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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2010-06-10 12:00 AM

引用:
作者drasil
應該已經成立恐嚇罪了。



利益團體其實本來就是這樣做的,之前董氏基金會推動菸害防治法也沒有跟人民對談,而是直接進行遊說啊。

廢死聯盟是照法定程序去走,也不算是干涉司法運作,頂多是讓大多數民眾覺得GY吧。

董氏基金會可沒有人當上官員後
無視法律直接禁止販賣煙或是強制停止生產、進口煙
可這些廢死的人就是有人直接強姦法律,任意妄為

drasil 2010-06-10 12:32 AM

引用:
作者nomad
董氏基金會可沒有人當上官員後
無視法律直接禁止販賣煙或是強制停止生產、進口煙
可這些廢死的人就是有人直接強姦法律,任意妄為

拐來拐去大概是想說王清峰吧,不記得他有加入廢死聯盟就是了。



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沒說多久要令准,所以他應該是強姦不到法律。

其實判了死刑卻一直不執行的情形所在多有,不然一堆「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怎麼來的?

firmware 2010-06-10 12:52 AM

引用:
作者pls2
對於廢死聯盟不滿的人, 居然合理支持這種暴力行為, 讓我覺得這個社會沒救了, 以暴制暴可以合理化, 代表這個社會還是充滿暴力, 與我不同調的都得死的觀念真要不得, 恐嚇的人自認是正義的化身, 反過來想想, 其實他自己與死刑犯是同一種思考模式, 如果真的殺死對方, 那不僅思考模式一樣, 連行為也一樣, 法官剛好可以判他死刑。

然後,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支持廢死的人還是支持, 反廢死的人還是繼續反, 這個社會不僅以暴制暴缺乏自省能力, 而且缺乏有效溝通管道, 同一個平台, 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 看似兩種聲音都有, 但依然是兩條平行線沒有交集。

如果這個社會永遠沒辦法脫離「報復」的心態, 如果一直崇尚以牙還牙的觀念, 其實, 我們都一直在培養新的殺人犯而不自知, 大家想想吧!



雖然你很有可能不會回, 但是我每次看到這樣的講法我都不懂, 而且一直不懂, 我也提出好多次我的疑惑, 但沒人回答.

我不懂的是 : 為什麼重大刑案判死刑是報復行為 ????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你應該知道台灣刑法超鬆的吧, 會被判死刑都是極度凶狠殘殺/虐殺被害人).

就像你跟我借錢, 然後我要向你要錢的時候, 你居然我說在報復....這什麼鬼邏輯呀 :shock: :shock: 那這樣當壞人不就天下無敵了.


回到本新聞, 大家會覺得很爽, 只是因為讓那些腦殘廢死人士知道, 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瘋狗所以才需要保留死刑來保護更多的良民, 而不是替那些亡命之徒找生路.

Adsmt 2010-06-10 01:0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應該已經成立恐嚇罪了。
利益團體其實本來就是這樣做的,之前董氏基金會推動菸害防治法也沒有跟人民對談,而是直接進行遊說啊。
廢死聯盟是照法定程序去走,也不算是干涉司法運作,頂多是讓大多數民眾覺得GY吧。

他是違法了,但這才是我不入地(牢)獄,誰入地(牢)獄的精神。 :laugh:

王前部長啥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超矯情 :stupefy:

打著正義、寬恕,鑽法律漏洞的人,是該給點教訓。

假設,一個很有錢的性侵犯花了很多錢請律師,最後終於勝訴,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是該女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強脫,所以女方是自願的。

有天,他被人打死在街頭。

你說,誰對,誰錯呢?呵呵。有多少人不會說,死得好呢?

pingua 2010-06-10 01:0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廢死聯盟是照法定程序去走,也不算是干涉司法運作,頂多是讓大多數民眾覺得GY吧。

人權團體說國家不得依法執行死刑,還沒經過王國華同意就代簽聲請釋憲,哪來沒干涉?

Adsmt 2010-06-10 01:05 AM

引用:
作者firmware
雖然你很有可能不會回, 但是我每次看到這樣的講法我都不懂, 而且一直不懂, 我也提出好多次我的疑惑, 但沒人回答.
我不懂的是 : 為什麼重大刑案判死刑是報復行為 ????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你應該知道台灣刑法超鬆的吧, 會被判死刑都是極度凶狠殘殺/虐殺被害人).
就像你跟我借錢, 然後我要向你要錢的時候, 你居然我說在報復....這什麼鬼邏輯呀 :shock: :shock: 那這樣當壞人不就天下無敵了.
回到本新聞, 大家會覺得很爽, 只是因為讓那些腦殘廢死人士知道, 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瘋狗所以才需要保留死刑來保護更多的良民, 而不是替那些亡命之徒找生路.

他的意思是我們要繼承蔣公精神:「以德報怨。」

所以借錢不用還啦,大家快去跟他借錢。 :laugh:

s2588s 2010-06-10 01:08 AM

引用:
作者d12123
林欣怡:「說不害怕,可是有時候也會想到說,萬一、萬一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發生
就在死前對加害者說一句
[我原諒你]不就結了..

當然這是嘴砲..
這樣的事情希望永遠不要發生

drasil 2010-06-10 01:23 AM

引用:
作者Adsmt
他是違法了,但這才是我不入地(牢)獄,誰入地(牢)獄的精神。 :laugh:

王前部長啥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超矯情 :stupefy:

打著正義、寬恕,鑽法律漏洞的人,是該給點教訓。

假設,一個很有錢的性侵犯花了很多錢請律師,最後終於勝訴,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是該女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強脫,所以女方是自願的。

有天,他被人打死在街頭。

你說,誰對,誰錯呢?呵呵。有多少人不會說,死得好呢?


這個例子是律師庭辯技巧了得,跟正義、寬恕和鑽法律漏洞有什麼關係呢?

不知道上下文間有何邏輯關聯...

般若 2010-06-10 02:11 AM

平時練就一身好嘴砲,因何懼死??

因該藉此難得機會示範以德報怨!殺身以成仁! 再寬恕兇手.

如此這般,廢死聯盟的訴求才有參考價值?

libra19751014 2010-06-10 02:13 AM

古有明訓,殺人償命如是而已,....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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