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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2011-07-08 07:14 PM

引用:
作者imhung
實際上和抄家好像也沒有太大的不同,只不過這兩個字可能比較敏感一點.


抄家是誅連族親(看你要誅幾族),沒犯罪的一併連坐。換句話說,某A的哥哥犯罪,某A的兒子也同罪(這就是抄家的意思),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雖然貪汙案大家都看得很不爽....

我覺得重點在於定罪率。

 

A級黑豬肉 2011-07-08 10:25 P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這個假設很強很強...
手腳都不乾淨了, 還期待做事態度?? 你對人性很有信心


這假設沒有很強,兩個不相關的事情不要牽拖在一起。
手腳不乾淨,跟做事態度無關。

這就跟白色巨塔一書裡頭寫的一樣。主任說即使家屬沒有給紅包,他還不是會把病人開刀治好?難不成會因為少給紅包而刻意醫死人?

而問題在家屬給紅包只是要把排隊弄到前面,讓病人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那你說這不就等於害死了沒有錢的人?阿我認為沒錯呀,本來比較有錢的人就有能力享有比較好的照顧呀,不然一些右派的人整天喊自由民主喊假的呀?

而公務員也相同。很多時候本來某方案就是比較好的方案,甚至我們也看到了。可是礙於國家的投標方法,我們卻不能夠讓比較好的上。要是比較好的方案送了紅包,把自己給推上去,請問你會寧可用比較差的方案可是沒有紅包在內,還是寧可用比較好的方案可是可能比比較差方案還多出來的錢的 50% 在行賄?


引用:
作者鄉長
你的邏輯只有莫名奇妙可以形容
如果把關是由公務員自己判定,那還要法律幹嘛?全部由執法人員自由心證就好了 :unbelief:
法官也不用看法律法條了,想定罪就定罪,想無罪就無罪,判幾年也看自己心情.....


這個邏輯並不奇怪。
因為我內容就寫的很清楚了,而你眼睛選擇不看清楚最後一句話而已,或是你看到一半就整個腦充血直接回我邏輯不清楚。

最後一句我本來就說我的認同是不公平的。這並不需要法律基礎。我要講的並不是把我的想法給予這個社會。這是一個心中對於是否有好處的一個停損點。今天當然遇到不貪又會做事的公務員,當然非常好。可惜這個不僅台灣沒有,全世界都少有...

所以你現在要選擇的是:貪可是做事,或不貪可是不做事。

當然,我認為要是貪可是又不做事,關到死我都不會在意。
問題是如果貪可是會做事(如同我回上面的人的,這並不衝突),我認為我寧可他在上面,也不要換一個不貪又不做事的。

可是法律上來講,這兩個選,他們寧可要一個不貪可是又不做事的人。

當然,如你所講,法律沒辦法界定是否有做事而不罰其罪。現在也沒有獨裁的人可以高過法律站出來講說 "功可抵過",所以我並沒有否認他們不該被法律制裁。當然,此次海關事件我並不清楚情況,相信你們鄉民內也沒有太多人清楚。

只是給一個是否要這麼反貪的一個反向思考而已。

14F 2011-07-08 10:33 PM

對岸貪污收賄情節嚴重的都直接AK爆頭.不留餘地.
貪再多錢,也得要有命在才能花.

台灣只搞特權階級沒有法治可言.
台灣的法律刑責之輕,基本上是鼓勵貪污收賄,不貪才是傻蛋. :laugh:

piyopiyo 2011-07-08 10:38 PM

陽光法案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呢?
那個最大黨只要黨主席一聲令下,應該輕輕鬆鬆就過關了啊?
為何沒制訂?

噓....說破就不值錢了

notee 2011-07-08 10:54 P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這個假設很強很強...
手腳都不乾淨了, 還期待做事態度?? 你對人性很有信心

以前有名的紅包本
是拿錢有在辦事的
辦不好錢還會還你這樣

coolheart 2011-07-09 09:27 AM

想不到鬼島糞青這麼多 :shock:

yourh 2011-07-09 10:10 AM

引用:
作者piyopiyo
陽光法案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呢?
那個最大黨只要黨主席一聲令下,應該輕輕鬆鬆就過關了啊?
為何沒制訂?

噓....說破就不值錢了


如果現在是帝制或專制(槍桿子), 那我就信...

看破就不值錢了................

6APF6T 2011-07-09 10:16 AM

蘋論:貪污理所當然的文化 2011年 07月09日
 
海關貪污案如果認真調查,一定像滾雪球,越滾越大,也像順藤摸瓜,越摸越多。為什麼台灣貪污案難以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除了制度原因,國人對貪污的接受度也是主因。

星港都能治貪腐

港、星若都可抑制貪污,足證同文同種台灣也做得到。但台灣多年肅貪成效不彰;馬第一任都快結束,幾乎每天高喊肅貪,貪官仍像老鼠,「野火燒不盡,媽媽生又生」。港、星政治經驗類似,都受過英國殖民統治,改變了漢人悠久的貪污文化,認為貪污是不能接受的。台灣1945年後被國民政府接管,日本殖民時的清廉政風,被貪腐失去大陸政權的國民政府擦乾抹淨,重新回復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貪污當理所當然地接受。

基於貪腐失去大陸的教訓,兩蔣威權統治時代嚴厲禁貪,雖然大貪不多,卻小貪不斷。李登輝當總統後,推行民主化,法治觀念抬頭,肅貪須先講究證據;又因為地方選舉頻仍,買票賄賂公然進行,使貪污在威權轉民主的灰色地帶橫行霸道,並在法律尚未完備的縫隙中鑽來鑽去,形成所謂的「黑金政治」。
華人社會普遍認為貪污是理所當然,是茶壺裡的波浪,甚至認為貪污是籠絡官員的工具。就像以前人認為廁所一定是臭的一樣,告訴他們進步國的廁所真的不臭時,沒有人相信。


民間竟認同貪污

百姓對貪污看法是:官一定貪,只要把行賄者的事辦好就好。這數千年的老想法,形成2008大選前民間流行的一句重傷民進黨的話:「國民黨執政收錢,會把你的事辦好;但民進黨執政收了錢,還不幫你辦事」。
這話的潛台詞就是:「你貪污可以,但要把事辦好」。民間對貪污如此認同,如此理所當然,怎不鼓勵貪污呢?

中國歷代帝王術也是。南北朝時有皇帝找蘇綽問統治術,蘇說讓官員貪污;等貪到民怨沸騰時再誅殺貪官;這樣民眾會對皇帝感恩戴德,認為皇上英明偉大。皇帝沒入貪官的財富,變成自己的財富,人民還感激萬狀,比皇帝親自聚斂民間財富聰明而安全。像這種政治文化怎麼肅貪?更別提為讓皇帝安心不斷貪污來求自保,表示自己心無大志,只求田問舍,無意篡位的很多故事了。


不在乎如何根絕

鼓勵貪污的一句名言是:「水清則無魚」,建議長官對下屬貪污視而不見。阿扁貪污被判刑,一些人就說國民黨貪污可以,為什麼阿扁不能貪?可見民間對貪污的接受度很大。

有這種文化,朝野官民都不在乎貪污,那貪污如何根絕?

======

這篇寫得還不錯,不過我並不覺得國民黨貪污可以,為什麼阿扁不能貪,只是覺得很多台灣的媒體和人民有兩套標準,阿扁和登揮伯仔叫貪,三代公務員累積億萬資產的或國庫通黨庫的或其他超過追溯期檢調查不到不想查或法官不想判的就不叫貪.台灣的正義往往是有選擇性的.....

yourh 2011-07-09 10:16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這假設沒有很強,兩個不相關的事情不要牽拖在一起。
手腳不乾淨,跟做事態度無關。

這就跟白色巨塔一書裡頭寫的一樣。主任說即使家屬沒有給紅包,他還不是會把病人開刀治好?難不成會因為少給紅包而刻意醫死人?

而問題在家屬給紅包只是要把排隊弄到前面,讓病人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那你說這不就等於害死了沒有錢的人?阿我認為沒錯呀,本來比較有錢的人就有能力享有比較好的照顧呀,不然一些右派的人整天喊自由民主喊假的呀?

而公務員也相同。很多時候本來某方案就是比較好的方案,甚至我們也看到了。可是礙於國家的投標方法,我們卻不能夠讓比較好的上。要是比較好的方案送了紅包,把自己給推上去,請問你會寧可用比較差的方案可是沒有紅包在內,還是寧可用比較好的方案可是可能比比較差方案還多出來的錢的 50% 在行賄?




這個邏輯並不奇怪。
因為我內容就寫的很清楚了,而你眼睛選擇...


"貪可是做事,或不貪可是不做事。"
問題是貪多是做錯的事, 那要如何選?

就像之前常聽到有人說: "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
卻漏掉一句: 錯誤的決策多來自於貪污.

imhung 2011-07-09 10:47 AM

引用:
作者菊草葉
抄家是誅連族親(看你要誅幾族),沒犯罪的一併連坐。換句話說,某A的哥哥犯罪,某A的兒子也同罪(這就是抄家的意思),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雖然貪汙案大家都看得很不爽....

我覺得重點在於定罪率。

 


抄家和誅連雖然常放在一起,但抄家並不等於要誅連.

某人犯罪,沒收他的犯罪所得應該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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