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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車要戴安全帽的法律還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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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授權給行政機關,全指望立法修法詳定,是很沒效率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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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又不是突然出現的東西,只是立委諸公不知道都去忙什麼了?(大家心知肚明) 給行政機構立法權是很危險的事情,這樣會變成行政獨裁。 說到獨裁,最近南美洲出現民選總統變獨裁者。 |
引用:
行政機關之所以叫"行"政機關,就是因為他負責執"行"。 當然,行政機關對於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可以向立法院提出建議。 再由立法院討論是否通過或是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
引用:
機車是機器腳踏車簡稱,現在若是修法以現在機車的設計來看, 應該要該稱二輪汽車才符合規定裡對汽車的定義。 |
樓主真的吃飽太閒
法條是人訂的本來就會隨時代有所更易或缺失 不單單交通法條,很多法條都是,也都有人一直在修改 然而做事有輕重緩急,這種雖然錯誤幾乎不影響的法條,會被暫時擱置也不太意外 你要以此而論台灣沒有法治,我只能說小題大作 :D |
引用:
立法院在法條中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節(如前述行車記錄器相關規定),不行嗎? |
引用:
開車戴安全帽,小心被欄下來臨檢 以前有報導過~一個通緝犯怕被人認出來,開車戴安全帽,路人覺得很可疑報警,結果那通緝犯就這樣被抓到了... |
引用:
給行政機關制定細則是當然的,但細則不是無限寬廣的,甚至用來重新解釋法律。(大法官?) 以安全帽來說,行政機關的細則就是規定什麼才叫安全帽?(以免有人戴航空帽當安全帽) |
引用:
航空帽,M01帽廠業代大戰消費者那頂嗎? :D |
引用:
原來呆完都立這種鳥法..... 精確一點加點思考是會要人命嗎?(劣根的民族性) sutl兄道破 呆完是人治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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