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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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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沒看你寫出貴公司怎麼違反勞基法
就只有你一直說勞工局如何錯誤 把公文貼出來吧 |
貼公文出來
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 貼公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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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若要找 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 網站:http://www.lawki.org.tw 找它們是ok 不過要有付錢的準備 ex:他幫你告贏了 但資遣費 要分它們幾成 至於律師要不要另外費用就不清楚了 詳細情形您可直接去電問它們 |
引用:
簡單說一般公司如沒有管控User端權限,就有可能安裝盜版軟體,甚至某些情況下公司 可能默許安裝盜版軟體,如果有掌握到確實證據,可以向軟體公司檢舉,或許還可賺一 筆獎金,最差的情況也可以讓公司花大錢買足版權,算下來費用也很可觀,稍具規模的 公司,沒有數十甚至數百萬是擺不平的,如果有證據但不夠充分,軟體公司也有可能只 發函警告,不過也會讓受函公司皮皮挫。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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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敢不敢貼 公文出來讓大家看是真是假呢
樓主
快貼吧 還是又是嘴砲無敵呢 ? |
引用:
除非檢調事先錄音,否則很難證明雙方有暗盤。 不過工商社會,事情也不見得神不知鬼不覺。同事間彼此坐那麼近,一人講電話,全辦公室所有人都聽到了。建議勞工局問一下公司,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任何說辭總是要有草稿,以免事後證詞合不起來。 且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這種消息是不能外洩的,但問題勞資爭議處理法沒訂罰則,請網友幫我看一下,有無刑法第132條成立空間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3 條 (保密義務)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 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致樓主
您到底是要爭理字
還是錢字 要理就拼到底 要錢就看您本事多大了 祝好運! |
引用:
樓主貼出來,就等於已在公開媒體公布,他與公司還有何談判籌碼? 何況樓主並未公布該公司名稱 |
引用:
都已經被開除了還要談判啥? 底牌早該掀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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