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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為30元停車費檢座告收費員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4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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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事很多有人去吃麵 說不好吃付39元(原價70元) 麵店老闆告人 到二審定讞無罪 .. 尤英夫當年就打過一元伍角車票片面漲價官司 還差點被當局盯上 從原則上來看 這新聞檢察官我認為沒錯 只是只告收費員外應該從制度面上檢討 至於新聞又是標題殺人法嗎? 專窕聳動的 看了真膩 |
引用:
有哪一條白紙黑字的停車管理規則要收費員這樣做?(制度面) 這件事就是收費員本身的問題,就算上級長官強烈暗示要這麼作,還是收費員自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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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規定並無違法之虞... 抱怨可以,就算未來改進,也跟你這次停車費無關。 還有,算到10元已經很細了,真算到1元搞不好還有人不滿意? |
引用:
告什麼其實不重要 重要的是能不能令有關單位注意這樣的事情,知曉其嚴重性 畢竟不是檢察官怎麼告,法官就一定會照著做裁判 可惜的是新聞卻只有帶給人民負面的觀感... 果然還是拿筆桿子的勝過拿槍桿子的 |
引用:
很多人都回你了不是嗎... 還是你只想看你想要的答案? |
引用:
這跟警察取締違規時"逕行舉發"一樣,隨便抄個車牌舉發, 不能排除少數不肖員警亂編違規事實及不小心抄錯牌的可能 但倒楣的車主就要花很多時間金錢申訴, 若沒時間申訴自認倒楣的,就變成條子的業績了. 如果申訴成功後也能向開單警察提出告訴就好了 |
俗話說:[姑息養奸].就是一般人都太好欺負了,所以類似的開單事件才會發生.警員重複開單的情形也是.讓他們踢到一次鐵板,也許能矯正這種情形.估計法官也不會重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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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檢察官"身份的市民, 我不認為他有做錯.
浪費司法資源的是那個收費員, 如果他有好好做好他份內的事, 今天事情就不會演變至此. |
引用:
是你只看到你想看的答案吧.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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