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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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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檢察官~警方的筆錄他要先看~ 通常至少會開一次偵查庭,把雙方叫來問話 要不要起訴也是他決定~ 這邊若和解或是被他簽結就沒事了 萬一起訴之後才上法院輪法官判 |
我覺得這篇站長應該要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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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不用吧 這篇樓主也沒說什麼 要置頂的是那篇,我不想原諒……… 那篇就真的有些人罵得超過 |
vchou 的意思應該是 , 站長置頂後 , 提醒大家以後發言
要更小心 , 別動不動就粗口罵人 , 免得官司上身 . |
引用:
應該會先去調解委員會 當面致歉能解決問題的話是最好(記得要誠心一點) 要來硬的話,那就要準備好答辯詞 他被誣告起訴內容,和被判決有罪內容 你最好也要參考收集 |
不知道現在被告苦主是只有一位而已嗎?
關心一下 給自己一個借鏡 |
引用:
不只有,有另一位苦主也在官司中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就算我敗訴 我需要負的風險有多少? |
引用:
答對啦 請大家講話要小心 |
引用:
看用那條告你 通常是罰錢了事(罰金很低~可能比和解還便宜)~除非它告你民事求償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引用:
可是我也沒有意圖散佈....只是對該新聞做出評論 310條好像怪怪的 309條拘役或罰我300元比較可能 另外民事方面也是看他要不要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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