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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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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父母 就會教出 甚麼樣的 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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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在"拾得"遺失物。 運鈔車可不可以拾得都是個問題 :cool: ,如果真的把運鈔車開到派出所"交存" 會踩到社違法擅自駕駛他人車船的禁止規定。 |
引用: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jolin: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方到案, 就必須由家人確認要告對方侵佔才行. 由於警察承辦紀錄中已確定有通知到對方, 而對方回應的態度也讓承辦員警不滿, 於是案件就由遺失變成侵佔, 警方傳喚的公文很快的就用掛號送到對方手裡, 對方這回也只能乖乖出面, 當然, 這次不敢再回答說警察是詐騙集團了.... :stupefy: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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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個案子,男方是先拿去二手店估價 可以合理懷疑他是準備賣掉NB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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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有這種情況發生, 第一個要被處罰的人的確是負責護送器官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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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掉的就是自己掉的 不要亂教....... 教人家通報被偷或是告對方偷竊的 被證明是你自己遺失的 到時候就會有謊報跟誣告的問題 搞到變成自己被告都有可能 覺得東西重要就自己收好 |
引用:
爆給蘋果更狠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
引用:
有時候電視的影響比較大..........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不用了, 案子去年就結案了, 家人在獲得對方當面道歉後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原諒對方, 所以最後檢察官以緩起訴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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