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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的好... 高速路內車道 時速不到100算龜速取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16611)

Dragon cat 2008-09-22 12:52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隧道另有特別規定,忘了是3km.5km?
但這些行政規定(可說是官方取締的內規)
常會視交通狀況來修正調整(長期)

可避免一些爭端,及對交通無實質幫助的取締,or不經濟
可想而知,對法規不怎麼了解的警察,對上不熟悉法規的百姓
一定是張飛打岳飛,口水滿天飛 :jolin:


~~~~~
其實行車狀況百百種

內車道的規定已經被塑造成:

開120的路權>開110的路權>開100的路權似的

這是扭曲的觀念
平時應養成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觀念
當然,交通擁擠時,一些內車道的規定就不適用了

以往高速公路只有二線
就算離峰時段,保持內車道為超車道
外線會變的相當擁擠;內車道也同樣一堆車子在超車
外線都開一百上下了,外車道速度也不比內車道慢
這樣的高速公路哪來的超車道
會變成現在無超車道的局面,政府要負一半責任

hidexebih 2008-09-22 12:59 PM

請問一下衛星導航上面顯示的速度準不準啊?
小弟車錶100時,導航大概才94耶...

Bon-Chih 2008-09-22 01:16 PM

引用:
作者hidexebih
請問一下衛星導航上面顯示的速度準不準啊?
小弟車錶100時,導航大概才94耶...



通常是GPS比 車速錶準,車速錶大多都有誤差5km左右
有一說是 車廠怕車主照車速錶行駛卻被拍照 而產生爭議

GPS 要注意因車速忽快忽慢 但gps無法立即反應(資料傳輸時間差)
可能會稍微有誤差....

垃圾六號 2008-09-22 01:23 PM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7- 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

請大家開車戴安全帽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不管妳開到200km/h 後面有人開的比妳快 就是要讓開~~

這樣清楚了嗎?

ysliao 2008-09-22 01:28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我再po一次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民國 97 年 04 月 14 日 修正)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
.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執行前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
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借用一下您所引的法規,
第12條中寫的是"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所以就算只超速1公里,還是可以罰,當然也可以不罰,一切取決執法者的心情
所以法規最好還是修正一下,不要有這種模糊地帶,不然不管怎樣都有機會被罰

sunnywalker 2008-09-22 01:31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以往高速公路只有二線
就算離峰時段,保持內車道為超車道
外線會變的相當擁擠;內車道也同樣一堆車子在超車
外線都開一百上下了,外車道速度也不比內車道慢
這樣的高速公路哪來的超車道
會變成現在無超車道的局面,政府要負一半責任


一高應該拓寬完了
外車道速度也不比內車道慢的原因
其實就是有龜速車+over 速限者往外線超車的結果

往往over 速限者很憎恨龜速車,....
而事實是他們也不怎麼遵守安全距離.or愛從外線超車

總之,這種事是大家互相,...而非出自於私心

orea2004 2008-09-22 03:45 PM

引用:
作者allen2002
是啊! 新聞都沒寫當時最高速限是多少, 如果是 100 公里/小時, 那真的不知要怎麼開了, 多一點算超速, 少一點算龜速 :jolin:
如果外側車道都不快, 切到內線時, 也許還在加速中, 他判罰的標準究竟為何? 真的就搞不清
楚了; 如果是每道都有車, 內線又遇到路隊長, 根本開不快, 會不會也因此被罰啊?
如果是只以一張照片判罰, 我覺得大家都有機會被抓去做業績; 如果是錄影, 外側車道有足夠
的位子, 前面也沒路隊長, 而長時間都以低速佔據內道, 那就真的罰的好 ~~

個人是覺得,龜車的問題應該採用巡邏的方式處理。
巡邏的警員看到有車輛無故佔用內車道,擋住後方車輛。不管時速多少。
就馬上鳴笛並引導到路肩開單。
巡邏還有其他好處。
像是沒有打方向燈就切換車道也是可以馬上鳴笛並引導到路肩開單。
車上再配備測速裝置,也可以補足定點拍照不能照顧到的範圍。

流來流去 2008-09-22 05:02 PM

引用:
作者Bon-Chih
有的
目前的座駕 M牌馬五在錶速100km/h時 真實速度約95km/h左右
速度超過錶速100km/h以上,錶速越快...那與真實速度差距會越來越大....
ps:原廠規格尺寸胎未升級,如有改尺寸那會差距更多


對不起離題一下 印象中輪胎(鋁圈)尺寸改大 , 實際速度會增加 , 就像
例如假設輪胎16吋表速100=100km/h 17吋表速100=105km/h
所以依此題討論 , 輪胎(鋁圈)尺寸改大應該會較貼近實際速度(甚至超過)吧......
本來有一個換算的網頁 , 但連不上去了 , 所以照印象中發言 , 如有錯誤請指正... ;)

Bon-Chih 2008-09-22 05:29 PM

引用:
作者流來流去
對不起離題一下 印象中輪胎(鋁圈)尺寸改大 , 實際速度會增加 , 就像
例如假設輪胎16吋表速100=100km/h 17吋表速100=105km/h
所以依此題討論 , 輪胎(鋁圈)尺寸改大應該會較貼近實際速度(甚至超過)吧......
本來有一個換算的網頁 , 但連不上去了 , 所以照印象中發言 , 如有錯誤請指正... ;)


那個換算的網頁我也有加入最愛...不過在家裡
因為預計要把205/55R16改為215/55R16
單就這樣 時速就有差異了
215/55R16的真實速度會比205/55R16的真實速度快上一點點兒....

Earstorm-2 2008-09-22 08:11 PM

差個10公里以上再罰吧.

我標準是保持上下5公里內, 90%是保持在一格(2KM)內.

但路上看到的, 太快的站超過90%

太慢的約2%

台灣人通常都開很快, 覺得別人龜速的有很大可能性是開更快!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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