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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次抓侵權抓很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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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呀要不然當初無名也不會搬離學網對吧 |
引用:
非也!成大MP3事件,並不是因為"私人機器"的關係,而因為有營利行為。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早期成大MP3事件,是因為那時台灣有個收費的P2P軟體叫做ezPeer, 用ezpeer分享出去的人可以賺到P元,也就是可以賺錢! 所以,成大學生用宿網+ezPeer分享出去賺錢,屬於營利行為,自然不受著作權法第51條保護。 當時用ezPeer的學生,於法上也是站不住腳,但若是用其他免費的P2P軟體,則屬合法行為。 只不過成大學生道歉之後,後續就息事寧人了! 後來也有人因為分享而被判刑的,但疑似某個台灣P2P軟體的員工去分享檔案的。同樣也屬營利行為。 所以,要合法玩P2P,就要完全免費! 玩收費的P2P最容易觸法。 引用:
必須符合兩個要件,才能受著作權法第51條保護, 也就是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注意! 是 & (and) 並不是or。 且只有個人或家庭的非營利, 如果是在非營利的公司、組織、機關使用,就未必合法了! |
沒有啟動小點點的 PCDVD還能叫PCDV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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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字 也會有侵權問題啊 |
引用:
一堆歌詞網站都沒了... 小說、文章 應該還有很多文字... 連 囧rz Orz 這種排列文字也有人申請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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