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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2011-08-05 11:42 PM

他媽的垃圾~~~~~~~~~~~~~~ 忘記丟了。

這樣因該不會被告吧。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QTTN 2011-08-05 11:45 PM

引用:
作者sutl
你以為黨主席就管得了黨嗎 :rolleyes:

你以為總統就管得動政府嗎 :rolleyes:

大型組織這種怪獸是非常難以駕馭的 :think:

那憑啥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呢.....
也不知道付了啥責......
如過遞奪公權終身不知法官權有沒有消失.....

跳海人 2011-08-05 11:50 PM

引用:
作者pcwalker
看看司法體系有沒有人自覺吧!不良法官為何不能辭退?
皇后的貞操...這個皇后已經是puma.




皇后的貞操,是絕對不容許任何一絲一豪的懷疑 :mad: :mad: :mad:


不存在的東西,你要人家怎麼去懷疑...

左非 2011-08-06 12:44 AM

引用:
作者tsushi
這點我相信
看前總統就知道了 就算當總統又如何 又不是自己人 所以整個體制就是要搞死你
尤其啥國安局等特殊單位 就算是官邸還是天天有人從裡面爆料

拜託...那是他自己沒行的正...

做的好~沒做啥虧心事~怕啥爆料啊?

現在總統下令把這個鳥法官永久停職~
看誰敢站出來靠背半句??

尤典汴太 2011-08-06 02:48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對不受管理的人砍掉重練還是?

是的話~等下就又有人跳出來說政治迫害了~ :p



升遷之類的才是完全自己人搞的吧~

適不適任有外部人員加入評審不是嗎~ :confused:

法官法 第四條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一、司法院院長指定十一人。
二、法官代表十二人: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我沒看到有外部人員加入評審?
這些繞來繞去不都是同一系統下的人嗎?
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個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某一判決結果曾氣走一位地方法院的院長..... :stupefy:

weirock 2011-08-06 03:04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法官法 第四條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一、司法院院長指定十一人。
二、法官代表十二人: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我沒看到有外部人員加入評審?
這些繞來繞去不都是同一系統下的人嗎?
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個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某...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第三個不算啦...= =

你硬要說的話~第三個只能算是法律相關的~但它不是 法官那個小圈圈裡的人~

cys070 2011-08-06 03:21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第三個不算啦...= =

你硬要說的話~第三個只能算是法律相關的~但它不是 法官那個小圈圈裡的人~

還是小圈圈 :laugh:
法律系就那些,
出路不是教書就是當律師,法官,檢察官

搞了半天不是老師就學長姐(學弟妹)

尤典汴太 2011-08-06 03:39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第三個不算啦...= =

你硬要說的話~第三個只能算是法律相關的~但它不是 法官那個小圈圈裡的人~

這三個人最後還不是得讓司法院院長點頭. :unbelief:
不過那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評審委員會大多數都是自己人呀! :stupefy:
所以我才會說這是自己人審自己人,而且還是關起門來自己審..... :jolin:

這法官法還真是做半套......吹(催)出來的. :laugh:

我愛E奶 2011-08-06 04:30 PM

依監察院彈劾書,二○○八年十月間,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二十七歲)開車到海洋大學法研所上課途中,擦撞機車騎士後逃逸,被基隆地院依肇事逃逸罪判刑半年、緩刑兩年。上訴高院後,蕭仰歸擔心兒子因前科影響前途,直接向承辦案件的審判長高明哲關說,並企圖影響受命法官高玉舜心證,最後肇逃案在高明哲堅持下改判無罪定讞。



最後肇逃案在高明哲堅持下改判無罪定讞


警方刑求的自白可以不算

關說的就定讞不重審? :shock:


法律=垃圾

學法律=學垃圾

法律人=垃圾人 :like:

菊草葉 2011-08-06 04:47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法官法 第四條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我沒看到有外部人員加入評審?
這些繞來繞去不都是同一系統下的人嗎?
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個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某...



外部人員評審,指的不是人事審議委員會,而是法官評鑑委員會。詳見法官法第五章:

第33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評鑑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


之前在討論到法官法文章時我就有提過,這部剛過沒多久的法官法,問題在於:

1. 三年才評鑑一次,緩不濟急。
2. 即使法官評鑑委員會每三年挑出沒犯罪但夠爛、非下台不可的法官,最後審決權仍在司法院內部自己人手上。

要爛法官下台,以後不是辦不到,但真的要很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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