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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不能重罰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3912)

神奇天娥 2011-10-04 04:52 PM

在台灣鬼島 ....

酒駕是不可能重罰的 !! :flash:

因為會罰到政府高官及立委諸公 ! :p

所以不要再討論了 !

建議站長 , 爾後再看到有關酒駕的討論串 ....

一律形同政治文 !

砍帳號 ~


:laugh:

Crazynut 2011-10-04 04:53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有哪一個酒後駕車的人會預期肇事?
不全都是信心滿滿的心存僥倖......

覺的你這段真的是很沒經過思考。


印象中,酒駕(肇事)被攔下開單的人,絕大部份都會向周遭的親朋好友抱怨運氣差,倒楣被逮破財,鮮少反省、甚至改過自己的不當行為。這種人,我踫到過很多、很多。

notee 2011-10-04 04:54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印象中,酒駕(肇事)被攔下開單的人,絕大部份都會向周遭的親朋好友抱怨運氣差,倒楣被逮破財,鮮少反省、甚至改過自己的不當行為。這種人,我踫到過很多、很多。

還有尿遁 :laugh:

酒駕遇到厲害的就是搭朋友車先行離開
我就遇過
苦主是我姊
對方聽說是某里長幹事

所以為什麼酒駕沒辦法重罰
答案其實已經呼之欲出

blair 2011-10-04 05:24 PM

對岸在嚴打酒駕的時候,罰則非常的恐怖,一抓到就是終生吊銷,只要聞到酒味就可以了
不過聽過要是碰到官員或官員的兒子一樣是XXOO....

所以如果要台灣那群利萎立法,可能要先立個除外條款(利萎不適用)
不然到民國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年也不可能立法重罰酒駕的....

wildboar 2011-10-04 05:25 PM

當然不行!因為立法的人有酒駕的必要。 :laugh:

sazabijiang 2011-10-04 05:5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那你就要加油了..
一句話講的語焉不詳的,還能跟別人爭取什麼其它訴求呢。
還是每每別人對你的講的話產生異議時,
你只能回他看不懂.. :laugh: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這篇你是殺紅了眼, 反而誤解了小建的意思.

基本上小建講的, 正好是目前 "酒後不得開車" 的立法精神.

你沒有證據證明喝酒開車 "一定" 會肇事, 但實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所以我們預防性的不允許喝酒的人開車. 印象中在日本更狠, 若發生酒駕, 會處罰賣酒給駕駛的店家.

之前為了"教育"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若被抓到就要被抓到宣傳車裡 "講習" 一小時, 定義上那也是一種居留. 誰說行人穿越馬路 "一定" 會肇事了?

除非你連這點都要反對, 反過來支持酒駕. 不過我相信你不是這個意思, 只是單純想吐他槽而已 :D

或者是不是我也可以講, 如果你連一個人的話都看不懂, 又怎麼能信心滿滿的對他有異議? 還是先吐在說, 反正吐錯了就是對方表達能力有問題?

跟小建一起加油吧... :D :D :D

notee 2011-10-04 05:59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這篇你是殺紅了眼, 反而誤解了小建的意思.

基本上小建講的, 正好是目前 "酒後不得開車" 的立法精神.

你沒有證據證明喝酒開車 "一定" 會肇事, 但實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所以我們預防性的不允許喝酒的人開車. 印象中在日本更狠, 若發生酒駕, 會處罰賣酒給駕駛的店家.

之前為了"教育"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若被抓到就要被抓到宣傳車裡 "講習" 一小時, 定義上那也是一種居留. 誰說行人穿越馬路 "一定" 會肇事了?

除非你連這點都要反對, 反過來支持酒駕. 不過我相信你不是這個意思, 只是單純想吐他槽而已 :D

或者是不是我也可以講, 如果你連一個人的話都看不懂, 又怎麼能信心滿滿的對他有異議? 還是先吐在說, 反正吐錯了就是對方表達能力有問題?

跟小建一起加油吧... :D :D :D

對阿
酒駕本來就是公共危險
誰管你有沒有肇事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不是常識是什麼?
我也覺得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要對事不要對人才好

weirock 2011-10-04 06:03 PM

引用:
作者wildboar
當然不行!因為立法的人有酒駕的必要。 :laugh:


這是真理~

但一堆人還搞不清楚~ :stupefy:

weirock 2011-10-04 06:07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第一、這是民族性。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第三、既得利益問題。

雖然我個人認為所有會導致駕駛分神或注意力不集中的行為都應該避免駕駛。
法條中也都有明文規定罰責,但"從來"沒見過執法單位認真"取締"...

我個人認為違規後肇事應該先以違規論處,再依違法肇事加重刑責處分。
且加重之比率應比現在要高,另外...民事賠償也要有懲罰性賠償。

結論:
移居外星可能還比較實際...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這個有問題...

警察原本就會不定點、不定時的做攔測了~

所以只要喝了~被攔測到...就有罰責...

並不是 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而是有沒有被抓到的問題...

所以一堆人的想法是..."他運氣很好的"~

MrHermes 2011-10-04 06:08 PM

喝一罐台啤酒測會過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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