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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人很不喜歡吳淡如 吳若權之類的狗屁作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7876)

SOED 2009-09-08 11:58 AM

引用:
作者pingua
所以苦苓是演藝圈?對作家的要求本來就跟一般人不一樣,不然林清玄會消失?還有雷洪不是出來道歉,不宴客請人了


算半個, 之前有主持過節目, 他那張嘴啊, 其實比現在的政客還會講.. :p

官字兩張嘴 2009-09-08 12:01 PM

怎麼還沒有人出來砲聾硬抬 :laugh: :laugh: :laugh:

八豆妖 2009-09-08 12:14 PM

還是大鵰英雄傳好看... :like: :like:
啊... 不是啦... 是色鵰英雄傳

官字兩張嘴 2009-09-08 12:35 PM

引用:
作者SOED
算半個, 之前有主持過節目, 他那張嘴啊, 其實比現在的政客還會講.. :p


漁夫和苦苓算是于美人和正紅蟻的前輩 :sleep:

ttqqww 2009-09-08 12:57 PM

引用:
作者pingua
一個不婚後還不斷花心的男人會有搞頭?

指著苦苓罵 a佬 :laugh: :laugh:

噓嘘尿布二代目 2009-09-08 12:57 PM

這種勵志的書, 我還是比較相信外國人寫的

我買過卡內基系列的書

台灣人, 基本上都戴假面具, 嘴巴講一套, 做又是另一套

重點是, 沒有實行成的佐證


男的話, 成名後, "小頭"必亂事

在台灣, 就不必講什麼道德

我只要社會運作能夠符合社會正義即可

道德是要求別人的, 不是求諸己....這就是台灣

=========
這年頭台灣大搞復出, 懷舊....大概是沒有什麼戲法可變

台灣人的腦子, 是生不出新東西了吧

酢醬麵 2009-09-08 01:02 PM

討厭張小春他兄弟,理由:文抄公.

還有大菜刀親戚,理由:為出名不擇手段.

直人 2009-09-08 01:04 PM

這個標題不會被告。
 
這個標題不會被告。
因為毀謗罪名有所謂構成要件,

1.就算吳淡如真的告你,最後你只要說「我說狗屁是他的東西沒內容,
這是我的意見,我承認用詞激烈一點。」我保證,承審法官會考慮情況後
,頂多判你罰金之類的(無罪的可能是九成)。吳是拿不到損害賠償,
因為你批評的不是吳的私德問題,而是作品風格。這是可受公評的,
當然你說吳的作品有「抄襲」,他就可以告你,因為涉及名譽。

像你罵同學笨蛋,難道你同學就能告你毀謗?這不行的!

2.吳淡如不會真的去告你,因為告你大概也拿不到錢,而且版主說穿了就是個
「nobody」,吳淡如至少也是個名人,告你紅得是你而對吳淡如無幫助。
打官司要出庭的,你覺得吳會放棄賺錢就為了告你?

3.就像網路上以前常有罵阿扁是狗的文字,其實就構成毀謗要件了!
阿扁為何不告呢?理由跟我說的一樣,至少他當時是個總統,告你這種
平民是無利可圖的。

4.當然,平民不會想到這一點,平民還是照告。其次,你們見到告人成功的
,就是「跟事實不符」。舉例,我罵一個女路人是「整天做婊子,是妓女」
,你就構成毀謗了。因為她沒有從事過特種行業,你公然會毀壞他人名譽。

直人 2009-09-08 01:26 PM

李敖就是個訟棍、文化流氓。
 
文化圈理最愛告得就是李敖了。

可是李敖這個訟棍、文化流氓,據說有次被某人當面吐口水:「你李敖是不要臉的
,我是不要命的。」,李敖嚇得跟個小龜公似的。

像李敖這路貨色,告人不過就是「名利」二字,所謂文化流氓就是「不要臉」三字
,但是你要是個「nobady」,李敖對你好客氣啊,很簡單嘛,怕你告他告紅了嘛。


去翻翻李敖的文章,就不見他罵普通人,專罵名氣大的人,按照現在的理論,叫
「消費名人」,李敖這訟棍、文化流氓就懂這三昧!

歡迎李敖來告我,哈!(你李敖是不要臉的,我是不要命的。)

andy7788jp 2009-09-08 01:39 PM

引用:
作者直人
文化圈理最愛告得就是李敖了。

可是李敖這個訟棍、文化流氓,據說有次被某人當面吐口水:「你李敖是不要臉的
,我是不要命的。」,李敖嚇得跟個小龜公似的。

像李敖這路貨色,告人不過就是「名利」二字,所謂文化流氓就是「不要臉」三字
,但是你要是個「nobady」,李敖對你好客氣啊,很簡單嘛,怕你告他告紅了嘛。


去翻翻李敖的文章,就不見他罵普通人,專罵名氣大的人,按照現在的理論,叫
「消費名人」,李敖這訟棍、文化流氓就懂這三昧!

歡迎李敖來告我,哈!(你李敖是不要臉的,我是不要命的。)


躲在網路後面放槍,你這樣算是不要臉?還是不要命?

人家起碼有膽公開放,不要臉也好,不要命也好.
總比你這 "又要臉,又想要命的" 有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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