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請呼籲法務部,務必判處此人唯一死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49141)
|
|---|
引用:
你說的沒錯,當然我們也氣憤,恨不得那個人最好乾脆也烹死算了 但是這種情緒,也許留給親屬就好,身為第三者的我們不能理性 那請問誰才要理性的解決問題? 說真的,我們跟著不理性,其實跟那些丟石頭給***婦的人有什麼差異呢? 我也對這整件事情感到不快,也覺得犯行的父親野蠻 但我覺得如果身為第三者的我們不能夠理性看待,那我們也不過是另一種野蠻而已 再說一次 絕對不是替那為父親或是其他犯下罪行的人開脫 如果我們講法治,要給一個人判刑,你也要講邏輯,程序合情合理 不然我們也不要弄什麼法律了 |
引用:
這次我們的意見一樣 :D |
引用:
沒錯阿... 重疊的模糊地帶,沒證據,就不能不利於被告 還有一種理論"不確定殺人故意"..... :( |
共同情感很好, 但那是另一回事, 誰看了不鼻酸
透過群眾輿論對司法施壓 或因為懂, 就動不動引用一長串法律條文逐條定罪, 法官沒照你講的判, 是不是就不對了? 我相信版上懂法律的多得很, 還好不是每個都會這樣 這難道就不是司法無法公正獨立的另一種呈現方式? |
引用:
好像是這東西... "依照目前我國法院及學術界之見解,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可以區分為四種情形,「明知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有認識的過失」、「無認識的過失」,第一種故意和第四種過失就是我們一般社會觀念裡的故意和過失。而所謂「未必的故意」,指的是一個人知道他的行為可能造成一種後果,但他覺得造成了這種後果也沒有關係的一種主觀心態,比如說:一個人持槍打獵,看見有人站在獵物的旁邊,他的目的不是要打人,但他知道如果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而以一種打到人也無所謂的心態開槍,這就是「未必故意」。而所謂「有認識的過失」,是說一個人認識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一種後果,但他卻相信他來做的話這個後果一定不會發生,結果卻不幸發生了,比如說,上述那個持槍打獵的人知道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但他認為自己百步穿楊,一定非常準,絕對不會打到人,不料開槍卻打到了人,這種主觀的心態就叫作「有認識的過失」。" http://blog.roodo.com/ottohsu/archives/262279.html |
引用:
但是有的人就是根本不想看那些冗長的判決 也不想知道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說為什麼要判一個人某某罪?) 只想痛快的知道某種他想要的結果 |
引用:
唉........... 我的想法和你一樣阿....... 至於加害人要怎麼處置 留給法官去決定吧....... 相較之下我還比較在乎王又曾的去向說 那些錢不知道可以救多少人 |
我覺得
要不就槍斃 要不就無最釋放吧 人渣就拖去死一死就好了 如果說還要搞什麼文明 法治精神~乾脆一點放他出來好了 關他還要浪費稅金米糧勒 法治精神 不是也有阿拉伯國家是以眼還眼嗎? 我們國家也不會把他煮到死~只是一槍解決而已 還不夠法治精神 還不夠人道嗎? 請問一下 該傢伙就算死刑 女嬰也不會活 那反過來說~我們把他放出來 還頒給他獎牌 這樣會活了吧 該死就是該死 我們在這裡討論 本來就不是在審判 我們鄉民们不是在審判他該不該死 只是在討論他該不該死 跟全民公審有何關係??? 沒有人說我們是法律 但是我们如果還有空間探討 他有沒有不判死刑的餘地..... 說實在的 別人的小孩真的死不完 :tu: |
引用:
同感......... |
引用:
套到這個案子,大致是: 1.丟到熱鍋裡,媽媽會來救,要不然死了也就算了. 2.丟到熱鍋裡,媽媽會來救,反正不可能死啦. 又因為犯罪人當然會盡可能的推卸責任 所以實際上,法官都是從外在客觀事實面,去審查犯罪人主觀意圖 所以我覺得男嫌沒有即時將嬰兒救出,留待媽媽來救. 惡性很重. P.S 還有新聞寫說,媽媽第一時間並不知道嬰兒被丟進鍋裡. 若真是這樣,男嫌惡性更重了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6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