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顏清標出獄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2338)

Raptor 2009-05-15 10:09 AM

我比較喜歡標哥胖胖的樣子 看起來比較有份量...........(廢話 :nonono: )

sunnywalker 2009-05-15 10:39 AM

來含.來搞
~~~~~~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8 年5 月11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司
連 絡 人:許科長金標
連絡電話:02-2370-2666 編號:177
法務部核准顏清標假釋案之說明
有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顏清標假釋案,法務部已予以核准,理
由如下:
一、 依83 年1 月28 日之舊刑法第77 條規定,執行逾3 分之1 即可
假釋,顏清標經判處有期徒刑3 年9 月,目前服刑1 年7 月10
日(含羈押68 日、藏匿人犯8 月折抵執畢及縮刑10 日),已為
錯誤犯行付出代價。
二、 在監期間無違規紀錄,行狀良善,足認悛悔有據。
三、 所犯之持有槍彈及藏匿人犯等罪,並未傷害他人,警局及鄰里
無不良反映。

jasen_10 2009-05-15 10:56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那是從舊從輕原則,只要是適用新舊法有衝突時,
人人皆適用有利之規定

被你這樣一講,大家還以為是"特權"

很糟糕


就知道
會有您這種人跳出來
:D :D :D

試問
有幾個受刑人知道引用?
與阿標同期的判刑的案件
又幾件案例適用「舊版」假釋條例?

都說是「舊版」假釋條例
新版假釋條例
都是那些可憐蟲在<適用>?

jasen_10 2009-05-15 11:03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來含.來搞
~~~~~~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8 年5 月11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矯正司
連 絡 人:許科長金標
連絡電話:02-2370-2666 編號:177
法務部核准顏清標假釋案之說明
有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顏清標假釋案,法務部已予以核准,理
由如下:
一、 依83 年1 月28 日之舊刑法第77 條規定,執行逾3 分之1 即可
假釋,顏清標經判處有期徒刑3 年9 月,目前服刑1 年7 月10
日(含羈押68 日、藏匿人犯8 月折抵執畢及縮刑10 日),已為
錯誤犯行付出代價。
二、 在監期間無違規紀錄,行狀良善,足認悛悔有據。
三、 所犯之持有槍彈及藏匿人犯等罪,並未傷害他人,警局及鄰里
無不良反映。


我不懂法條
更不懂法律只是給為惡之人引用的工具

大大
貼這個公告是在證明阿標
果然有特權?
:ase

sunnywalker 2009-05-15 11:13 AM

引用:
作者jasen_10
就知道
會有您這種人跳出來
:D :D :D

試問
有幾個受刑人知道引用?
與阿標同期的判刑的案件
又幾件案例適用「舊版」假釋條例?

都說是「舊版」假釋條例
新版假釋條例
都是那些可憐蟲在<適用>?


真糟糕...

每個受刑人最計較的就是"什麼時候假釋?"
而且人人算的很清楚.

你如果說,他在獄中的表現分數受到特權照顧
大家還能評價.


引用?

你真的是"完全不了解"制度中哪個環節會出問題......

在這個新舊法規上放炮,.....實在是搞錯方向
散彈打鳥,被你打中的很倒楣,認同你,以生命相隨.
太糟糕了

sunnywalker 2009-05-15 11:30 AM

偷偷的說:

在"黃字部份"做文章,比較好喔 :laugh:

jasen_10 2009-05-15 11:37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偷偷的說:

在"黃字部份"做文章,比較好喔 :laugh:


那部份
楣體已經做的很多
大家都知道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每個受刑人最計較的就是"什麼時候假釋?"

未必
光是看你說
在這個新舊法規上放炮,.....實在是搞錯方向

阿標這麼早出來
一點都不特權啊
:D :D :D

sunnywalker 2009-05-15 11:46 AM

引用:
作者jasen_10
那部份
楣體已經做的很多
大家都知道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每個受刑人最計較的就是"什麼時候假釋?"

未必
光是看你說
在這個新舊法規上放炮,.....實在是搞錯方向

阿標這麼早出來
一點都不特權啊
:D :D :D


說了這麼多,你還不知道

"從輕"強制規定

jasen_10 2009-05-15 12:12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說了這麼多,你還不知道

"從輕"是強制規定


了解啦
不過我的重點是在<個案>

從輕是強制規定
就是<空間>

drasil 2009-05-15 12:14 PM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個就是從舊從輕原則...所以標哥能用當時的假釋規定,而不是修正後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