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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2009-06-19 07:09 AM

提出疑問,確沒有相應的解決方案。這種問題對現實狀況毫無助益,可以不必理會。

seraphicsid 2009-06-19 07:28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也贊同這一點。

100%的司法公正,一個人都不會冤枉,是不可能作得到、而且也不值得去這麼作的。

因為這將花費難以數計的社會成本,並且縱放、寬待許多罪證確鑿的罪犯。

設計合理的機制,將冤枉壓低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內(1%?…0.3%?…),是可能而且值得去作,被枉的人也只好認了,完美的體制不可能達成,也不值得去作。

不好意思........
可是這是狗屁

被枉的人也只好認了?????
你要不要被冤枉看看...

100%的司法公正的卻是不可能達到的
但是不值得去追求嘛???
如果不去追求完全的司法公正
永遠都不會有你所謂的可接受的冤枉範圍
反而國家要付出大筆的賠償

不要用台灣的“人本“去評價所有的人權團體
去看看所謂的civil rights movement的介紹吧

DSNB2 2009-06-19 07:36 AM

人本也是家長
所以...有那種家長就會有什麼人本 :D
跟NCC/霉體一樣是亂源

渺渺 2009-06-19 07:53 AM

樂透得主捐的錢
都是由中信或富邦代為分配給各團體
人本不知有沒有分到
如果有真的是大不幸

Crazynut 2009-06-19 10:03 AM

也許為了作到100%的毋枉,對每一件案件投注的精力、時間、金錢,也許是有此必要的。

但是從反面來看,為了作到100%的毋枉,也許會造成某些程度的縱放,而這些人,依歷史經驗,再犯的可能性極高,當這些人逍遙法外再度犯案,不知又毀掉多少好女子,粉碎多少家庭幸福,而這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社會成本。

與上述兩項相較,我個人覺得,0.5∼1%的「大筆」(?)賠償,也許代價還比較低。

研究哲學的人,常會陷入一種迷思,動輒以「全有」或「全無」來相責。

而以科學的觀點來看,找尋一個可以容忍的折衷點,反而是比較可行、務實的作法。

Crazynut 2009-06-19 10:11 AM

我再補充一點,一個公民,不懂得去爭取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這是法治精神、法律教育的失敗。

刻意(?)不讓民眾擁有法律常識,只讓「懂」法律的專業人士來玩弄法律,或是法官(推事)怎麼判你們就怎麼接受就對了,這種態度跟帝權時代何異。

amd21456 2009-06-19 10:19 AM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不好意思........
可是這是狗屁

100%的司法公正的卻是不可能達到的
但是不值得去追求嘛???


烏托邦是個夢想,現實不可能存在

要每一個犯人都判的很仔細是不可能

你一個犯人,會講真話嗎
犯了案,一定收集的到證據嗎

照你的說法來做的話
只會變成

推論無用,間接證據無用,科學辦案無用

就是說,除非一個犯人大庭廣眾之下,他犯案被一堆人看到
也被監視器拍到他犯案過程
你才能定他罪

有那個犯人會這麼笨的?
做案的只會越來越精
證據越難收集

那以後法官都可以不用了
反正沒直接證據通通放了
就像兩個人其中一個殺人
但是不知道是誰殺的
所以通通判無罪~~你覺得這樣好嗎

seraphicsid 2009-06-21 11:37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烏托邦是個夢想,現實不可能存在

要每一個犯人都判的很仔細是不可能

你一個犯人,會講真話嗎
犯了案,一定收集的到證據嗎

照你的說法來做的話
只會變成

推論無用,間接證據無用,科學辦案無用

就是說,除非一個犯人大庭廣眾之下,他犯案被一堆人看到
也被監視器拍到他犯案過程
你才能定他罪

有那個犯人會這麼笨的?
做案的只會越來越精
證據越難收集

那以後法官都可以不用了
反正沒直接證據通通放了
就像兩個人其中一個殺人
但是不知道是誰殺的
所以通通判無罪~~你覺得這樣好嗎

所以我說追求阿....
這跟科學證據有啥抵觸?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Incinerator 2009-06-22 12:19 AM

把生命當成什麼了﹐為了殺罪犯﹐被誣賴的人雖小也得認?

說罪犯不尊重生命而該死﹐自己卻是同樣一副嘴臉﹐只不過挾著光冕堂皇的理由....自以為是死神有權力主宰生命喔

台灣的亂源是人本身素質太低﹐不要想怪到某部份團體。怪到人權團體尤其愚蠢。

duck78803139 2009-06-22 01:46 AM

台灣的人權團體跟人本基金會也算是目前的亂源之一...

要人權~到目前為止卻提不出一個合法合宜的建議目標...

人本也是~要學校不能罵.不能罰寫.不能罰站.不能體罰...
但是到目前為止也是提不出一套~能教化冥頑不靈學生的非體罰有用方法...

反正他們這些鬼團體只要出一張嘴...
爭取電視機前面曝光機會...
就可以毀掉百年大業...

要說他們這些團體對台灣社會有什麼重大的貢獻...
還不如說他們只是想要麥克風跟螢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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