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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鞭紅眼,小孩討皮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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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還滿讚成"適度"體罰.
. 台灣的教育被"人笨""教改團體".. 搞得人不像人...師道無存的. 4~5年級生就知道.. 以前在學校錯被老師處罰.. 回家不敢告知父母..告知父母還會被"鞭打一番".. 現在呢...身為人父母不像人父母.. 寵小型寵到不像樣..搞到都敢打老師的.. 父母都欠"教"了..還能教出怎樣的"好"小孩..可想而知.. :cool: |
打~~當然打~~
我家的只要真的是他的錯~~一次講不聽~~第二次一定打 現在的小孩真的白目的一堆~~父母也不管教 之前工作時~~一個小鬼為了玩公用的玩具車把其他小朋友推下車.... 而他媽.......只顧著傳簡訊..... 從那次之後我都沒給他們好臉色看過~~只要他家小鬼又惹事~~我一定當場給他媽難看 叫他媽把她帶回去管一管 |
引用:
2002-05-12發過1,064 文章(平均每天 0.31 文章) 絕對是個阿宅...!! |
我覺得適當的體罰,有時候滿有效果的
當下的教訓,才能牢牢記 記得家裡孩子小的時候,有一次搬椅子爬陽台欄杆 另一次玩打火機把床燒了一個洞 修理完,再也不敢再犯了(因為那時用語言溝通年紀還太小) 現在孩子長大了,自己還知道當時被扁的事情,自己都覺得好笑 愛的教育,立意是不錯,問題是做法與結果呢? 新聞似乎給了我們答案 我們愛的教育只做一半,結果就是越做越糟 就跟人權團體一樣 |
如果有人本的人士
或是認為我觸法的人士 歡迎你去打168 或是要我把我家住址PM給你 讓你會同檢察官來我家檢驗傷勢(法醫不必帶來,那太小題大作) 先跟你們說 重傷事實:左大腿+右大腿紅腫四條,泛紅兩條,右小腿泛紅兩條,每條痕跡長約10公分,寬約0.5公分 無瘀青或破皮 無流血 兇器為發育不良之藤條一支,長約40公分,直徑約0.8公分(大約和衛生筷一樣粗) 兇器各位來時會乖乖交出,絕不會藏匿 本想PO照片,被太座制止 不過各位會同檢座來時請先PM,我家門口電鈴故障,我和小鬼平時都在三樓遊戲室... 版上有許多朋友來過我家 我兩個孩子四年來我自己一個人一手帶,長成怎樣,看過的人自然心裡有數 要判我剝奪親權或死刑,請實地來看看! 另外 上面有朋友建議處罰後的教育方式 我補充一下 在我家作法稍有不同 處罰完後 我會叫小孩站好,開始疲勞轟炸 問包括 1.你做了啥事 2.我為何揍你 3.你錯在哪裡 4.要如何解決 5.以後怎麼做 等問題∼∼∼ 1-5都答出來後再重頭問一次,直到問滿一個小時,小孩子倒背如流為止 然後到樓下喝汽水吃蛋捲 吃完刷牙睡覺,明天帶你去公園溜滑梯,讓小孩向同伴展示戰績,可以的話順便接受別家家長的問題1-5拷問轟炸... 以上 PS:今天處罰加重,是因為小鬼不禮貌的對象,是他自己曾經待過的那個子宮的所有人,因此罪加一等∼∼∼ |
引用:
這位拔拔 沒必要跟那種人認真動氣 直接黑名單省事多了 不用跟他囉嗦 |
引用:
如果需要法醫來,那就不是打168,而是打110了,而檢察官也一定會來。 |
引用:
法醫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法醫來的時機並不是你說的時候吧..那是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太誇張就該打, 皮痛就好.
打完記得要教. 只要不是痛毆, 適當的體罰是應該的. 我女兒前幾天也被我打屁股, 我是用手啦~ |
引用:
老大該不會指我吧,我是覺得可以打,你的方式如果是我我可以接受 每個小孩個性不同適性而教ok的,我的意見只是純粹請你當作"參考" 沒有指責你的意思,現在的環境,養小孩很不容易,教小孩更是不容易 已經沒有以前那種環境淳樸天生天養的了 我們都知道你是為了小孩好,只是一時太氣了,愛之深責之切 上來吐吐氣也好,真的對他媽媽要尊重,沒有他媽哪會有他 還有我不是人本的,我對他們很感冒,感覺很�君子,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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