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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2010-11-05 06:02 PM

引用:
作者A ROD
這 .... 開玩笑的嗎 :confused:


哪開玩笑, 去那個討論串看我有貼不起訴處分啊!

自己有沒有燙到, 告訴人最明白.

MOT 2010-11-05 08:28 PM

甲罷休銀

總之是你的自由

如果法官 檢察官 也為這種小事 窮攪和ˋ

我只有說 暗 我老百姓繳稅

可不是讓你去伺候這些大爺的

Extraction 2010-11-05 09:00 PM

真的提告了..筆錄裡警方難道都沒提醒你不成立的話對方可反告你誣告..?

且按你的描述對方很會說話,要抓到貶低你的字眼似乎不容易,
就情況描述應只屬民事契約糾紛,很受傷也要舉證精神損害有多嚴重,
再怎麼也連不上詐欺。

如你已成年,意思表示都必需承擔法律責任,
要告人也得衡量有無贏的勝算..而不是一口氣..

希望佛主保佑你... :unbelief:

53346 2010-11-05 09:43 PM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真的提告了..筆錄裡警方難道都沒提醒你不成立的話對方可反告你誣告..?

且按你的描述對方很會說話,要抓到貶低你的字眼似乎不容易,
就情況描述應只屬民事契約糾紛,很受傷也要舉證精神損害有多嚴重,
再怎麼也連不上詐欺。

如你已成年,意思表示都必需承擔法律責任,
要告人也得衡量有無贏的勝算..而不是一口氣..

希望佛主保佑你... :unbelief:


後來出現很明確的證據啊 ;)
在來,警方那邊會先評估成案可能性才會受理
,不然一般都會奉勸在先!除非你硬要告 :flash:

沒有貼出連結就是因為有樓上的這種情況...
子非魚焉知魚之苦?
不是當事人你怎麼知道其中原委和所受的委屈?
雙方各執一詞大家頂多拿來打發時間,拿來笑笑用...
我真要是讓大家評斷完,以我的個性聽完一定就告不下去了,
內傷只會更嚴重罷了 :stupefy:

DavidYou 2010-11-05 10:33 PM

樓主遇到的問題是契約的標的物是2010的機器,換句話說,不是2010年的機器若對方有清楚表明這是2010年的機器,不是其它年分的,使得樓主(表意人)陷入錯誤,而為錯誤的意思表示(買到2009年的機器),所以這是得撤銷的法律行為,但是還是強烈建議找律師,畢竟要走法律途徑

53346 2010-11-05 10:55 PM

引用:
作者DavidYou
樓主遇到的問題是契約的標的物是2010的機器,換句話說,不是2010年的機器若對方有清楚表明這是2010年的機器,不是其它年分的,使得樓主(表意人)陷入錯誤,而為錯誤的意思表示(買到2009年的機器),所以這是得撤銷的法律行為,但是還是強烈建議找律師,畢竟要走法律途徑


感謝!
目前這項是由民事調解委員會在run中,估計會比刑事妨害名譽的
告訴來的慢,也許刑事弄到來對方有意和解時就會跟著一併處理掉了:)
民事的部分有針對您這點希望達成的調解要求,我的目的不是要錢
,只是求個公道!會走上這條路真的是很無奈... :jolin:
往好處想,就當作是多個經驗,以後碰到類似的事件我也能夠修正自己。

53346 2010-11-06 12:46 AM

三聯單號以及...
 




三聯單號:P099113PFZ08XZP

這是前面說好的三聯單~
另外,有人肉搜出的網友,想了解討論請不要把帳號PO出來!

在來看到這裡應該可以知道正常人看到關於我評價都這麼寫了,
應該就不會在去和賣家殺價了對吧,所以我沒說謊也沒亂殺價啊:stupefy:

厝漢 2010-11-06 12:53 AM

引用:
作者53346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097/5149049094_42b568126c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072...686158d28_b.jpg

三聯單號:P099113PFZ08XZP

這是前面說好的三聯單~
另外,有人肉搜出的網友,想了解討論請不要把帳號PO出來!

在來看到這裡應該可以知道正常人看到關於我評價都這麼寫了,
應該就不會在去和賣家殺價了對吧,所以我沒說謊也沒亂殺價啊:stupefy:



真強你怎麼知道 以經有人 找到了 哈哈~~~~~

notee 2010-11-06 01:15 AM

罵人白目好像是可以吃官司的

律師岳珍說,“只要在開會或有第三人場合辱罵上述這些詞彙,就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若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等散佈辱罵對方內容,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最重可判刑1年。”

不過如果這只是你跟他的私信往來而沒有第三人的見證或者對方刻意散布我就不知道了

53346 2010-11-06 01:27 AM

引用:
作者notee
罵人白目好像是可以吃官司的

律師岳珍說,“只要在開會或有第三人場合辱罵上述這些詞彙,就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若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等散佈辱罵對方內容,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最重可判刑1年。”

不過如果這只是你跟他的私信往來而沒有第三人的見證或者對方刻意散布我就不知道了


這不是私信往來喔!
這是全世界只要能上網的人能夠連到露天拍賣不用登入就可以進入
看的到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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