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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 2009-05-07 08:53 PM


我還記得之前有新聞
就是某位毒蟲的父親
痛斥台灣的法律就是太輕在害人啊

如果這位父親能跳出來
替大家吶喊一下的話
應該會有所助益的吧

PCBDIY 2009-05-08 03:19 AM

引用:
作者Antress
在下對犯罪心理學有些微研究,通常這類殺人犯,犯罪之前就已有求死的決心,所以他們犯罪的當下,根本不擔心會被判死刑。

如果你要讓他們感受到悔意,唯一的方式就是拖延他們「活著的時間」。

另一方面,長期徒刑相較於死刑,對於社會潛在殺人犯的嚇阻作用會更大。

因為這類人的心理狀態就是異常極端,所以用極端的手段根本對付不了他們,反而更需要中和。

我也學過犯罪心理學阿~但實際上用中和的手段真的有嚇阻到殺人犯嗎?

那些廢渣死一死才能對受害者有個交代

Antress 2009-05-08 03:50 AM

引用:
作者PCBDIY
我也學過犯罪心理學阿~但實際上用中和的手段真的有嚇阻到殺人犯嗎?

那些廢渣死一死才能對受害者有個交代


沒錯,他是廢渣,死了大家都爽。

但是無期徒刑對潛在殺人犯的赫阻作用是勝過死刑的,所以他死了之後,這個社會潛在犯罪的問題才會變的更嚴重。

必須說,我認為這種人的處置方式,比較適合黑箱作業,對外讓社會認為:這個殺人犯已被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並且順便讓潛在犯罪收到一個訊息:「就算殺人無悔,也不會如意得到死刑,必須關一輩子慢慢懺悔」。

而實際上,殺人犯早已拖去槍斃了,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

如果可以用這種黑箱方式來執行的話,在下認為其實是最理想的。

rhettweng 2009-05-08 05:07 AM

引用:
作者Antress
在下對犯罪心理學有些微研究,通常這類殺人犯,犯罪之前就已有求死的決心,所以他們犯罪的當下,根本不擔心會被判死刑。

如果你要讓他們感受到悔意,唯一的方式就是拖延他們「活著的時間」。

另一方面,長期徒刑相較於死刑,對於社會潛在殺人犯的嚇阻作用會更大。

因為這類人的心理狀態就是異常極端,所以用極端的手段根本對付不了他們,反而更需要中和。

我也有研究犯罪學,雖然犯罪使用嚴刑峻罰並無法完全根絕,可是我是徹底支持酷刑的,對犯暴力罪的人講人權,實際上只是傷害受害者的心情,讓這些壞蛋嚐嚐別人的痛苦,這樣才能培養他們基礎的同理心!
另外,要不是這殺人魔威脅殺法警與法官,我看這些法官也不會送他上路啦!

misa 2009-05-08 05:53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還要用.50BMG 狙擊槍(M82之類)行刑.

第一槍讓死刑犯看打中活雞的威力.

第二槍準一點耳朵削過讓死刑犯屁滾尿流邊哭邊求饒.

第三槍爆頭.

全程另一個stand by的死刑犯要強迫觀賞.

第一槍 打中活雞
一槍就把雞爆掉,表示槍法神準,不會讓死刑犯有太多痛苦,死刑犯也是有人權的

第二槍 打死刑犯的腳指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我打偏了"

第三槍 打死刑犯的小雞雞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不好意思,我又打偏了"

第四槍 打死刑犯的耳朵
做人一定要有禮貌,要跟死刑犯說 "對不起,不好意思,我又打偏了,我今天的狀況似乎不太好,我們明天繼續..."

diadiadd 2009-05-08 08:02 AM

引用:
作者Antress
......但是無期徒刑對潛在殺人犯的赫阻作用是勝過死刑的.......。



這句話在台灣不適用,台灣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Antress 2009-05-08 08:15 AM

引用:
作者diadiadd
這句話在台灣不適用,台灣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這部份法條確實有待修正,目前世界各國也都試著在擬定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廢除死刑的主要考量,其實不單單只是極端犯罪者的人權問題﹝說穿了這根本就不重要﹞,主要意圖,真的是為了保護尚未受害的人和降低潛在犯罪的意圖。

故在下認為,若台灣法治能用「不得假釋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話,其實是很有正面意義的。

Antress 2009-05-08 08:31 AM

死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死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死,殺十個也是死,既然都要槍斃,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如果你還記得當年頂頂有名的「陳進興 」,也許就會知道為什麼台灣必須廢除死刑了,廢除死刑,真的完全以保護百姓、避免冤獄和降低潛在犯罪率為出發點的修法目的。

咕咕鳥 2009-05-08 08:46 AM

故意殺人也不一定會死刑
連續故意殺人....不死刑就很難交待了

Lisa Hsu 2009-05-08 09:03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六個字真是刺眼,許多冤枉打官司的人都見不著它,殺人放火的倒常受其保護,怪哉…

看「軍統局內幕」講老蔣統治大陸時期,警察與黑道很熟。平時就任由黑道魚肉人民,培養人脈關係;等到大官大人物出事時,警方藉由黑道人脈,就可在短時間內破案交差。

這段歷史典故,倒是能清楚解釋為何「無罪推定原則」僅適用於殺人放火的黑道份子,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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