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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逼車害死女騎士 檢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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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次這種講法律的討論串一出來,就會有一大堆不懂法,卻裝懂在胡說八道的傢伙 :think: 去翻翻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吧,你告訴我12年要怎麼算出來 :laugh: |
引用:
278的重傷罪是故意,致死還是可以判到無期 |
引用:
這話只對一半 不管有無使用過死亡筆記本 大家都一樣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因為人在死後皆平等的不復存在化為虛無 :think: :think: :think: |
大快人心!!
有些事情本來就是不能開玩笑的 !!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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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不是用算的…是經驗值。工科出身的朋友大概可以理解我在說什麼吧…理論跟實際是有差別的… |
引用:
別衝動!!年輕人!! 你應該喝點酒 剛好看到他經過 想開車從後面嚇嚇他 一不小心 方向盤沒控制好 就從他身上壓過去 這時候要記得馬上先打電話報警 喔!! 還有一點很重要 千萬要記得叫救護車 等警察一到就先自首承認上面所講的事情 在台灣玩散的法律制度 陰瞑的法官還有人犬團體的幫助之下 大概兩年內的刑期 如果律師請的好一點的話 說不定緩刑!社會服務!!再加上捐個款 事情就OK了!! 以 下請看!! 酒駕撞護士,林曉培獲判緩刑2年《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 藝人林曉培6月無照駕駛撞死女護士案件,台北地方法院3日審結宣判,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判50天拘役,而過失致死罪則判6個月有期徒刑,皆得以易科罰金。由於林曉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法官認為她犯罪後態度良好,已有悔意,因此判緩刑2年自新機會。 林曉培在6月時因為酒後無照駕駛而撞死女護士林淑娟,判決宣佈,判處50天拘役加上6個月刑期,易科罰金新台幣23萬元。據報導,在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協調結果後和解金為800萬元,而林曉培先前已先付給家屬喪葬費50萬元、應急金100萬元,未來還要再賠償650萬元,將分期償還。 法官認為,林曉培明知喝酒無法正常開車,卻無照駕駛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過失程度重大,但因為林曉培犯罪後坦承犯案、態度良好,再加上死者丈夫願意原諒,因此未判重刑,給於緩刑鼓勵自新。得知緩刑結果,林曉培表示終於鬆一口氣,很感謝被害人丈夫、法官以及社會大眾給她重新出發的機會。 公共危險罪 刑法 第185條-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 刑法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撞死兩生 師判囚1年半 資料來源: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縣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總務長林繼正,今年四月酒駕撞死兩名同校女學生,被校方開除,嘉義地方法院昨以他犯後深具悔意,已賠償每名死者四百五十萬元,且沒有前科,以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半,緩刑四年。 自首獲得減刑 林繼正的律師張雯峰說,林繼正離開稻江後,曾表示每天都在家誦經回向給兩名學生,他深感懺悔,希望在官司告一段落後再找工作,而且再也不敢喝酒開車。而被害人陳儀貞的父親陳恭永則表示,全案已和解,不想再說什麼。 判決書指出,林繼正(三十五歲)今年四月二日晚上到嘉義鹿草監獄交誼廳應酬,喝了啤酒和威士忌,晚上九時許開車途經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時,撞死該校夜間部女學生陳儀貞和吳旻書,警方測得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九(標準值零點二五)。 法官指出,林繼正猛烈撞擊兩名女學生,同時觸犯兩個過失致死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因他在警方抵達現場尚不知何人犯罪時,即主動表示他是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因此酒駕部分判三月徒刑,過失致死判一年四月,合併應執行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
喝酒無照駕駛
過失肇事致死 不用做一天牢..........無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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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是有跟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吧? 緩刑的話好像期間生事除了新的原本的還要照算 |
引用:
和解是民事吧....... 刑事上都不用處罰? 緩刑是什麼? 有太多緩刑假釋的出來再殺人 要照算的話 那犯罪者有兩條命陪嗎? 講到最後這個case有錢 過失至死 竟不用坐牢 司法系統該全部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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