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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帶雨傘去聯誼 戳破姻緣還挨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3263)

luym0001 2011-09-28 10:55 AM

印象中好像沒看過人這樣拿傘的... :stupefy: :jolin:

Dragon cat 2011-09-28 10:57 AM

大傘較適合放在汽車內
我連坐公車,帶那麼長的傘都嫌麻煩
虧他去聯誼還帶那麼大一支 :jolin:
就算下雨也帶支可伸縮的傘

luym0001 2011-09-28 11:00 A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大傘較適合放在汽車內
我連坐公車,帶那麼長的傘都嫌麻煩
虧他去聯誼還帶那麼大一支 :jolin:
就算下雨也帶支可伸縮的傘

就是嘛 :mad:
這樣怎麼會有機會共用一支小傘 :laugh:

rdtest 2011-09-28 11:00 AM

引用:
作者yoyo0716
謝姓高中老師參加婚友社聯誼,結識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聯誼結束後兩人一起搭捷運,謝不慎以雨傘尖戳傷楊女背部。他帶對方急診,付了急診費,卻拒付復健費,女子憤而提告。檢方認為謝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台北地檢署開庭時,謝姓老師否認有傷害犯意。檢察官追問「依你的學識、常識,難道無法預見傘尖可能戳傷他人?」謝姓老師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這種常識!」被檢方認為強詞奪理。

據了解,謝姓老師是台北市某高中專任教師,四十三歲遲未結婚的他,透過婚友社安排的配對聯誼,結識小他十多歲、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他原希望覓得好對象,想不到卻因一把雨傘挨告。

檢方調查,謝姓老師今年五月間,與楊姓女子結束聯誼活動後,共搭捷運文湖線列車。由於當天下雨,謝進入捷運車站後收起傘夾在腋下,傘尖朝前、握把朝後。

兩人上車之後,因車廂搖晃加上重心不穩,夾在謝腋下的傘尖,不慎戳到...

謝姓老師可以請北捷負擔連帶責任嗎?.. :laugh: :laugh:

hlh 2011-09-28 11:01 AM

引用:
作者rdtest
謝姓老師可以請北捷負擔連帶責任嗎?.. :laugh: :laugh:

申請國賠的大絕又要放了嗎? :stupefy:

forumuse 2011-09-28 02:18 PM

引用:
作者luym0001
印象中好像沒看過人這樣拿傘的... :stupefy: :jolin:

很常看到,40歲以上的人為主
因為比較年輕的一代喜好可以收納的折疊傘
但是年紀稍大的喜歡耐用的

而我前面提到非摺疊傘橫拿還大力甩前後統的
就是40以上的中年"男生"

supermaxfight 2011-09-28 02:33 PM

搞不好是想暗示女生想捅她
結果不小心就 :stupefy:

藍色夢幻 2011-09-28 05:02 PM

也沒什麼姻緣啦~~
要是來電的話~~男方早就付錢加哄女生消氣...
那會上法院辯....



P.S...我也不喜歡拿大傘...動作片看太多..會不知不覺變成持步槍的姿勢...
這樣很瞎... :cry:

ggjtwo 2011-09-28 08:06 PM

真是可惜了
如果賠了復健費外基接送醫院
這個女的可以說是把到了
題外話
可能這個男的不中意這個女的吧

Crazynut 2011-09-28 08:11 PM

這種人要罰他"吞劍"!如果吞得下去就不罰!

咦?這個劇情好像在哪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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