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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是寫好看的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8389)

s2588s 2009-12-08 11:32 PM

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rolleyes:

fantasyXX 2009-12-09 12:27 AM

它們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資壓很低,
然後給你另外一筆叫做"獎金"的東西,
扣你獎金就跟工資無關了 :tu:

fantasyXX 2009-12-09 12:32 AM

引用:
作者iDemon
公務員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之秘密,致使第三人權利受到損害,第三人得請求公務員賠償其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洩漏案件合於國家賠償規定之賠償要件,被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如因公務員洩密之結果受有損害,當亦得依法向該公務員求償。


勞工局的檢查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務義務
違反職務義務導致傷害到勞工權益、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

怎麼抓到太細節…我只能說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它要靠自己努力
不要連機會就在眼前還白白放過

上面寫的第三人是誰?
該不會包括資方吧? :ase

sana428kimo 2009-12-09 07:37 AM

引用:
作者s2588s
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rolleyes: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是說用實物給付工資吧!薪資都已經是最低標準薪資95元了!
還可以用約定但書的方式扣款嗎?這樣我也要來當老闆了!

咕咕鳥 2009-12-09 09:18 AM

契約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無效

法官雖然有些是不食人間煙火...
但有些資方吃勞方的手段....
誰看了都想對資方吐兩口痰

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有一群人開第一槍
如果只是有一個人開第一槍
他通常當傻瓜了..(沒人會說他是烈士)

sifone1203 2009-12-09 09:34 AM

引用:
作者fantasyXX
它們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資壓很低,
然後給你另外一筆叫做"獎金"的東西,
扣你獎金就跟工資無關了 :tu:


勞健保, 6%退休金以薪資算, 所得稅以薪資+獎金算.....
所以還是....幹

Stef 2009-12-09 10:45 AM

有錢有勢 法律為你服務 鴿子替你開路 國庫任你擺佈 人人搶著脫褲 宅宅好生羨慕

沒錢沒勢 法律就是死路 鴿子開單快速 繳稅好生淚目 天天朝九晚五 望豪宅而哭哭


有錢有勢的小孩
常常不學無術 跟隨老爸腳步 高中女人無數 嘿咻不亦樂乎 幹完送個禮物 結婚眾人祝福

沒錢沒勢的小孩
從小用功唸書 體貼爸媽辛苦 畢業庸庸碌碌 薪水寥寥可數 縱有好的歸宿 沒錢為人父母

symphony_jerry 2009-12-10 01:38 AM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第26條規定依序如下:「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以,薪資之給付方式如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則從其約定,惟不得逕自扣除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第二科 (電話:07-8124613轉229)聯繫,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

如果合約是先發放幾成次月或爾後補足只能算是薪資的給付方式
除非資方沒有給足或是有扣薪的動作勞工局才能夠介入

先前有遇過類似情形 所以有寫信給勞工局詢問過 也有找律師詢問過
答案都是 等到有扣薪之動作發生 才能夠介入調查

如果已經有扣薪了 勞工局及律師都很明確的表示 違法
對勞資糾紛來說 走到法律途徑 會是最後才會發生的 這是我得到的答案啦
就參考吧

目乏目艮目青 2009-12-10 01:46 AM

引用:
作者s2588s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rolleyes:


一些重要法條都是這種勞資雙方自行協調的但書
有跟沒有一樣 :stupefy: :tu:

36多蒙卡修 2009-12-10 02:25 AM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啦
與勞基法牴觸的就算另有約定也無效

但是沒有規定這樣做違法的
勞資另有約定就有效, 因為視同勞資協議

像但書, 勞資協議就有很大的空間來解釋
但都是對勞方不利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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