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好心救人被控肇事 官司纏訟10年 死者家屬不滿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00406)

惡蟲 2008-06-20 07:57 PM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其實雙方都沒有錯, 但怎麼就沒有人提出要法律改革呢? 現在明顯是法律方面出了問題, 就好像英國的法律一樣, 同一條控罪不能指控同一個人兩次, 所以控訴別人前要準備充分的證據, 而被起訴者一經判定無罪後, 也不用擔心受到沒完沒了的法律程序影響。


誰告訴你在台灣可以一個罪告兩次的?

polar168 2008-06-20 08:1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誰告訴你在台灣可以一個罪告兩次的?


上訴???


1234567890

nomad 2008-06-20 11:12 PM

引用:
作者醉鬼
不好意思喔~ 這個部分是你有一點看錯喔
檢察官早就多次不起訴, 只是被害家屬不斷申告
檢察官並沒有意思要冤枉好人喔~ 只是殺人罪是公訴

那請教一個問題
誣告是不是公訴罪?
沒有証據還一直亂

kuraki0607 2008-06-21 12:44 AM

引用:
作者nomad
那請教一個問題
誣告是不是公訴罪?
沒有証據還一直亂


這我幫他回答吧,再議本來就是告訴權人的權利,如果誣告成立的話那之前那一堆成立再議有理由的,是要怎麼解釋??你就是要檢察官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吧?既然檢察官都認為再議是有理由的,表面上可以知道顯然在調查證據方面還有可議之處。這明顯是一個法律漏洞呀,應該是要修法的(這已經吵很多年了)。

而且交付審判制度給檢座了,就推給法官嘛。 :D

Computer Cowboy 2008-06-21 01:2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誰告訴你在台灣可以一個罪告兩次的?


恕我對台灣法律無知, 那為甚麼可以公訴那麼多次?



引用:
作者polar168
上訴???


1234567890


在英國只可以上訴一次, 最後便是到樞密院作最後判決, 經樞密院判決無罪後, 便不可以再以有關罪名滋擾有關人士。

guess2098 2008-06-21 01:51 AM

引用:
作者愛國者一號
又是個死要錢的. :jolin:

老爸傷的那麼重只會找藉口理由不回來照顧他,還好意思回來告人??!! :rolleyes:

不孝如果有罪,你一定會被告.




你不知道事情經過你就不要在那靠背
如果我能回去我會不回去嗎
我才不須要那些錢
現在我可以回台了, 我就要幫我爸把那一口氣給掙回來
只要搞倒那一家人而以, 錢,幹賺就有, 不需要用我爸的身體受傷來拿

惡蟲 2008-06-21 03:51 AM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恕我對台灣法律無知, 那為甚麼可以公訴那麼多次?



你要看清楚,是死者的家屬多次提告,不是檢察官提起兩次以上的公訴。

所以沒有所謂的公訴,本件案子應早已確定,後面的提告只是家屬不願意接受不起訴的結果,可能是以申告的方式想要翻盤。

對於檢察機關來講,有人申告就要處理,但是並不一定會正式偵查,通常會先分一個他字案,調查一下提告的內容是否屬實,像這種多次提告的情形就會查是否是同一案件,假使是同一案件,又沒有新的事證,那麼就會逕行簽准報結,連偵字案都不會分,更沒有起不起訴的問題。

所以檢察機關並無一案二訴的問題,只是家屬不肯接受不起訴的結果罷了,而法律並無法規定說人民一定要去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置結果,只能限制對於同案件不能提起二次訴訟。

洪爺 2008-06-21 04:37 AM

引用:
作者guess2098

你不知道事情經過你就不要在那靠背
如果我能回去我會不回去嗎
我才不須要那些錢
現在我可以回台了, 我就要幫我爸把那一口氣給掙回來
只要搞倒那一家人而以, 錢,幹賺就有, 不需要用我爸的身體受傷來拿

為什麼不能回來 :confused:

kuraki0607 2008-06-21 04:44 AM

引用:
作者洪爺
為什麼不能回來 :confused:


因為可能在坐移民監...。 :ase

kuraki0607 2008-06-21 04:56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要看清楚,是死者的家屬多次提告,不是檢察官提起兩次以上的公訴。

所以沒有所謂的公訴,本件案子應早已確定,後面的提告只是家屬不願意接受不起訴的結果,可能是以申告的方式想要翻盤。

對於檢察機關來講,有人申告就要處理,但是並不一定會正式偵查,通常會先分一個他字案,調查一下提告的內容是否屬實,像這種多次提告的情形就會查是否是同一案件,假使是同一案件,又沒有新的事證,那麼就會逕行簽准報結,連偵字案都不會分,更沒有起不起訴的問題。

所以檢察機關並無一案二訴的問題,只是家屬不肯接受不起訴的結果罷了,而法律並無法規定說人民一定要去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置結果,只能限制對於同案件不能提起二次訴訟。


噗,其實我不覺得是因為行政簽結的關係,報載告訴權人都一直提再議,行政簽結根本沒辦法提再議呀,理由就略過。應該是一直對該案件發回續行偵查,不起訴的確定力一直被-再議有理由-給阻斷了,所以根本沒有發展到有"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題外話,這個檢察署的默契真的是很妙呀,上級跟下級是不是有仇呀XD。 :hungr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