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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G-pro 2009-11-30 09:23 AM

引用:
作者sutl
說到電動車,你知道電動車(四輪)在台灣還不能掛牌上路嗎?原因就是還沒修法。


所以說,不授權給行政機關,全指望立法修法詳定,是很沒效率的事。

sutl 2009-11-30 09:27 AM

引用:
作者TRG-pro
所以說,不授權給行政機關,全指望立法修法詳定,是很沒效率的事。

電動車又不是突然出現的東西,只是立委諸公不知道都去忙什麼了?(大家心知肚明)

給行政機構立法權是很危險的事情,這樣會變成行政獨裁。

說到獨裁,最近南美洲出現民選總統變獨裁者。

orea2004 2009-12-01 10:02 AM

引用:
作者TRG-pro
所以說,不授權給行政機關,全指望立法修法詳定,是很沒效率的事。

行政機關之所以叫"行"政機關,就是因為他負責執"行"。
當然,行政機關對於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
再由立法院討論是否通過或是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orea2004 2009-12-01 10:07 AM

引用:
作者TRG-pro
如果當初寫機車,後來又出現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就再修法一次,補寫進去。 :laugh:

機車是機器腳踏車簡稱,現在若是修法以現在機車的設計來看,
應該要該稱二輪汽車才符合規定裡對汽車的定義。

j6r6 2009-12-01 11:22 AM

樓主真的吃飽太閒

法條是人訂的本來就會隨時代有所更易或缺失

不單單交通法條,很多法條都是,也都有人一直在修改

然而做事有輕重緩急,這種雖然錯誤幾乎不影響的法條,會被暫時擱置也不太意外

你要以此而論台灣沒有法治,我只能說小題大作 :D

TRG-pro 2009-12-01 12:43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行政機關之所以叫"行"政機關,就是因為他負責執"行"。
當然,行政機關對於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
再由立法院討論是否通過或是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立法院在法條中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節(如前述行車記錄器相關規定),不行嗎?

Dragon cat 2009-12-01 01:01 PM

引用:
作者kounikova
所以按照法律那樣訂....現在到底要不要開車戴安全帽 騎機車繫安全帶啊?

還是純粹是那些字的意義是我們洨老百姓看不懂誤解而已?

開車戴安全帽,小心被欄下來臨檢
以前有報導過~一個通緝犯怕被人認出來,開車戴安全帽,路人覺得很可疑報警,結果那通緝犯就這樣被抓到了...

sutl 2009-12-01 03:34 PM

引用:
作者TRG-pro
立法院在法條中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節(如前述行車記錄器相關規定),不行嗎?

給行政機關制定細則是當然的,但細則不是無限寬廣的,甚至用來重新解釋法律。(大法官?)

以安全帽來說,行政機關的細則就是規定什麼才叫安全帽?(以免有人戴航空帽當安全帽)

TRG-pro 2009-12-01 04:07 PM

引用:
作者sutl
以安全帽來說,行政機關的細則就是規定什麼才叫安全帽?(以免有人戴航空帽當安全帽)


航空帽,M01帽廠業代大戰消費者那頂嗎? :D

阿耀兄 2009-12-01 06:07 P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我才說台灣是人治國家啊...

像18-1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o=1K004001218-1)

又沒有寫明是哪一種車要裝行車紀錄器,又有罰款金額,這要開單更是於法有據啊!

原來呆完都立這種鳥法.....
精確一點加點思考是會要人命嗎?(劣根的民族性)

sutl兄道破 呆完是人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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