人無罪,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瀟湘夜雨 2012-03-13 10:40 AM

引用:
作者luym0001
"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查"還好咧,要告讓他告吧 :unbelief:
其實我是想看看有沒有哪個天才法官會寫出什麼天才判決的啊 :laugh:


我也覺得一般公眾第三人看到這句話,只是認為這是賣家督促買家自己去查資料而已
不會導致買家的地位或名譽受到減損
除非遇到比較奇怪的檢察官或法官,否則很難成罪吧
就算成罪也應該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至於那位買家說版主硬碟壞掉之類的,是可以警告買家不徹告就反告他

還有可以考慮找親友團穿著很正式去旁聽判決,每人還拿筆記本正式做筆記
法官說不定會以為是人權團體來觀察
比較不敢亂判

俠盜草林呆 2012-03-13 10:57 AM

之前我朋友有被類似的這樣告過,不過是他的好朋友告他....

突然翻臉要告他,我朋友一開始有反告他污告,結果心軟撤消告訴....

那真是惡夢開始,因為撤消後不能再告他污告,搞到最後賠了30萬

還留有記錄,所以記得要告就要告到底喔。保護自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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