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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車遭單車醉撞 竟判賠8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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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這條路是要怎麼靠右行駛? :confused: |
引用:
你要忽略未減速嗎? 還有我不是法官,車禍的現場鑑定書我也沒看過,我沒法回答你這問題。 我只能在告訴大家,別把酒駕當作誰對誰錯的依據。 |
引用:
你沒看MIB嗎,顯然二審法官認為車子應該貼到右側壁上。 |
引用: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他錯了。我只是說酒駕的人通常都不會認為自己有錯,只是運氣不好被抓、只是衰小被撞…etc。會去反省自己的罕如鳳毛麟角(就我周遭看到的很多例子)。我有說他錯嗎,我哪敢啊。 |
引用: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法官就可以不用參考 法官的「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就比較正確 原審法院送臺灣省台中縣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雖指被告行經肇事地段欲駛出涵洞時,對左前方以較快車速 下坡右轉駛來之腳踏車屬不易防範,認被告無肇事因素 |
車子越大越沒有尊嚴~~
在法律上更是如此~~ |
引用:
我只能說你遇到法律的問題,還是先去問律師吧,因為照你現在的觀念,很多法律的問 題,你會產生滿多的誤解的....... |
2010/12/07:刑事二審判決黃男有罪,需拘役50天或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2011/05/17:民事判決黃男須賠償87萬7095元,且不得上訴 哇 民事判決賠87萬 不得上訴也 法官跟檢察官一個模一個樣 |
引用:
引用原新聞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而法官的判決是「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 不是我忽略"未減速慢行", 如果真是車禍主因, 法官寫"未減速慢行"為唯一主因不就得了? 額外加"未靠右行駛"的理由不是很奇怪嗎? |
看到這種白爛判決
我考慮把行車記錄器改裝4路的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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