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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警方SOP出問題?張志揚被逮捕後在警方面前割喉自我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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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半斤八兩而已!
還能在警察面對自殺成功............. 不過總算過去了,不用再24小時輪播了。 |
引用:
台灣警方會發現抓錯了? 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台灣警方是很nice的好嗎 一定不會抓錯 就算真的抓錯 那就將錯就錯當做是他就好了 再想辦法屈打成招 這樣破案不就完結 不然還要再去找真兇 還要國賠前面抓錯的人 一大圈法官 反正都學長學弟 所以管他什麼新事證 總之維持原判就是硬道理 不然有人能翻譯翻議 江國慶 這個名子是什麼意思嗎? |
[QUOTE=Elros]
還有不要認為通緝就表示張嫌是兇手 除了可以對兇嫌發布通緝令外 就法律上而言 如果你是案件的重要關係人而又傳喚未到依法一樣可以對你發佈通緝 /QUOTE] 所以通緝沒有強制性? 那跟中文的通緝好像差很多 會是翻譯的問題嗎 |
引用:
誅他九族! 古有朱棣今有鄉民 |
你們沒看過日本推理嗎?
分明就是真凶另有他人 張某倒楣撞見兇手行兇,就被追殺了。 日警? 死的都是台灣人,干我屁事。 |
引用:
嫌疑人死亡的話,即使罪證鑿, 檢察官也會依職權予以不起訴! 更何況本案一無犯嫌自白二無查獲犯罪工具再者更無任何直間接證據指向張嫌 就本案而言 無法對張嫌作進一步追訴,只能另起爐灶追查他線索繼續懸賞追兇,換言之這案就成懸案,過了幾天風頭過了,解散專案組歸檔去了(當然要註明責成地方單位持續追查中) 最好的狀況(有夢最美) 改天警方破獲他案,嫌犯一時鬼上身自承本案為他所為並告知且協助警方起獲相關犯罪工具與血衣等物證 皆大歡喜 引用:
逕行搜索 請詳閱 日刑訴130 131 被疑者"的"搜索 (日本字那個ㄋㄡ˙我不會打請見諒) 最後 不要在哪猜說什麼日本台灣有關 嫌疑犯 通緝 搜索 認定上有很大的不同!那很好笑的...... 此案如果發生在台灣......不敢想像那警察會被砲成怎樣(又值選舉期) |
引用:
這就是日台 2國刑法不同之處 在台灣有刑事訴訟法第87 條 一旦發布通緝對於通緝犯 警察有逕行逮捕的權利不需另外申請逮捕令 在日本就算發佈通緝 你手上最好還是有逮捕令再逕行逮捕 不然一般來說只會用"任意同行" 不然萬一出問題逕行逮捕的警察不但有造成他人損害賠償的問題外 還有可能被處以免職、停職.... 等懲處 (所以標準的怕給人添麻煩也怕惹上麻煩上身的日本人一般來說大躲只會選"任意同行"這個選項) |
台灣人的特性就是
千錯外錯都是別人的錯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反正人都死了,也是隨他們講
沒考量到疑犯會自殺倒是真的 這方面不能說沒疏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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