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7426)

T磨人 2011-10-30 03:10 P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think: :think: 社會真的變了...


小時候領北撿到現在4千和一堆證件和同學一起交到警察局,還怕被員警黑掉.在那等了快一小時等失主來領.

來領的失主在呆北開了好幾間牛排館. :laugh: :laugh:


甚麼樣的父母 就會教出 甚麼樣的 下一代...

oArmso 2011-10-30 03:10 PM

引用:
作者KingA
不知道哪天若有一台運鈔車發生事故正副駕駛不幸罹難後,路過的旁人

是不是也能將此車先扣留要求三成的酬謝呢 :shock:

或者雙b車主在走出車子後不小心將車鑰匙掉落在車子外面

那是不是撿到車鑰匙的人也可以要求新車價三成的酬謝

立這個法的立委不知道在想什麼???



民法規定在"拾得"遺失物。

運鈔車可不可以拾得都是個問題 :cool: ,如果真的把運鈔車開到派出所"交存"

會踩到社違法擅自駕駛他人車船的禁止規定。

操級廢員 2011-10-30 03:18 PM

引用:
作者Luger
不能先告他侵占嗎??
要不然上FB連名帶姓說是哪位要這三成的
讓他紅到全台灣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jolin: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方到案,
就必須由家人確認要告對方侵佔才行.
由於警察承辦紀錄中已確定有通知到對方, 而對方回應的態度也讓承辦員警不滿,
於是案件就由遺失變成侵佔, 警方傳喚的公文很快的就用掛號送到對方手裡,
對方這回也只能乖乖出面, 當然, 這次不敢再回答說警察是詐騙集團了.... :stupefy: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Luger 2011-10-30 03:22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像這個案子,男方是先拿去二手店估價
可以合理懷疑他是準備賣掉NB吧?

操級廢員 2011-10-30 03:22 PM

引用:
作者notee
但是今天這則新聞貌似是撿到東西的人先逞罰失主

搞不好以後會有個案例
某移植團隊搭高鐵南下摘取某甲的器官
但因為疏失把器官忘在高鐵的車廂內被某甲拾獲
某甲使出三成的報酬這招要好好懲罰失主
到時候應該會很刺激 :laugh:


若真有這種情況發生, 第一個要被處罰的人的確是負責護送器官的人員.

黑暗騎士 2011-10-30 03:28 PM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應該要先通報被偷....
不要私下處理....
有問題上法院說....

畢竟不可能知道對方要錢, 是不是他就是偷你東西的人....

自己掉的就是自己掉的

不要亂教.......
教人家通報被偷或是告對方偷竊的
被證明是你自己遺失的
到時候就會有謊報跟誣告的問題
搞到變成自己被告都有可能
覺得東西重要就自己收好

xxxxxxtsai 2011-10-30 03:29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爆給蘋果更狠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Joss 2011-10-30 03:31 PM

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xxxxxxtsai 2011-10-30 03:37 PM

引用:
作者Joss
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有時候電視的影響比較大..........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操級廢員 2011-10-30 03:45 PM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爆給蘋果更狠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不用了, 案子去年就結案了, 家人在獲得對方當面道歉後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原諒對方,
所以最後檢察官以緩起訴簽結.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