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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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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在乎醫護人員 愛滋病患的人權跟隱私權最偉大 |
引用:
醫師不該拒絕必要的醫療處置 這跟他的人權無關,因為他是醫師,不然你當初就不該當醫師 除非你不給他保護措施去做醫療處置,不然這不叫沒人權 這就跟之前有醫師提大法官解釋,說他要有拒絕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一樣,搞錯方向 醫師只要他有相對的醫療專業,本來就沒有拒絕病患的權利,但他有要求相對保護措施的權利 每次都拿醫生也要有人權來講,怎麼不去講為什麼醫師都沒有或不願意採取保護措施? |
引用:
除了相關重大手術 開刀常規驗血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而且沒有病人同意你就不能驗愛滋病 有必要保護成這樣? |
引用:
我同意你可以檢討這個 就像我說的,醫師當然該有相對的保護措施 但是動不動老是在講醫師的人權,你也太早就把尚方寶劍拿出來砍了 因為你只講醫師的人權,就似乎是說,醫師可以自己選病患?你覺得醫師自己選病患的結果是甚麼? 今天醫師可以選擇要不要治愛滋,那淋病要不要可以選?痔瘡可不可以選?複雜的腦部手術醫師可不可以因為容易失敗他就不要治? 今天他可以選擇不要治別人,明天他會不會選擇不要治你,想想看,你再考慮是不是還要拿人權出來講? |
衛生署已經努力宣導器官捐贈了嗎?
愛滋病患已經多到可以佔有器官捐贈人數的1%了嗎 既然愛滋病患可以控制 癌症(惡性腫瘤)也可以控制已非不治之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也可以捐 惡性腫瘤(癌症)續居十大死因之首 這樣不是開發更多的器官捐贈來源 更狠一點 死亡一律強制捐贈器官(其實只要第第六名的事故傷害占5.2% 及第九名的自殺占2.9% 合計11506人 98年資料.足以讓現在排隊的7500人次滿足需求)這兩種死因器官比較年輕.而且腦死比例高 這樣來源就無慮了 如果作不到這點 說什麼為了挽救生命 看來只是為了驕傲的台大開脫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絕對隱私權跟人權不也是愛滋病患的尚方寶劍?每天都拿出來砍來砍去啊 醫師的防護措施也有分等級,最好每個都穿的像SARS那樣,但成本時間人力可不可行? 我完全沒講到醫師選擇病人的問題,你想太多了,而且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今天連開刀常規驗血要做個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行,這不是一昧的倒向愛滋病患的隱私權?那裡有在乎醫護人員的人權? |
這樣以後缺血也要讓愛滋血合法化了是嗎? :rolleyes: :rolleyes: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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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剛才也是想到這一點, 既然愛滋器官都企圖讓它合法, 那捐血不也是相同情況... |
沒救的鬼島.... :stupefy:
阿六的解放軍,何時要來解放鬼島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沒有在講HIV帶原者的人權 我只講醫師的職業倫理問題,我認為這是兩回事,你HIV帶原者的人權要怎麼說那是另一回事,醫師應該不應該選擇病患,這又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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